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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江实业:对外担保公告2016-10-27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16-048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安徽中侨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中侨”)
     担保金额: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作为安徽中侨控股股东,为本次安徽中侨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借款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中侨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中侨因中侨中心项目开发及其经营所需,

拟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申请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

     融资主要条件如下:
    (一)债权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
    (三)期限:4 年,其中第 3 年末双方均有权提前结束;
    (四)贷款利率:年利率 6.0%;
    (五)资金用途:用于后续开发建设资金和运营资金等。
    公司作为安徽中侨控股股东(持股比例 50.71%),为本次安徽中侨向中信信
托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借款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广州中侨
置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中侨”)作为安徽中侨另一股东(持
股比例 49.29%),也为本次安徽中侨向中信信托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借款
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以上两个主体担保不分先后)。

     本次担保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上述事项,

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后转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该担保

额度内负责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和办理相应手续。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安徽中侨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三)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蔚蓝商务港 A 座 1019 室
     (四)法定代表人:罗晓
     (五)注册资本:20,288 万元
     (六)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开发、销售;餐饮管理、娱乐管理;建材、
工程设备销售。
     (七)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八)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2015 年度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961,375,322.34 元,净
资 产 为 830,861,678.31 元 , 营 业 收 入 为 250,067,388.00 元 , 净 利 润 为
109,833,431.48 元 。 截 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未 经 审 计 的 资 产 总 额 为
1,111,114,655.70 元,净资产为 827,737,825.13 元。2016 年 1-9 月的营业收入
为 132,221,735.63 元,净利润为 36,876,146.82 元,以上数据未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人: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为全额本息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范围
     担保范围:担保范围为安徽中侨向中信信托申请的中侨中心项目借款合同
项下安徽中侨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等)。
    (四)担保期限
    担保的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借款提前到期的,担保期间为
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五)其他约定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原股权出质登记注销后)将公司所持有的安徽中侨
50.71%的股权出质给债权人。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是为满足安徽中侨项目开发建设资金需要及其经营所需,被担保

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对其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

且其他股东也为安徽中侨本次借款提供了担保,本次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

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此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担保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

    2、此次对外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经营需要,作为独立董事,同意此次担保
事项。此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为安徽中侨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此次担保义务实际发生后,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1.7 亿元(均为对合并报
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占经审计的 2015 年末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的比例为 94.28%。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