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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刚泰: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关于对2018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2019-04-30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董事会关于对 2018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
                          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控股”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度财
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审计机构及相关人员沟通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于自己的专业判断对公司 2018
年财务报告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我们尊重会计师的专业意见,并同意
公司董事会关于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已采取或
拟采取的措施有利于消除本次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及其影响。我们
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持续关注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孟荣芳、王小明、季立刚
                                                2019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