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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新百: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整改情况说明2018-07-03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整改情况说明
             南京新百年报披露,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以借款和代付费用等方式,
  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017 年期初占用资金余额 73 万元,2017 年新发生占用
  33.58 万元,期末占用余额 2.1 万元。同时,2017 年向最终控制方亲属控制的鸿国实业
  集团有限公司借款 698.74 万元。

             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的具体日期,占用事项和产生原因如下:
                                                                          2017 年
               占用方与上    上市公司                   2017 年度占用                                   2017 年期
资金占用方                              2017 年期初占                   度占用资    2017 年度偿还累                 占用形成原
               市公司的关    核算的会                   累计发生金额                                  末占用资金                   占用性质
  名称                                   用资金余额                     金的利息      计发生金额                        因
                 联关系        计科目                   (不含利息)                                      余额
                                                                        (如有)
三胞集团有     公司控股股    其他应收                                                                                              非经营性
                                                          114,811.20                    114,811.20                   代付费用
限公司         东                款                                                                                                  占用
江苏明善科
               控股股东控    其他应收                                                                               借款及租赁     非经营性
技发展有限                                730,000.00        3,300.00                    730,000.00      3,300.00
               制的公司          款                                                                                 押金 3300 元     占用
公司
南京宏图商
               控股股东控    其他应收                                                                                              非经营性
业管理有限                                                200,000.00                    200,000.00                     借款
               制的公司          款                                                                                                  占用
公司
宏图三胞高
               控股股东控    其他应收                                                                                              非经营性
科技术有限                                                 10,000.00                                   10,000.00      质保金
               制的公司          款                                                                                                  占用
公司
               控股股东控
江苏宏图物
               制的公司      其他应收                                                                                              非经营性
业管理有限                                                  7,722.00                                    7,722.00     代付费用
               (2017 年度       款                                                                                                  占用
公司
               已转让)
               最终控制方
鸿国实业集                   其他应收                                                                                              非经营性
               亲属控制的               1,140,000.00    5,847,350.69                  6,987,350.69                     借款
团有限公司                       款                                                                                                  往来
               公司

   合计                                 1,870,000.00    6,183,183.89                  8,032,161.89     21,022.00


             2、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1)南京新百与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胞集团)发生的非经营性往来为代
  付费用 114,811.20 元。

             自 2017 年 1 月起,芜湖南京新百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新百)总经理方亮
  的社保公积金由南京新百先行垫付给三胞集团,经三胞集团代为在上海缴纳,后与芜湖
  新百结算。2017 年 6 月 22 日、2017 年 12 月 21 日,南京新百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发起芜
  湖新百总经理方亮社保公积金请款申请,经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经理、总监、集团财
  务管理中心会计、经理、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分管领导、财务总监、总裁逐级审核批准,
  财务管理中心财务会计最终确认,于 2017 年 6 月 27 日及 2017 年 12 月 29 日向三胞集
  团汇款 114,811.20 元。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南京新百应收三胞集团余额为 0 元。

             整改情况:上市公司已于 2018 年 6 月将芜湖新百总经理方亮的人事关系转至南京
  新百,由南京新百直接缴纳。

             2)南京新百之子公司南京兴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实业)与江苏明善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善科技)发生的非经营性往来为借款 730,000.00 元;南
京新百之子公司南京东方福来德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福来德)与明善科技发生
的非经营性往来为租赁押金 3,300.00 元。

    2015 年 9 月,兴宁实业与明善科技达成共识,约定明善科技向兴宁实业借款
730,000.00 元用于日常开支。2015 年 9 月 2 日,兴宁实业财务部会计发起明善科技借
款请款申请,经财务总监、总经理逐级审核批准,于当日向明善科技汇款 730,000.00
元。2017 年 8 月 16 日,收回明善科技借款 730,000.00 元。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兴
宁实业应收明善科技余额为 0 元。

    2017 年 12 月,南京东方福来德与明善科技签订房租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明善科
技将其合法拥有的坐落于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凤集大道 12 号 6 栋 4 层面积 150 平方
米房屋出租给南京福来德作为仓储使用,租赁期限自 2017 年 12 月 15 日起至 2018 年 6
月 14 日止,租金每平方米每月为 11 元,总计 9900 元/月。此外,合同约定南京福来德
需缴纳租赁押金 3300 元,该押金用于优先抵扣南京福来德合同期内所欠的各项费用、
租金、违约金等;租赁期满经双方确认无任何拖欠费用后,押金无息退还。2017 年 12
月 20 日,南京福来德行政部发起明善科技租赁押金申请,经行政部经理、财务部费用
会计、财务经理、总经理、HOF 中国总部 CEO 逐级审核批准,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向
明善科技汇款 3,300.00 元。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南京福来德应收明善科技余额为
3,300.00 元。

