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88 证券简称:上海石化 公告编号:2018-22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11 月 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 中国上海市金山区金一东路 1 号金山宾馆北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有权出席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2018年第 一 次 临 时 股东 大 会 的股 东 所 持 有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10,823,813,500股 ( 其 中A 股 7,328,813,500股,H股3,495,000,000股)。本公司并无任何股东有权出席会议但根 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 载须放弃表决赞成会议上的任何决议案,亦没有股东须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就任 何决议案放弃表决权。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8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56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971,636,730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5,513,540,909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3,458,095,82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82.8880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0.9390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1.9490 (四) 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海君作为会议主席主持会议。会 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7 人,董事长吴海君先生,执行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郭晓军先生,执行董事金强先生、周美云先生、金文敏先生,独立非执行董 事刘运宏先生、杜伟峰先生出席了会议。非独立董事雷典武先生、莫正林先 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张逸民先生、李远勤女士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7 人,出席 5 人,监事马延辉先生、左强先生、李晓霞女士、 独立监事郑云瑞先生、蔡廷基先生出席了会议。监事翟亚林先生、范清勇先 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第 1 项普通决 议案及第 2 项特别决议案。各项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表決情況 1、 议案名称:选举史伟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赞成 反对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512,935,758 99.9890 604,951 0.0110 H股 1,928,320,773 97.4714 50,025,418 2.5286 普通股合计: 7,441,256,531 99.3242 50,630,369 0.6758 注: 根据本公司章程第九十一条规定:投弃权票、放弃投票,公司在计算该事项表决结果时,均 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下同) 赞成比例指该类别股东赞成的股数占出席会议的该类别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所持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即:赞成股数+反对股数)的比例。(下同) 反对比例指该类别股东反对的股数占出席会议的该类别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所持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即:赞成股数+反对股数)的比例。(下同) 2、 议案名称:批准本公司董事会提呈之本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正案,并授权董 事长代表本公司负责处理因修订所需的各项有关申请、报批、披露、登记及 备案等相关手续(包括依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修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赞成 反对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513,505,809 99.9994 35,100 0.0006 H股 1,974,177,091 99.8008 3,941,100 0.1992 普通股合计: 7,487,682,900 99.9469 3,976,200 0.0531 (二) 涉及重大事项,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5%以下股东的表 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赞成 反对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号 1 选举史伟先生为本公司第九 52,935,758 98.8697 604,951 1.1299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 1 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半数以上通过。 第 2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公司委任本公司 2018 年度的境外核数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担任会 议的点票监察员,监察了整个表决的点票过程。本公司大会主席已按香港中央结 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投票指示如实行事。 三、 董事之委任 经会议表决,史伟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召开,审议并批准史 伟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指定为执行董事。 史伟先生的履历谨请参见本公司关于聘任总经理及提名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刊载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并 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 2018 年 9 月 19 日公司公告并上载于香港交易及 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及本公司网站,及日期为 2018 年 9 月 21 日派发给 H 股股东 的致股东通函。) 史伟先生的委任自会议之日正式生效。 四、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巍律师、裴晶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会议经本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高巍律师、裴晶律师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 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