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执行总裁、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聘任公司执行总裁、副总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聘任执行总裁、副总裁的议案,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审核,依法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该项议案,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 合法; 2、受聘的执行总裁和副总裁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 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况; 3、受聘的执行总裁和副总裁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 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并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及相关行业工作经验,符合公司长远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李成言、李存慧、刘敬东 2014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