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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江实业: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2-06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公告编号:2016-010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2 月 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 371-375 号世贸大厦南塔
    17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53,405,74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5.6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暑平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2 人,董事廖晓明先生、梁宇行先生、罗小钢先
   生、罗晓先生、吴张先生、蔡穗声先生,独立董事顾乃康先生、朱卫平先生、
   朱列玉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 董事会秘书黄静女士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53,381,747 99.99      24,000   0.01         0    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53,381,747 99.99      24,000   0.01         0    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53,381,747 99.99      24,000   0.01         0    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铭、秦家乐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