    整改情况:上市公司已于租赁期满收回租赁押金 3,300.00 元。

    3)南京新百之子公司徐州东方福来德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福来德)与南
京宏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商管)发生的非经营性往来为借款 200,000.00
元。

    2017 年 9 月,徐州东方福来德与宏图商管达成共识,约定徐州东方福来德向宏图
商管临时划拨 200,000.00 元用于经营周转。2017 年 9 月 28 日,徐州东方福来德财务
部会计发起借款请款申请,经财务经理、副总经理、HOF 中国总部 CEO 逐级审核批准,
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向宏图商管汇款 200,000.00 元。2017 年 12 月 9 日,收回宏图商
管借款 200,000.00 元。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徐州东方福来德应收宏图商管余额为 0
元。
    整改情况:上市公司已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清理完毕。

    4)南京新百之子公司广州市纳塔力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纳塔力)与
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三胞)发生的非经营性往来为质保金
10,000.00 元。

    2017 年 1 月 9 日,广州纳塔力与宏图三胞签订商品采购(代销)协议,协议约定
由宏图三胞在各门店为广州纳塔力代销健康防护品类品牌 idMASK 防霾口罩,并缴纳
10,000.00 元质保金。同年,双方已达成共识,约定广州纳塔力以应收宏图三胞代销款
10,000.00 元作为应收宏图三胞 10,000.00 元质保金。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广州
纳塔力应收宏图三胞余额为 10,000.00 元。

    整改情况:上市公司于协议期满相互对账无异议后,截至 2018 年 6 月初已收回质
保金 10,000.00 元。

     5)南京新百之子公司南京东方福来德与江苏宏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
图物业)发生的非经营性往来为代付费用 7,722.00 元。

    2016 年 2 月,南京东方福来德与宏图物业签订物业管理协议,协议约定宏图物业
为南京东方福来德租赁的坐落于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汉中路 1 号南京国际金融中心 21
层房屋(面积 429 平方米)提供物业管理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的日常养护和
管理、共用设备的日常养护和管理、协议约定范围内设施设备的维养修缮、清洁卫生、
垃圾收集清运等,服务期限自 2016 年 2 月 16 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15 日止,物业费标准
每平米每月为 18 元,总计 7,722.00 元/月。此外,协议约定南京东方福来德向宏图物
业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物业服务费的水电周转金 7,722.00 元;协议期满后经双方确认已
结算所有应付款项时,宏图物业在 30 天内无息退还水电周转金。2016 年 5 月 23 日,
南京东方福来德行政部发起水电周转金请款申请,经行政部经理、行政部分管领导、财
务部财务经理、总经理、HOF 中国总部 CEO 逐级审核批准,于 2016 年 6 月 7 日向宏图
物业汇款 7,722.00 元。由于 2016 年账面未核算至客商,故未发现此项小额非经营性往
来,2017 年调整至客商核算。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南京福来德应收宏图物业余额为
7,722.00 元。

    整改情况:上市公司于 2018 年初,以所欠江苏宏图物业水电费、物业费,冲抵应
收宏图物业水电周转金 7,722.00 元。
    6)本公司之子公司南京东方福来德与鸿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国实业)
发生的非经营性往来为借款 6,987,350.69 元。

    2016 年 10 月,南京东方福来德与鸿国实业签订借款协议,协议约定鸿国实业向南
京福来德借款 7,000,000.00 元,借款期限 1 年。自 2016 年 10 月-2017 年 10 月期间,
南京东方福来德财务部会计发起鸿国实业借款请款申请,经财务部财务经理、总经理、
HOF 中国总部 CEO 逐级审核批准,向鸿国实业集合计汇款 6,987,350.69 元。2017 年 5-11
月,南京东方福来德合计收回鸿国实业借款 6,987,350.69 元。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南京东方福来德应收鸿国实业余额为 0 元。

    整改情况:上市公司已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收回鸿国实业借款 6,987,350.69
元。

    会计师核查意见:我们获取并检查了相关人事关系调动证明文件、银行收款回单、
债权债务冲抵凭证。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整改情况属实。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