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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石化: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8-11-01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2018 年 11 月 8 日
          上海市金山区


                  i
                      目        录


一、关于选举史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
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正案 2




                           ii
普通决议案一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史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为完善公司董事会人员组成,现提名本公司总经理史伟为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
程》”),史伟先生具备董事候选人的资格。


    史伟先生简历如下:
    史伟,现年 58 岁,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史先生于 1982
年加入上海石化总厂,历任本公司炼油化工部副经理、环保部经理,炼油
化工部党委书记、经理等职。2003 年 10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本公司副总经
理。2005 年 6 月至 2013 年 4 月任本公司董事。2012 年 5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贵州织金煤化工项目筹备组组长。2013 年 3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毕节
中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2014 年 3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中国石化
长城能源化工(贵州)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2018 年 8 月任
本公司党委副书记。2018 年 9 月 19 日任本公司总经理。史先生 1982 年毕
业于华东化工学院石油炼制工程专业,取得工学学士学位,1998 年完成华
东理工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除上文披露者外,史伟先生(i)在过去三年内并无于其证券于香港或海
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担任董事职务;(ii)与本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无任何关系;
及(iii)未持有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所指的本公
司股份权益。史伟先生从未遭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部门惩处,亦从未
遭受任何证券交易所制裁。




                                1
特别决议案二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正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为完善公司治理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

附件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1、 《公司章程》修订
                现章程条款规定                              建议修订的章程条款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发行普通股,为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发行普通股,为
   2,330,000,000股的境外上市外资股,占公司可       2,330,000,000股的境外上市外资股,占公司可
   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32.36%,及向社会公众          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32.36%,及向社会公众
   (包括公司员工)发行的 870,000,000股的内        (包括公司员工)发行的870,000,000 股的内
   资股,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12.08%。        资股,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12.08%。


       公司经前款所述增资发行股份后的股本               公司经前款所述增资发行股份后的股
   结构为:普通股 7,200,000,000 股,其中公司       本结构为:普通股 7,200,000,000 股,其中
   发起设立时股本 4,000,000,000 股, 公司发        公司发起设立时股本 4,000,000,000 股, 公
   起设立后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 870,000,000          司发起设立后发行境内上市内资
   股,境外上市外资股 2,330,000,000 股。           870,000,000 股 ,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2,330,000,000 股。
      2013 年 , 公 司 以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3,600,000,000 股。经前述转增后,公司的股           2013 年 , 公 司 以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本结构为:普通股 10,800,000,000 股,其中境      3,600,000,000 股。经前述转增后,公司的股
   内上市内资股 7,305,000,000 股,占 67.64%,      本结构为:普通股 10,800,000,000 股,其中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3,495,000,000 股 , 占     境 内 上 市 内 资 股 7,305,000,000 股 , 占
   32.36%。                                        67.64%,境外上市外资股 3,495,000,000 股,
                                                   占 32.36%。

                                                      2017 年 9 月 27 日,公司 A 股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完成股
                                                   份登记手续,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为:普通
                                                   股 10,814,176,600 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
                                                   7,319,176,600 股,占67.68%,境外上市外资股


                                               2
                                               3,495,000,000 股,占32.32%。

                                                   2018 年 2 月 14 日,公司 A 股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完成
                                               股份登记手续,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为:普
                                               通股 10,823,813,500 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
                                               7,328,813,500 股,占 6 7.71%,境外上市外资
                                               3,495,000,000 股,占 32.29%。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800,000,000 元。                         10,823,813,500 元。


2、 《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附件)修订
            现议事规则条款规定                     建议修订的董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第十条 决定投资的权限和授权:               第十条 决定投资的权限和授权:




     ……                                        ……


     (三)对于单个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      (三)对于单个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
   产、对外股权)投资,董事会对投资额不大于    产、对外股权)投资,董事会对投资额不大于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5%的项目进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5%的项目进
   行审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授权执行董    行审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授权执行董
   事会对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投资项目进行   事会对投资额不大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审批,授权总经理对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投   净资产值 3%的投资项目进行审批,授权总经
   资项目进行审批;                            理对投资额不大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
                                               资产值 1%的投资项目进行审批;
     (四)公司运用公司资产对与公司经营业务
   不相关的行业进行风险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债     (四)公司运用公司资产对与公司经营业务
   券、期货、股票)的,董事会对单项投资额不    不相关的行业进行风险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债
   大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2%的项     券、期货、股票)的,董事会对单项投资额不
   目进行审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授权执    大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2%的项
   行董事会对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风险投资   目进行审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授权执
   项目进行审批,授权总经理对 500 万元人民币   行董事会对单项投资额不大于公司最近一期
   以下的风险投资项目进行审批。                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1%的项目进行审批,授权
                                               总经理对单项投资额不大于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值的 0.5%的项目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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