南京新百: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京新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01-23
证券代码:600682 证券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临 2018-006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京新百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南京新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15.4 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保证人)全资
子公司南京新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百地产或债务人)于近期向公
司提交了拟与华融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融德)进行融资的申请,
该笔融资款项主要用于支付新百地产在建项目“宏图上水云锦”决算前支付各项
工程款以及相关税款和土地增值税清算所用。同时提请本公司为其提供不可撤销
的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资金信托之保证合同》和以本公司持有的新百地产 100%
股权进行质押并签署《资金信托之质押合同》。本次提请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
带责任保证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5.4 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 2 年。
(二)担保决策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
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京新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新百地产的融资申请,同意为其融资提供担保,并授权公司及新
百地产签署相关协议。本融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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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新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1993 年 7 月 29 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 1 号 29 层
注册资本:9,000 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朱爱华
经营范围:房地产经营;商业设施建设;室内装潢;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
金交电、金属材料、木材、商品房销售;房地产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于 2014 年与宏图地产签署了委托代管协议,将位于南京市建邺区南
苑所街村地块委托宏图地产开发建设,开发的地产项目为“宏图上水云锦”。
该项目的性质为住宅及相关配套,包括小学、幼儿园、社区中心及绿地。项目西
至云锦路、东至黄山路、南至兴隆路、北至怡康路,总用地面积 111,783 平米(占
地 167 亩)。该项目根据规划要点,分A、B、C、D四个地块,总建筑面积
288,420m,其中:地上面积约 217,844m,地下面积约 70,576m(地下车库);
可售面积约 21,0314m,其中住宅 173,108 m,共 1,352 套,为精装住宅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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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 9,379 m,为毛坯交付,共 32 套、地下产权车库面积约 20,236m,共有产
权车位 1,589 个、社区中心 7,591 m,共 158 套。上水云锦项目 A 地块已竣工
交付,B 地块,D 地块目前正在施工中。
三、本次融资各方的基本情况
1、华融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融融德为华融集团及德意志银行合资成
立的一家资产管理公司,公司目前注册资本 17.88 亿元,华融融德为信托贷款资
金的实际出资人;
2、芜湖汇德玖号投资中心(以下简称汇德玖号)。汇德玖号由华融融德公司
作为有限合伙人,汇德玖号为本次信托贷款委托人,是华融融德本项目的出资主
体。
3、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为信托贷款的受托人,信托贷款的贷款人,
抵押物的抵押权人,质押物的质权人;
4、新百房地产为信托贷款的借款人,以及抵押物的抵押人并与相关主体签
署《资金信托之借款合同》及其他与借款合同相关的抵押物合同;
5、本公司为信托贷款的担保方并与相关主体签署《资金信托之保证合同》、
《资金信托之质押合同》。
6、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袁亚非先生为本次信托贷
款的保证人并与相关主体签署《资金信托之保证合同》。
四、本次担保合同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信托贷款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1)甲方(借款人):南京新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乙方(贷款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3)见证方:芜湖汇德玖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借款人和贷款人拟签署《光大信托-江城 91 号单一资金信托借款合同》和全
部附件,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新百地产提供为期二年的信托贷款,贷款额为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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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人民币,贷款期为 2 年。
2、股权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1)质权人 /债权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出质人: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3)见证方:芜湖汇德玖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按本合同的约定,以其合法持有的南
京新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为债务人在《光大-江城 91 号单一资金信
托之借款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质押担保,质权人同意出质人提供新百房地
产 100%股权进行质押担保。
3、保证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保证人: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3)见证方:芜湖汇德玖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为保障《光大信托-江城 91 号单一资金信托借款合同》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本公司作为保证人愿意为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具体
条款详见《资金信托之保证合同》。
同时,为保障《光大信托-江城 91 号单一资金信托借款合同》债权人债权的,
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亚非先生同意为上述债权
的实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次委托贷款借款合同资产抵押的情况
(一)本次委托贷款借款资产抵押明细:
土地抵押明细:上水云锦 B 区 1#、4#、5#共叁栋住宅楼、D 区社区中心所占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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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房商铺:A 区未售商铺五套
2、在建工程:B 区未售商铺五套、A 区售楼处一栋
(二)新百地产股权质押
本次信托贷款将以本公司持有的新百地产 100%股权进行质押。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新百地产融资 15.4 亿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新百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此项担保是为南京新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等需
要产生的,该笔融资在抵押物解押销售回款后即具有偿付贷款的能力,其风险可
控。融资事项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担保的主要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担保的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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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新百地产本次融资 15.4 亿元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主要用
于支付新百地产在建项目“宏图上水云锦”小区 A 区、B 区决算前需支付各项工
程款以及缴纳 2017 年所得税汇算预计缴纳所得税款和 A 区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需
支付的款项。
2、本次担保的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全资子公司新百地产支付前述工程款的担保,风险可控,
抵押的资产为商品房在解押销售回款后即具有偿付贷款的能力。本公司未有与证
监发[2005]120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182,000 万元(含本次),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9.60%,无逾期的担保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担保合同及附件;
3、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