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船国际有限公司放弃对中船邮轮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全资子公司广船国际有限公司放弃对持有10%股份的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同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广船国际有限公司放弃对其持有10%股份的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同 比例增资权,全面考虑了该公司目前的产品建造结构及投资规划,且不会对广船 国际正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 我们认为,本次广船国际有限公司放弃对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同比例 增资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下属子公司的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宋德金 朱名有 王翼初 闵卫国 2017年7月24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