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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投发展: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2019-01-10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19-001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京投兴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置业”)与中
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电力”) 、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分别签订了《昆玉嘉园项目落地区整售框架协议书》(以下
简称《框架协议书》,仅指与中核电力签订的整售框架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16 年 12 月 14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
告》(临 2016-070)。
    2018 年 12 月 27 日,兴业置业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昆玉嘉园
项目落地区整售框架协议书补充协议(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12 月
29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临
2018-070)。
    近日,就上述《框架协议书》中涉及的意向目标物业,兴业置业与中核电力
签订了《昆玉嘉园项目落地区整售框架协议书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补充
协议》)。
     一、《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 合同标的及金额金额
    总价款 296,628,100.00 元(含税价),其中:
    落地区 14#商业、办公楼 1 层商业实测建筑面积为 1108.48m2,总计价款
160,729,600.00 元(含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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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地区 14#商业、办公楼 2 层商业实测建筑面积为 1451.98m2,总计价款
108,898,500.00 元(含税价);
    停车服务设施楼车位共 60 个,总计价款 27,000,000.00 元(含税价)。
    原《框架协议书》约定的意向目标物业范围内的落地区 14#商业、办公楼地
下 1 层至 2 层库房不在本次《补充协议》之合同标的范围内。
    (二) 款项支付
    1、落地区 14#商业、办公楼 1 层至 2 层商业部分
    2016 年 12 月 23 日,中核电力根据《框架协议书》约定,就未来购买意向
目标物业,已一次性支付了意向金 54,122,840.00 元;
    《补充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中核电力向兴业置业一次性
支付 80,691,210.00 元;
    双方办理完毕网签手续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中核电力向兴业置业支付剩
余款项 134,814,050.00 元。
    2、停车服务设施楼车位
    停车服务设施楼车位已取得销售许可证,《补充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中核电力向兴业置业一次性支付 13,500,000.00 元;双方办理完毕
网 签 手 续 之 日 起 10 个 工 作 日 内 , 中 核 电 力 向 兴 业 置 业 支 付 剩 余 款 项
13,500,000.00 元。
    (三) 物业交付
    1、在《补充协议》签署生效,且中核电力向兴业置业支付完该部分总价款
并接到交付通知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双方办理落地区 14#商业、办公楼 1 层
至 2 层商业的交付。
    2、在《补充协议》签署生效,且中核电力向兴业置业支付完该部分总价款
并接到交付通知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双方办理停车服务设施楼车位的交付。
    3、双方按照《补充协议》约定办理上述物业的交付,中核电力应自兴业置
业通知交付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配合兴业置业办理相关的接收手续。若中核电
力未按通知办理接收手续的,视为兴业置业已向中核电力交付了该部分物业,物
业各部分的风险责任及相关费用自兴业置业书面通知中核电力应当办理该部分
交接手续之日的次日起开始由中核电力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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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若兴业置业尚未按时足额收到前述应付的购房款等应收费用,兴业置业
有权对物业拒绝交付,直至中核电力履行相应付款义务再予交付。
    (四)其他约定
    双方确认,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涉及事宜按照
《框架协议书》执行。
    如《补充协议》与《框架协议书》冲突,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二、《补充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框架协议书》中约定的目标物业(已取得预售许可证)项
下的主要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补充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会对 2019 年度的
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三、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由于协议履行期限较长,过程中可能存在由于
国家相关政策的变化等原因而影响协议正常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昆玉嘉园项目落地区整售框架协议书补充协议(一)》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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