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京投发展: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05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18-062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9日以邮件、传真形式发出通
知,同年12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
董事9名。监事会全体成员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通过下列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试行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
分类监管的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
经认真自查,确认公司符合现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政策和法
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
格。
    具体自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六条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条件,具
体包括: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
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1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司不存在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不
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况,具体包括: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
大违法行为;
    2、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
处于继续状态;
    4、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公司符合《关于试行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的函》规定的
“基础范围+综合指标评价”标准,公司为资质良好、主体评级 AA 及以上并能够
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行业政策和市场调控政策的境内上市的房地产企业,并且,
最近一年末总资产不小于 200 亿、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小于 30 亿、最近一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正、最近一年末扣除预收款后资产负债率超过 65%、
房地产业务非一二线城市占比不超过 50%,划为正常类房地产企业。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临2018-063)。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有效协调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及《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
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


                                     2
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
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具体期限构成
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设计回售条件
或赎回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是否设计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相关条款具体
内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担保安排、向股东配售的具体安排、募集资金用
途、债券挂牌转让等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签署有关协议;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债券的发行、备案、转让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
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债券发行、备案、转让的材料、签署相关文件及其
他法律文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如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
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
门的意见对本次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与本次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7、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
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债券发行的获授权
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
的事务。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


                                     3
司拟向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魏怡女士、郑毅先生、刘建红先生已回避表决。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
《关于公司拟向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临2018-064)。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与基石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
事魏怡女士、郑毅先生、刘建红先生已回避表决。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
公司与基石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
2018-065)。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18-066)。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8-067)。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4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