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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投发展: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17-02-17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17-009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公司”)
计划自2016年11月1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A股股
份,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当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不超过当前公司已发行总
股份的2%(含2016年11月1日已增持股份)。
    ● 2016年12月23日至2017年2月15日,京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增持公司A股股份7,407,79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增持均价为8.96元/股。
    ● 截至2017年2月15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京
投公司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237,048,7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00%;本次增持计
划实施完毕后,京投公司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251,864,3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4.00%,增持均价为9.23元/股。


    2017年2月16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京投公司通知,京投公司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A股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增持股份情况
    (一)京投公司本次增持计划进展及完成情况
    2016年12月23日至2017年2月15日,京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增持公司A股股份7,407,79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本次增持前,京投公司持有
本公司A股股份244,456,51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00%;本次增持后,京投公司
                                  1
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251,864,3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00%。
    京投公司本次增持之前增持公司股份情况详见公司2016年11月2日、2016年
11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临
2016-06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16-062)。
    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2月15日期间,京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累计增持了公司股份14,815,57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增持均价9.23元/股,
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京投公司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
237,048,7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00%;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京投公司
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251,864,3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00%。
    (二)京投公司前次增持计划及完成情况
    2015年7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临
2015-048),京投公司计划自2015年7月23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当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
    截止2016年6月1日,京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了公司
股份14,815,4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买入均价8.89元/股,上述增持股份计
划实施完毕。
    京投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及实施情况详见公司2015年7月21日、2015年9
月22日、2016年2月3日、2016年6月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临2015-04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的公告》(临2015-06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临
2016-00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临2016-031)。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目前价值的判断及未来发展的信心,并支持上市公司健康发展。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为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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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当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不超过当前公司已发行总
股份的2%(含2016年11月1日已增持股份)。
    (四)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2016年11月1日起12个月内。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为京投公司自有资金。
    三、京投公司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五、附件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
份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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