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百: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8-09-11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就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本次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被提名人的相关资料,未发现本次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条件。
我们同意将选举袁亚非先生、生德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
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11 日
1
(以下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晓明 杨春福 陈枫
时玉舫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