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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投银泰: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程少良)2015-03-11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京投银泰
股票代码:600683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程少良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劲松五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7 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5 年 3 月 10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
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在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生效条件是《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与程少良关于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
股份转让协议》生效。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2
                               目        录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二节 持股目的.....................................................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四节 资金来源..................................................... 8
第五节 后续计划..................................................... 8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9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9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九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十节 备查文件.................................................... 10




                                    3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程少良


京投银泰、上市公司、公司   指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泰                   指     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

                                   2015 年 2 月 25 日签署的《中国银泰投
《股份转让协议》(一)     指    资有限公司与程少良关于京投银泰股份
                                 有限公司股权之股份转让协议》
                                   2015 年 3 月 8 日签署的《中国银泰投资
《股份转让协议》(二)     指    有限公司与程少良关于京投银泰股份有
                                 限公司股权之股份转让协议》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程少良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11010519631201****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劲松五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7 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5 年任职及关联情况
起止日    任职单位名称                                               是否与任职单位
                         任职单位主营业务       任职单位注册地
期        及所任职务                                                 存在产权关系
          京投银泰股份   房地产开发、经营及
2010年1                                     宁波市海曙中山东路
          有限公司 副    租赁。自营和代理货                                是
月至今                                      238号
          董事长、总裁   物和技术的进出口。
          中国银泰投资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
2009年5                  资产托管、重组与经
          有限公司                            大街2号院3号楼4层404         是
月至今                   营
          执行董事                            单元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
2008年    银泰资源股份   投资管理服务;工程
                                              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11月至    有限公司       技术咨询服务;工程                                 是
                                              科学城彩频路11号A501
今        董事           和技术研究和试验
                         发展;机械设备租赁
          北京银泰置业   房地产开发、租赁、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
2000年8
          有限公司       销售;经营管理酒   大街2号北京银泰中心C           是
月至今
          董事           店;零售等         座M层
2007年1
          北京吉祥大厦   房屋的建设、出租、 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
月至
          有限公司       出售及物业管理;销 街88号1幢地下一层东            否
2014年
          董事长         售日用品等         侧
12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5 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
条规定的情形,最近 3 年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5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北京弘吉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该公司主营业务为:
投资管理;提供劳务服务;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
务、技术培训;房地产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广告设计、制作。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程少良先生持有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0975)股份 66,179,974 股,占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 6.096%。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持股目的
    程少良先生通过协议方式受让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方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
银泰。中国银泰的最终股东为两位自然人,一位是沈国军先生,持有中国银泰
75%的股份;另一位是程少良先生,持有中国银泰 25%的股份。
    两位自然人股东经协商,将中国银泰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78,929,736股转让给程少良先生。
    中国银泰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83,929,736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24.829%,程少良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15年2月25日中国银泰与程少良
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一),并于2015年2月28日披露了《京投银泰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程少良),中国银泰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程少良先生转让其持
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75,000,000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部分股
权尚未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在完成上述75,000,000股和78,929,736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后,中国银泰持
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30,00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4.050%,程少良先
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53,929,7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79%。程
少良先生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二、未来 12 个月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
                                   6
的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意向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中国银泰于2015年3月8日与程少良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二),根据
协议内容,中国银泰将其持有的京投银泰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78,929,736股转
让给程少良先生,占公司总股本的10.655%。
    中国银泰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83,929,736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24.829%,程少良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15年2月25日中国银泰与程少良
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一),并于2015年2月28日披露了《京投银泰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程少良),中国银泰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程少良先生转让其持
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75,000,000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部分股
权尚未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在完成上述 75,000,000 股和 78,929,736 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后,中国银泰
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30,0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4.050%,程少
良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153,929,7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779%。

    二、《股份转让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转让方: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程少良
    2、目标股份:
    中国银泰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78,929,7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655%。
    3、转让价款:


                                   7
    根据双方协商,以《股份转让协议》(二)签署之日前六十个交易日京投银
泰股票收盘价均价50%为基础,双方确定目标股份的交易价格为29,993万元。
    4、股份转让款支付方式和期限:
    (1)以现金支付;
    (2)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5、协议生效条件:
    (1)本次股权转让已经中国银泰的股东会审议通过;
    (2)本协议经双方签署;
    本次股权转让已经按照《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上市公司规则、公司章
程及内部管理制度之规定,履行相应批准手续(如有强制性规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程少良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法律、法规规定的董监
高持股的限售除外)。
    本次股份转让没有附加特殊条件,也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
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就中国银泰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不存在
其他安排。



                        第四节 资金来源

    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29,993万元,程少良先生以自有资金支付,不存在资
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双方协商
确定。



                        第五节 后续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下述各项计划:
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其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


                                    8
产的重组计划;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对上市公司的
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上市公司分红政
策的重大变化;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具体计划。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程少良先生与中国银泰
构成一致行动人。
    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同业竞争及相应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之间不存在同
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

    三、关联交易及相应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在公司之前的
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中已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
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保证关
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
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
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之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
银泰母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无重大交易发生。

                                  9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中国银泰于 2015 年 2 月 25 日与程少良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一),
根据协议内容,中国银泰将其持有的京投银泰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75,000,000 股转让给程少良先生,股份转让总价款为 27,750 万元。



                     第九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
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为避免对
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十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中国银泰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二)。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京投银泰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7 层
     电话:010-65636620
     传真:010-85172628




                                    10
11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   注册地址所在地:宁波市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地             办公地址所在地:北京市

股票简称       京投银泰                           股票代码       600683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程少良                                            不适用
人名称                                            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有无一致行动   有   √   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人             司          无 □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是否为上市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控制
东                                                人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1家           否 □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是否对境内、                                    人是否拥有境
境外其他上市                                      内、外两个以
公司持股 5%以                                     上上市公司的
上                                                控制权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数量:    0.00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比例:    0.00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说明:2015 年 2 月 25 日中国银泰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程少良先生转让其持有的
比例           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75,000,000 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部分股权
               尚未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发生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动的数量级变
动比例         变动数量:    78,929,736 股

               变动比例:    10.655%
与上市公司之   是 □           否 √
间是否存在持
续关联交易

                                            12
与上市公司之     是 □     否 √
间是否存在同
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是否拟于未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   是 □     否 √
办法》第六条规
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   是 √     否 □
购办法》第五十
条要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     是 √     否 □
露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     是 √     否 □
计划



是否聘请财务     是 □     否 √
顾问



本次权益变动     是   □   否 √
是否需取得批
准及批准进展
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是否声明放
弃行使相关股
份的表决权




                                   13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