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8 年 3 月 6 日 目 录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1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2 议案一:《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 议案二:《关于向广东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8.4 亿元债权投资的议案》..................... 7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18 年 3 月 6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时 会议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 371-375 号世贸大厦南塔 17 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郑暑平董事长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致辞并宣布股东到会情况。 二、主持人宣布大会工作人员(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三、会议内容: 议案一:《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向广东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 8.4 亿元债权投资的议 案》 四、股东提问及公司相关人员回答。 五、股东审议上述议题并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六、监票人、计票人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七、等待网络投票结果,会议休会(15 分钟)。 八、主持人根据投票结果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 等进行见证。 十、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1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订股东大会须知如下, 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 听从公司工作人员的安排,共同维护好大会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严肃性,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 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公 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进入会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 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 部门查处。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账户卡、 授权委托书等证件办理签到手续,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 代表人数及持有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之后,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不得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审议议案时,只有股东或股东代表有发言权,其他与会人员不得发言或提问。 每位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向 会务组登记,股东临时要求发言的,应当先向会务组申请,经会议主持人许可, 方可发言。股东准备现场提问的,应当就问题提纲先向会务组登记。股东大会在 进行表决时,股东或股东代表不得进行大会发言或提问。 五、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方式与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请与会股东按照 表决票上的提示认真填写,多选或者不选视为无效票。 六、本次会议由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股东大会全部过程及表 决结果进行现场见证。 2 议案一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短期资金周转的需要,保障公司发展需求,公司拟向 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实业集团”) 借款。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珠江实业集 团借款,借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可在上 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 3 年,年利率不超过 7.5%,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具体借款事宜及签署相关的合同,授 权期限至 2018 年 10 月 30 日止。 (二)珠江实业集团持有公司 31.10%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四)截至目前,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与珠江实业集团发生借 款的关联交易;公司向参股子公司广州捷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 3 借款累计 778.50 万元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3 年 9 月 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0445878B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 371-375 号世贸中心大厦南塔 28、29 楼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郑暑平 注册资本:72,065.9294 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持有其 100%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物业管理;房 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室内装饰、设计;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 理;酒店管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设计、咨询服务;工程 总承包服务;工程施工总承包;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 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 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珠江实业集团资产总额为 6,363,543.33 万元,净资产为 1,480,530.85 万元;2016 年营业收入为 1,514,449.66 4 万元,净利润为 98,093.06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二)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珠江实业集团持有公司 31.10%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公司 关联人,公司向其借款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借款金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二)借款时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 10 月 30 日止。 (三)借款期限: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 3 年。 (四)借款利率:年利率不超过 7.5%。 (五)定价政策:借款利率根据珠江实业集团融资成本确定,年 利率不超过 7.5%。借款利率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结合资金市场情况 定价,符合市场原则。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短期资金周转的需要,保障公司发展 需求。同时对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能力及对公司发展有积极作用。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维护了各方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5 此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审批具体借款事宜及签署相关的合同,授权期 限至 2018 年 10 月 30 日止。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6 日 6 议案二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广东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 8.4 亿元债权投资 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广东 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股权+债权”的形 式对广东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进行投 资,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6 亿元。 其中,股权投资款 4,674 万元人民币用于收购原股东持有项目公 司的 41%股权,其余投资款为公司对项目公司的债权投资,以满足项 目公司投资建设景豪坊西区项目的资金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公司与各合作方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签订了合作合同,2018 年 2 月 6 日完成项目公司的股权及工商变更登记。截至目前,合同约 定的担保措施已全部执行: 1、广州市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兴公司”)已 将其持有项目公司 8% 的股权质押给公司,广州市熊光投资策划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熊光公司”)已将其持有项目公司 20%的股权质押给 公司; 2、项目公司已将景豪坊西区项目土地(评估价值 18.6 亿元)抵 7 押给公司; 3、景兴公司已将景豪坊东区项目在建工程 2-11 层(评估价值 2.55 亿元)抵押给公司; 4、景兴公司、广州市景点商业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景治君、景 艺晖、景艺杰已与公司签署了对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 保合同。 公司现拟与相关合作方签署补充协议,公司拟对项目公司增加债 权投资不超过人民币 8.4 亿元,用于偿还项目公司原股东对其享有的 债权本息及项目后续建设运营需求。同时公司同意上海谷欣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谷欣公司”)将其持有的项目公司 30%股权 转让给广州市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放弃该部分股权的优先 购买权。 (二)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以不超过人民币 8.4 亿元对项目公司进行 债权投资,年利率 12%,借款期限三年。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上述 条件与合作方签订相关合同与文件。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如下: “1、本次债权投资事项是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情况 下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同时可以支持项 目公司的发展。