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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江实业: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4-09-03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4 年 9 月 12 日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14 年 9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时
会议地点:广州环市东路 371-375 号世贸大厦南塔 17 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郑暑平董事长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致辞并宣布股东到会情况。
    二、主持人宣布大会工作人员(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三、会议内容:
    审议议案一:《关于选举罗晓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议案二:《关于预计公司 2014-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股东提问及公司相关人员回答。

    五、股东审议上述议案并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六、监票人、计票人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七、等待网络投票结果,会议休会(15 分钟)。

    八、主持人根据投票结果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

等进行见证。

    十、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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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订股东大会须知如下,
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
听从公司工作人员的安排,共同维护好大会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严肃性,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
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公
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进入会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
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
部门查处。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账户卡、
授权委托书等证件办理签到手续,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
代表人数及持有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之后,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不得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审议议案时,只有股东或股东代表有发言权,其他与会人员不得发言或提问。
每位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向
会务组登记,股东临时要求发言的,应当先向会务组申请,经会议主持人许可,
方可发言。股东准备现场提问的,应当就问题提纲先向会务组登记。股东大会在
进行表决时,股东或股东代表不得进行大会发言或提问。
    五、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方式与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请与会股东按照
表决票上的提示认真填写,多选或者不选视为无效票。
    六、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股东大会全部过程及
表决结果进行现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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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一




              关于选举罗晓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因工作调动,梁彦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现拟选举罗晓先生担

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

届满止。

     罗晓先生简历如下:

     罗晓:男,1966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

位,高级工程师。历任中科院广州化学研究所灌浆公司总经理助理,

广州辉煌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广州溢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湖

南珠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海南珠江国际置业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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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二




      关于预计公司 2014-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目前,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对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均

严格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企业和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

江实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也可参与投标,如上述企业在同等条件

下依法中标,与公司发生交易行为,则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定义的关联交易行为。

     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对 2014-2015

年可能发生的日常交易进行了预计,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

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文件,依法依规予以披露。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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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预计公司 2014-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说明:下表中各项数据以预计新签订合同额为统计口径。


               预计公司 2014-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一览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2014 年年初
 关联交易                                      2014 年    至披露日与       2015 年
                      关联方名称
   内容                                      预计发生额   关联人累计     预计发生额
                                                            发生额
采购服务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600              0        1,050
委托
              广州珠江外资建筑设计院有限
设计                                             11,685           517         1,325
              公司
              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
工程监理                                            972              9        4,407
              司
              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
招标代理                                              8              8          168
              司

工程建设      广州市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65,597           954       217,258

              广州珠江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
物业管理                                            690           420           673
              司

清洁服务      广州江迅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231           171           360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物业租赁                                            278           278           294
              广州好世界综合大厦有限公司

合计               ——                          80,061         2,357       225,535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3 年 9 月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 371-375 号世贸中心大厦南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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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29 楼

    法定代表人:郑暑平

    注册资本:63,065.93 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物业管理;房

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室内装饰、设计;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

理;酒店管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设计、咨询服务;工程

总承包服务;工程施工总承包;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

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

(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

    (2)广州珠江外资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6 年 5 月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 360 号东 14-16 楼

   法定代表人:杨坚

   注册资本:800 万元

   经营范围: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甲级。市政公用(风景园林、道路、桥隧、给水、排水)工程设计;

在本省承担下列任务:(一)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二)20

万人口以下城市的详细规划的编制;(三)20 万人口以下城市的各

种专项规划的编制;(四)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

研究。劳务派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

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除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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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1 年 5 月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 50 号 101 房

   法定代表人:张国宇

   注册资本:3800 万元

   工程监理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能源技

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房地产中介服

务;房地产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服务。

   (4)广州市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57 年 11 月

    注册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 476 号之一 10—17 层

    法人代表:崔浩江

    注册资本:21,084.73 万元

    经营范围:承包各种通用民用建筑项目的建设施工及建筑工程设

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房地产物业管理。商品房开发、销售、租赁。

水电安装。建筑装饰。加工建筑机械零配件。勘探、油漆。搭棚。起

重吊装。施工试验。拆迁。制造、加工:家具。来料加工搅拌混凝土。

生产、销售:混凝土。代办货物运输。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

控商品除外)。

   (5)广州珠江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7 年 7 月

    注 册 地 址 :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环 市 东 路 362-366 号 好 世 界 广 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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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01-04 房

      法人代表:方中东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经营范围: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票务服务;

照片扩印及处理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

商品除外);餐饮管理;专业停车场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6)广州江迅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0 年 9 月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 102 号华盛大厦南塔 305-307

房

      法人代表:方中东

      注册资本:300 万元

      经营范围:防虫灭鼠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服务;

生活清洗、消毒服务。

     (7)广州好世界综合大厦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1 年 6 月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 362-366 号

      法人代表:喻干泽

      注册资本:1200 万元(美元)

      经营范围: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地产中介

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专业停车场服

务(以审批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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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母公司

广州珠江外资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广州市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广州珠江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广州江迅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广州好世界综合大厦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包括接受其提供的土建、装

修、监理、设计、物业管理、物业租赁等服务,交易双方严格履行合

同或协议内容,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并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具

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价格将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1.达到招投标标准的,采用招投标方式定价;

    2.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照该价格定价;

    3.没有政府定价的,有可适用行业价格标准的,依照该价格定价;

    4.如无适用的行业价格标准,依据市场价格定价;

    5.没有市场价参照的,参照产品的实际成本加合理的利润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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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珠江实业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不干涉公司及附属企业的招标

工作,不向其附属企业及任何第三方泄露其知晓的与招标工作有关的

商业秘密或信息。公司不为上述关联方提供任何优于其他市场主体的

特殊或优惠政策。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生产

经营所必须,对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双方的关

联交易按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地进行,维护了各方的利益。关联交易

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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