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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江实业:关于承诺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6-26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14-020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承诺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
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 号)文件要求,
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相关方”)
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截至 2014 年 6 月 25 日,承诺相关方不存在不符
合监管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现将承诺相关方正在履行的承诺情
况披露如下:
    一、关于股东回报规划的承诺

    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股东回报规划
的专项论证报告》中承诺:
    “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在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
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
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未来三年(2012 年-2014 年)以
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经股东
大会审议决定,公司也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的总额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
润的范围,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承诺期限:2012 年-2014 年
    履行情况:公司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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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增持股份相关承诺
    公司于 2013 年 7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
公司股份的公告》。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2013 年 7 月 25 日至增持计划结束
    履行情况:履行完毕。2014 年 3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
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
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
    公司将继续提醒和督促承诺相关方严格履行承诺,确保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不受损害。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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