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防务: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19-12-31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中船防务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0日以通
讯表决形式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就关
于公司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0-2022年持续性关联
交易框架协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0-2022 年持续性关
联交易框架协议》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需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船集团”)签署《2020-2022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
议》,该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已在提交董事会前获得独立董事事
前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该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已在董事会上就该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拟进行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并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均按照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及正常行业条款订立。
上述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行为,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与中船集团签署上述持续
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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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述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放弃在该
次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的投票权。
独立董事:王翼初 闵卫国 刘人怀 喻世友
2019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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