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实业: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6-11-04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6 年 11 月 11 日
目 录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1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2
议案:《关于为安徽中侨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16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时
会议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 371-375 号世贸大厦南塔 17 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郑暑平董事长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致辞并宣布股东到会情况。
二、主持人宣布大会工作人员(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三、会议内容:
议案:《关于为安徽中侨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股东提问及公司相关人员回答。
五、股东审议上述议题并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六、监票人、计票人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七、等待网络投票结果,会议休会(15 分钟)。
八、主持人根据投票结果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
等进行见证。
十、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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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订股东大会须知如下,
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
听从公司工作人员的安排,共同维护好大会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严肃性,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
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公
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进入会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
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
部门查处。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账户卡、
授权委托书等证件办理签到手续,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
代表人数及持有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之后,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不得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审议议案时,只有股东或股东代表有发言权,其他与会人员不得发言或提问。
每位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向
会务组登记,股东临时要求发言的,应当先向会务组申请,经会议主持人许可,
方可发言。股东准备现场提问的,应当就问题提纲先向会务组登记。股东大会在
进行表决时,股东或股东代表不得进行大会发言或提问。
五、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方式与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请与会股东按照
表决票上的提示认真填写,多选或者不选视为无效票。
六、本次会议由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股东大会全部过程及表
决结果进行现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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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安徽中侨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安徽中侨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中侨”)因
中侨中心项目开发及经营所需,拟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中信信托”)申请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公司作为安徽中侨
控股股东,为本次安徽中侨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借款提供不可
撤销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中侨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中侨因中侨中心项目开发及其
经营所需,拟向中信信托申请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
融资主要条件如下:
(一)债权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
(三)期限:4 年,其中第 3 年末双方均有权提前结束;
(四)贷款利率:年利率 6.0%;
(五)资金用途:用于后续开发建设资金和运营资金等。
公司作为安徽中侨控股股东(持股比例 50.71%),为本次安徽
中侨向中信信托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借款提供不可撤销连带
责任担保;同时,广州中侨置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州中侨”)作为安徽中侨另一股东(持股比例 49.29%),也为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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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侨向中信信托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借款提供不可撤销
连带责任担保(以上两个主体担保不分先后)。
本次担保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上述事项,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在
获得股东大会授权后转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该担保额度内负责具体
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和办理相应手续。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安徽中侨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三)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蔚蓝商务港 A 座 1019 室
(四)法定代表人:罗晓
(五)注册资本:20,288 万元
(六)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开发、销售;餐饮管理、娱乐管
理;建材、工程设备销售。
(七)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八)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2015 年度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961,375,322.34 元,净资产为 830,861,678.31 元,营业收入为
250,067,388.00 元,净利润为 109,833,431.48 元。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111,114,655.70 元,净资产为
827,737,825.13 元。2016 年 1-9 月的营业收入为 132,221,735.63 元,
净利润为 36,876,146.82 元,以上数据未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人: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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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为全额本息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范围
担保范围:担保范围为安徽中侨向中信信托申请的中侨中心项目
借款合同项下安徽中侨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
等)。
(四)担保期限
担保的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借款提前到期的,担
保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五)其他约定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原股权出质登记注销后)将公司所持有的
安徽中侨 50.71%的股权出质给债权人。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此次担保义务实际发生后,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1.7 亿元(均
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占经审计的 2015 年末合并
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94.28%。无逾期担保。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上述交易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在该交易框架下谈判确定交易具体细节、签署相关文件和办理
相应手续,并同意董事会将前述授权事项转授权于公司经营班子。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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