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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江实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4-10-24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14-036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即落实和执行 2014 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等会计准则,
并对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
科目核算进行调整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均不产生重
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14 年初,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
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
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四项会计准则,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
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三项会计准则,并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
行。
    2014 年中,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 2014 年年度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
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并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的决定》,要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核算
进行调整和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4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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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均不产生重大
影响,相关适用的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影响说明如下:
    1、长期股权投资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新增了对长期股权投资的
定义:“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
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根据修订后准则规定,公司之前在“长
期股权投资”项目中核算的“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
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要
求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本公司已根据
该准则要求调整了 2014 年第 3 季度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并对比较报表的列报也
进行了追溯调整,其结果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           影响金额(元)
    调整内容
                         项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9 月 30 日

将在长期股权投资中核
                         长期股权投资       -56,564,735.61      -56,564,735.61
算的 5 家单位的股权投
资,追溯调整至可供出 可供出售金融
                                  56,564,735.61                 56,564,735.61
售金融资产核算。     资产
    该 5 家单位分别是:广州捷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珠江国际置业有限公司、广州

市听云轩饮食发展有限公司、中房集团汕头广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另,上述准则变动对于财务报告影响已在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三、
重要事项”中进行了披露。
    2、其他准则的影响
    对于其他新修订及颁布的准则,仅涉及对财务报告会计政策说明的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新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
更,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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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出具了《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监事会决议
    (三)审计委员会决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五)会计师事务所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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