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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江实业: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2014-06-27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公告编号:2014-021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 10 股送 2 股,每 10 股转增 3 股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暂按
5%实际税负比率代扣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0.047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QFII”)按 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0.034 元。
         股权登记日:2014 年 7 月 3 日
         除权(除息)日:2014 年 7 月 4 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4 年 7 月 7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 年 7 月 4 日


    一、通过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1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 年度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详见刊登于 2014 年 5 月 17 日的《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3 年度
    (二)发放范围:
     截止 2014 年 7 月 3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1
股东。
    (三)201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3 年末总股本 474,144,846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送 2 股,同时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
共计送红股 94,828,969 股,派发红利 28,448,690.76 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
利润留存。
    2013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 2013 年末总股本 474,144,846 股
为基数,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3 股。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
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先暂按股息红利的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并按 20%适用税率(实际税负比率为 5%)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
红利为每股 0.047 元;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如持股
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
际税负比率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
得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比率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
息红利所得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比率为 5%。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
基金在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
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后,划付中
登上海分公司,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0.034 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
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
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
有关规定自行缴纳,公司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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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4 年 7 月 3 日
    除权除息日:2014 年 7 月 4 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4 年 7 月 7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 年 7 月 4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4 年 7 月 3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广州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持有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二)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
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
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
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
后再进行派发。
    (三)本次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由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系
统,根据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股东账户。每位股东按
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
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
抽签派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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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变动数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送股          转增          合计

有限售条件的
                     —            —           —            —            —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的
                 474,144,846   94,828,969   142,243,454   237,072,423   711,217,269
流通股

股份总额         474,144,846   94,828,969   142,243,454   237,072,423   711,217,269


     七、实施本次每 10 股送 2 股及每 10 股转增 3 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
711,217,269 股全面摊薄计算的 2013 年度每股收益为 0.63 元/股。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3752439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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