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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投发展: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2018-12-29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18-070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京投兴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置业”)与中
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核财务”)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签订了《昆
玉嘉园项目落地区整售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 2016 年 12 月 14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
公告》(临 2016-070)。
    近日,就《框架协议书》中涉及的意向目标物业,兴业置业与中核财务签订
了《昆玉嘉园项目落地区整售框架协议书补充协议(一)》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一、《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 合同标的及金额
    总价款 122,497,250.00 元(含税价),其中:
    落地区 14#商业、办公楼 1 层商业实测建筑面积为 454.55m2,总计价款
65,909,750.00 元(含税价);
    落地区 14#商业、办公楼 2 层商业实测建筑面积为 634.50m2,总计价款
47,587,500.00 元(含税价);
    新增购买落地区 14#商业、办公楼地下车位 2 个,总计价款 900,000.00 元
(含税价);
    新增购买停车服务设施楼车位 18 个,总计价款 8,100,000.00 元(含税价)。
    原《框架协议书》约定的意向目标物业范围内 30 个停车服务设施楼产权车
位已单独签订《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不再列入本次《补充协议》之合

                                     1
同标的范围内;原《框架协议书》约定的意向目标物业范围内的落地区 14#商业、
办公楼地下 1 层至 2 层库房不在本次《补充协议》之合同标的范围内。
    落地区 14#商业、办公楼 1 层至 2 层商业以下简称“地上空间部分”,地下
车位以下简称“地下空间部分”,停车服务设施楼车位部分以下简称“停车楼部
分”。
    (二) 款项支付
    1、地上空间部分
    地上空间部分总价款 113,497,250.00 元,由以下三次付款构成:
    2016 年 12 月 23 日,中核财务根据《框架协议书》约定,就未来购买意向
目标物业,一次性支付了意向金 22,655,060.00 元;
    《补充协议》签署生效且地上空间部分取得现房销售许可证之日起 10 日内,
中核财务向兴业置业一次性支付 56,748,625.00 元;
    双方办理完毕地上空间部分的合同网签手续之日起 10 日内,中核财务向兴
业置业支付剩余款项 34,093,565.00 元。
    2、地下空间部分
    《补充协议》签署生效且地下空间部分取得现房销售许可证,双方办理完毕
地下空间部分的合同网签手续之日起 10 日内,中核财务向兴业置业支付全部款
项 900,000.00 元。
    3、停车楼部分
    双方签订车位购买合同,按合同约定中核财务向兴业置业支付全部款项
8,100,000.00 元。
    (三) 物业交付
    1、在《补充协议》签署生效,且地上空间部分取得现房销售许可证后中核
财务向兴业置业完成支付 56,748,625.00 元之日起 10 日内,双方办理地上空间
部分的交付。
    2、地下空间部分、停车楼部分按双方签订的车位购买合同办理交付。
    3、双方按照《补充协议》约定办理上述物业的交付,中核财务应自兴业置
业通知交付之日起 10 日内配合兴业置业办理相关的接收手续。若中核财务未按
通知办理接收手续的,视为兴业置业已向中核财务交付了该部分物业,物业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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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的风险责任及相关费用自兴业置业书面通知中核财务应当办理该部分交接手
续之日的次日起开始由中核财务承担。
    4、若兴业置业尚未按时足额收到前述应付的购房款等应收费用,兴业置业
有权对物业拒绝交付,直至中核财务履行相应付款义务再予交付。
    (四)其他约定
    双方确认,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与原协议冲突,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二、《补充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框架协议书》中约定的目标物业(已取得预售许可证)项
下的主要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补充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会对公司当年会
计利润产生影响,会对 2019 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三、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由于协议履行期限较长,过程中可能存在由于
国家相关政策的变化等原因而影响协议正常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昆玉嘉园项目落地区整售框架协议书补充协议(一)》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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