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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江实业: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9-10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公告编号:2015-026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9 月 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 371-375 号世贸大厦南塔
     17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19,758,13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0.8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暑平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6 人,董事廖晓明先生、罗小钢先生、吴张先生、
    蔡穗声先生,独立董事顾乃康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4 人,监事会主席李必锋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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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董事会秘书黄静女士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6,211,209          98.46        95,000         1.50     1,800          0.04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向控股股         6,061,600     98.43      95,000          1.54    1,800         0.03

          东借款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
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 212,926,507 股)、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表决权股份 32,141,173 股)、郑暑平(系公司
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持有表决权股份 380,293 股)、廖
晓明(系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持有表决权股份
60,840 股)、梁宇行(系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
经理,持有表决权股份 114,075 股)、罗小钢(系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持有表决权股份 12,000 股)、韩巍(系公司控股股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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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运营部总经理,持有表决权股份 29,250 股)均回避表
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铭     秦家乐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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