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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江实业: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2014-03-29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14-005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实业集团”)自
2013 年 7 月 25 日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并拟自首次
增持日(2013 年 7 月 25 日)起 12 个月内,以自身名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2%。详见于 2013
年 7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
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4 年 3 月 28 日,公司接到珠江实业集团通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截至 2014 年 3 月 28 日,珠江实业集团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份 9,472,452 股,约占
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1.998%,未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2%。本次增持计划
实施完成后,珠江实业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141,951,005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29.94%。珠江实业集团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163,378,4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46%。

     珠江实业集团确认,在上述增持期间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珠江实业集团在增持期间未减持持有的公
司股份,并且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

     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行为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珠江实业集团具有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珠江实
业集团本次增持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次增持符合《收购办法》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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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条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条件;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珠江实业集团就本次增持履行了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珠江实业集团在
本次增持过程中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证
券违法行为”。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
公司增持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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