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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江实业:关于为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19-031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实集团”)
     担保金额: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期
        限不超过 7 年(含 7 年)。珠实集团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公司
        对珠实集团提供相应反担保。
     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存在为珠实集团提供 20 亿元的反担保。
     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公司已于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
案(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3 月 2 日披露的《关
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编号:2019-012)。本次债券由珠实集团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
对珠实集团提供相应反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或“本次反担保”)。
    除本次反担保外,公司存在向珠实集团提供 20 亿元的反担保,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 2018 年 10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为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18-051)。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珠实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 31.10%股份。根据公司发
展战略规划,结合业务经营的需要,珠江实业集团拟为本公司提供债权计划下包
括本金 20 亿元及其利息、相关费用、罚金等的担保。
    根据珠实集团国资委监管要求,本公司就上述担保向其提供相应反担保,反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珠实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反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 2019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
联董事郑洪伟、朱渝梅、汪能平回避表决。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予以回避。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七
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9-029)。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 371-375 号世贸中心大厦南塔 28、
29 楼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 720,659,290 元
    (四)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五)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物业管理;房地产
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房屋建筑工程
施工;室内装饰、设计;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酒店管理;工程技术
咨询服务;建筑材料设计、咨询服务;工程总承包服务;工程施工总承包;技术
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
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
海员)
    (六)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控股股东




    (七)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
    2018 年全年营业收入为 1,833,055.61 万元、净利润为 161,277.96 万元,
截至 2018 年末,总资产为 8,546,745.43 万元、净资产为 2,138,734.82 万元。
(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反担保人: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人: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反担保范围
    反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债务本金人民币 20
亿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四)反担保期间
    从反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后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反担保是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可
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对其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
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此次反担保事项。独立董事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担保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
    2、此次对外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为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
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除本次担保事项外,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49 亿元,其中对公司
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29 亿元,分别占公司经审计的 2018 年末
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158.01%和 93.52%。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
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