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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投发展:关于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公告2017-09-08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17-042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因宁波市供销社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需要,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位于大庆北路 564 弄(29 号 5 幢、6 幢、8 幢,30 号 1 幢、30-1
号 2 幢,30 号-2 号 3 幢,31 号 4 幢~10 幢)被列入政府征收范围。按照《宁波
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
奖励规定》等有关规定,近日,公司与房屋征收部门江北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征
收实施单位江北区白沙街道拆迁办签订了《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以
下简称“协议”)。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名称:《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
    2、本次被征收的资产为公司位于大庆北路 564 弄(29 号 5 幢、6 幢、8 幢,
30 号 1 幢、30-1 号 2 幢,30 号-2 号 3 幢,31 号 4 幢~10 幢)的房屋建筑物、
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等,土地面积 9191.30 平方米,建筑面积 6613.77 平方米。
土地取得方式为国有出让。公司选择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3、本次拆迁征收补偿资金共计人民币 60,488,405 元、其他补偿费用共计人
民币 71,805 元。首笔征收补偿资金 23,558,000 元及其他补偿费用 71,805 元于
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给公司;征收补偿资金余款 36,930,405 元在公司腾
空房屋(签约期限届满之日即 2017 年 9 月 5 日起 120 天内)并经房屋征收部门
或征收实施单位验收后 10 日内支付给公司。
    4、如在规定的搬迁期限(签约期限届满之日即 2017 年 9 月 5 日起 120 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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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搬迁、腾空房屋移交并经验收确认,公司可额外获得签约搬迁奖励费人民币
2,355,800 元,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给公司。
    5、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项目总体签约比例达到 80%后,本协议生效,否则
本协议不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拆迁涉及房产处于闲置状态,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根
据上述协议约定,规定的搬迁期限为签约期限届满之日即 2017 年 9 月 5 日起 120
天内,且本次拆迁补偿将在公司搬迁、腾空房屋移交并经验收后确认利润,因此,
本次拆迁补偿预计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约 5500 万元(具体数据最终以经
年审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将在 2017 年度或 2018 年度对
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最终获得的上述拆迁补偿款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会
计处理。相关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四、备查文件
    《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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