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百: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19-04-26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 2018 年度工作情况向
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4 名成员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成员的组
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 1 月,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 2017 年年报的审计工作进
行了具体沟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18 年 3 月,
审计委员会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 年度报告及摘
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18 年 4 月,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2018 年一季度报告及摘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18 年 6 月,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2018 年 10 月,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
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
1、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监管要求及工作规程,切实履行了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
阅工作,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
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补充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报告期内,我们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在
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
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
务;
(2)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提议
鉴于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从聘任后一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等因素,经审计委员会提议,决定继续聘请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支付情况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2017 年度审计费为 327.6 万
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报告期,我们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了财务报告的审计范围、审
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同时,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3、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
(1)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
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
(2)内部控制工作
报告期内,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对完善公司各级制度流程进行了指导,
监督了内控计划的执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内控规范的要求,建立了内
部控制制度和流程。我们对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公司出具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阅,上述报告均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对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中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我们认为:公
司应加强重大信息及时有效传递的机制,提高重大信息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责
任意识,重点防范和严把内部控制风险关。同时,应积极组织有关重大事项内部
报告制度的学习与培训,保证公司重大信息均能及时披露。公司对于该事项调整
了相关岗位责任人。
四、2018 年度总体评价
2018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职能,恪尽职守,严格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尽职尽责的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19 年,我们会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有效监督外部审计,健全
和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完成内控审计工作,
充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以下无正文,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签字页)
胡晓明 王彤焱
陈枫 杨春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