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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龙汽车: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21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子公司厦门金龙旅行车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持有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旅行车”)60%的股权。
公司为金龙旅行车提供 1.5 亿元的借款,用于金龙旅行车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其发展。香港嘉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金龙旅行车 40%,按照持股比例为
上述借款提供担保有利于降低公司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二、关于为子公司金龙(龙海)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子公司金龙(龙海)投资有限公司的担保是为满足其年产 2 万辆
客车漳州龙海异地迁建项目的资金需求,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担
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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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管   欣                    罗妙成                        王崇能




                                                 2019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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