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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投发展: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2019-07-16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19-029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京投兴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置业”)与中
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电力”) 、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分别签订了《昆玉嘉园项目落地区整售框架协议书》(以下
简称《框架协议书》,仅指与中核电力签订的整售框架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16 年 12 月 14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
告》(临 2016-070)。
    2018 年 12 月 27 日,兴业置业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昆玉嘉园
项目落地区整售框架协议书补充协议(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12 月
29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临
2018-070)。
    2019 年 1 月 8 日,兴业置业与中核电力签订了《昆玉嘉园项目落地区整售
框架协议书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1 月 10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临 2019-001)。
    近日,就上述《框架协议书》中涉及的意向目标物业,兴业置业与中核电力
签订了《昆玉嘉园项目落地区整售框架协议书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
协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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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
    (一) 合同标的及金额
    由于意向目标物业编号变更,《框架协议书》约定的意向目标物业范围内的
“落地区 14#商业、办公楼地下 1 层至 2 层库房” 调整为“东区地下车库、库
房、商业地下 1 层至地下 2 层库房(以下分别简称“地下 1 层库房、地下 2 层库
房”)及新增落地区停车位(以下简称“车位”)”。车位为新增购买的目标物业,
不在原《框架协议书》范围内。
    总价款 14,518,170.00 元(含税价),其中:
    地下 1 层库房实测建筑面积为 108.56 m2,总计价款 2,931,120.00 元(含税
价);
    地下 2 层库房实测建筑面积为 379.15 m2,总计价款 10,237,050.00 元(含
税价);
    车位共 3 个,总计价款 1,350,000.00 元(含税价)。
    (二) 款项支付
    1、地下 1 层库房、2 层库房
    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中核电力向兴业置业支付该部分总价
款的 50%,即人民币 6,584,085.00 元;
    双方办理完毕网签手续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中核电力向兴业置业支付剩
余款项,即人民币 6,584,085.00 元。
    2、车位
    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中核电力向兴业置业支付该部分总价
款的 50%,即人民币 675,000.00 元;
    双方办理完毕网签手续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中核电力向兴业置业支付剩
余款项,即人民币 675,000.00 元。
    (三) 目标物业交付
    1、在《补充协议(二)》签署生效,且中核电力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完上述地
下 1 层、2 层库房及车位部分总价款并接到兴业置业交付通知之日起 20 个工作
日内,双方办理物业交付。
    2、双方按照《补充协议(二)》约定办理上述物业的交付,中核电力应自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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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置业通知交付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配合兴业置业办理相关的接收手续。若中
核电力未按通知办理接收手续的,视为兴业置业已向中核电力交付了该部分物
业,物业各部分的风险责任及相关费用自兴业置业书面通知中核电力应当办理该
部分交接手续之日的次日起开始由中核电力承担。
    3、若兴业置业尚未按时足额收到前述应付的购房款等应收费用,兴业置业
有权对物业拒绝交付,直至中核电力履行相应付款义务再予交付。
    4、自兴业置业收到相应目标物业房款总额的 50%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双
方签订《北京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协议,并完成合同网签备案工作。
    (四)其他约定
    双方确认,《补充协议(二)》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二)》
未涉及事宜按《框架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一)》执行。
    如《补充协议(二)》与《框架协议书》或《补充协议(一)》冲突,以《补
充协议(二)》为准。
    二、《补充协议(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框架协议书》、《补充协议(一)》中约定的目标物业项下
的主要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补充协议(二)》的签订和履行会对 2019 年
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三、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过程中可能存在由于国家相关政策的变化等原
因而影响协议正常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昆玉嘉园项目落地区整售框架协议书补充协议(二)》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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