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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投银泰: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4-10-30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银泰         编号:临 2014-035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
相应变更。
   ●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初,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
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
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
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2014年6月,财政
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
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
布了《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对《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进行了修订和重新发布。
    公司按照以上新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应变更了公司的会计政策,并对有
关项目和金额进行了追溯调整。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为2014年7月1日。
    201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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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
(财会[2014]14号),公司将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
资》,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处理,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对其进
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              2013年12月31日         调整说明
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25,750,000.00 原在长期股权投资
宁波华联化工原料有限责任公司                95,000.00 科目核算,追溯调
杭州安琪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60,000.00 整至可供出售金融
湖南美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0.00 资产科目核算
               合计                    125,905,000.00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自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
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未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
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
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
报》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
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金融工具列报
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
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
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相应修改了会
计政策,追溯调整了有关项目和金额,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公司实际
需要,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

                                   2
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过相关工作程
序,未发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相关报表的调整存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或者存在重大的不合理之处。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规政策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董
事会对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
明》。


    特此公告。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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