本次债权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构成 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2、此次债权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8 3、此次债权投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向广东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 供 8.4 亿元债权投资的议案》。” (三)此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相同交易类别下标 的相关的交易,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履行相应的 审议及披露程序。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上海谷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上海谷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03 号 3 层 D15 室 4、法定代表人:张晓明 5、注册资本:200,000.00 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5 年 05 月 26 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4200612XF 8、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投资咨询,财务咨询,实业投资,创业投资。 9、主要股东:上海逸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上海瑾信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50%) 10、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2016 年度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9 13,539,913,589.01 元,资产净额为 1,997,219,339.87 元;营业收入 为 130,789,350.90 元,净利润为 26,509,996.50 元。截至 2017 年 11 月末,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33,218,340,398.74 元,资产净额为 2,906,555,043.02 元 ; 2017 年 1-11 月 份 营 业 收 入 为 1,935,544,224.94 元,净利润为 66,606,499.80 元。 公司与上海谷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 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二)广州市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名称:广州市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住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明月一路 23 号 303 单元自编 之二 4、法定代表人:景治君 5、注册资本:5,000.00 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1995 年 08 月 08 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186246599 8、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装饰、设计;商品零售贸易 (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9、主要股东:景治君(80%);景艺晖(20%) 10、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2017 年度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879,320,142.10 元,资产净额为-214,659,439.10 元;营业收入为 140,376,873.33 元,净利润为-88,076,004.30 元。 10 公司与广州市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广州市熊光投资策划有限公司 1、名称:广州市熊光投资策划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住所: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路 8 号自编(1)-(3)栋东侧自编 402 房 4、法定代表人:梁锦明 5、注册资本:300.00 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8 年 05 月 13 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467566135XL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场地租赁(不含仓 储);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 9、主要股东:肖幸携(40%);梁锦明(60%) 10、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2017 年度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90,031,972.89 元,资产净额为 2,671,024.85 元;营业收入为 0 元, 净利润为-22,382.98 元。 公司与广州市熊光投资策划有限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广州市景点商业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广州市景点商业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1 3、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五路地铁公园前站东端商业街(市场 地址) 4、法定代表人:苏洁贞 5、注册资本:2,000.00 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8 年 06 月 27 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675695349P 8、经营范围:市场经营管理、摊位出租;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工 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市场调研服务;室内 装饰、设计;广告业;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 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场地租赁(不含仓储)。 9、主要股东:景慧婷(5%);广州市鹰利企业有限公司(95%) 10、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2017 年度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4,634,394.11 元 , 资 产 净 额 为 -63,634,422.99 元 ; 营 业 收 入 为 35,507,391.63 元,净利润为 3,935,546.80 元。 公司与广州市景点商业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一)名称:广东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三)住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 38 号设备层 (四)法定代表人:景治君 (五)注册资本:人民币 11,400 万元 12 (六)成立日期:2000 年 11 月 30 日 (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617412419L (八)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持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出售、 出租管理自建的商住楼宇及配套设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九)本次交易前的股权结构: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1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41 2 上海谷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0 3 广州市熊光投资策划有限公司 20 4 广州市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 合计 —— 100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股权结构: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1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41 2 广州市熊光投资策划有限公司 20 3 广州市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9 合计 —— 100 (十)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2017 年度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1,266,668,410.67 元,资产净额 100,048,778.35 元;营业收入为 0 元, 净利润为-1,816,265.05 元。 四、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市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丙方:广州市熊光投资策划有限公司 13 丁方:广州市景点商业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方:上海谷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抵押担保人:广州凯旋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公司:广东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一)合作范围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合作标的为项目公司股权及各方债权债 务,合作标的物为广州市景豪坊西区项目。 (二)合作方式 乙方拟受让上海谷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 30%股 权,甲方、丙方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甲方向项目公司提供 债权投资,用以清偿上海谷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项目公司享有的债 权本息及项目后续建设运营需求。 (三)甲方债权投资 甲方向项目公司增加债权投资共约不超过人民币 8.4 亿元,具体 担保措施如下: 1、项目公司以景豪坊西区项目土地使用权向甲方提供顺位抵押担 保; 2、乙方以其项目公司以外的资产向甲方提供顺位抵押担保; 3、乙方向甲方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4、丁方向甲方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5、乙方受让项目公司 30%股权后,将其持有项目公司 39%股权质 押给甲方; 14 6、抵押担保人以其持有的资产向甲方提供顺位抵押担保; 7、景治君、景艺晖、景艺杰及其他第三人对甲方提供的连带责任 保证由甲方、乙方以及担保方另行签订协议约定。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情况下,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 债权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同时可以支持 项目公司的发展。本次债权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构 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目前项目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债权投资有助于保障 其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公司在对项目公司提供债权投资期间,公司 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 债权投资事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上述交易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根据上述条件与合作方签订相关合同与文件,并同意董事会将前 述授权事项转授权于公司经营班子。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6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