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88 证券简称:上海石化 公告编号:临 2019-08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8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6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市金山区金一东路 1 号金山宾馆北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0,823,813,500 股(其中 A 股 7,328,813,500 股,H 股 3,495,000,000 股)。本公司并无任何股东有权出席 会议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第 13.40 条所载须放弃表决赞成会议上的任何决议案,亦没有股东根据《香港上市 规则》规定须就会议上的任何决议案放弃表决权。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1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59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985,809,997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5,528,686,506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3,457,123,49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83.0189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1.0789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1.9400 (四) 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海君作为会议主席主持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2 人,出席 8 人,董事长吴海君先生,执行董事史伟先生、金 强先生,执行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郭晓军先生,执行董事周美云先生、金文敏 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杜伟峰先生、李远勤女士出席了会议。非执行董事雷 典武先生、莫正林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张逸民先生、刘运宏先生因公未能 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7 人,出席 4 人,监事马延辉先生、李晓霞女士,独立监事郑 云瑞先生、蔡廷基先生出席了会议。监事左强先生、翟亚林先生、范清勇先 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逐项审议第 1 项至第 6 项普通决议 案。各项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本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赞成 反对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528,293,106 99.9929 393,000 0.0071 H股 1,805,625,391 99.9149 1,537,500 0.0851 普通股合计: 7,333,918,497 99.9737 1,930,500 0.0263 注: 根据本公司章程第九十一条规定:投弃权票、放弃投票,公司在计算该事项表决结果时, 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下同) 赞成比例指该类别股东赞成的股数占出席会议的该类别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 所持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即:赞成股数+反对股数)的比例。(下同) 反对比例指该类别股东反对的股数占出席会议的该类别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 所持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即:赞成股数+反对股数)的比例。(下同) 2、 议案名称:本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赞成 反对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528,293,506 99.9929 393,000 0.0071 H股 1,805,638,391 99.9156 1,524,500 0.0844 普通股合计: 7,333,931,897 99.9739 1,917,500 0.0261 3、 议案名称:本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赞成 反对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528,293,506 99.9929 392,300 0.0071 H股 1,805,683,291 99.9181 1,479,700 0.0819 普通股合计: 7,333,976,797 99.9745 1,872,000 0.0255 4、 议案名称:本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赞成 反对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528,454,206 99.9958 232,300 0.0042 H股 1,808,673,191 99.9381 1,119,700 0.0619 普通股合计: 7,337,127,397 99.9816 1,352,000 0.0184 5、 议案名称:本公司 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赞成 反对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528,293,106 99.9929 392,300 0.0071 H股 1,809,258,491 99.9705 534,500 0.0295 普通股合计: 7,337,551,597 99.9874 926,800 0.0126 6、 议案名称: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9 年度境内审计师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019 年度境外核数师, 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赞成 反对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528,293,106 99.9929 392,700 0.0071 H股 1,808,713,691 99.9404 1,079,300 0.0596 普通股合计: 7,337,006,797 99.9799 1,472,000 0.0201 (二) 涉及重大事项,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5%以下股东的表 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赞成 反对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号 4 本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 68,454,206 99.6618 232,300 0.3382 预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 1 项至第 6 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半数以上通过。 本公司委任本公司 2018 年度的境外核数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担任会 议的点票监察员,监察了整个表决的点票过程。本公司大会主席已按香港中央结 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投票指示如实行事。 三、对本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H 股股利派发的说明 (一)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以人民币计价向股东宣派股利。A 股之股利以人民 币支付,H 股之股利则以港币支付。就向本公司 H 股股东支付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的 股利(“末期股利”)而言,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星期四)决议通过宣派末期股利当日之前 一个公历星期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人民币兑换港币汇率中间价的平均值为港币 100 元兑人民 币 88.00 元。因此,本公司向本公司 H 股股东派发末期股利每股为港币 0.284 元(含税)。 本公司将向其于 2019 年 7 月 1 日(星期一)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 H 股股东名册 之股东派发末期股利。本公司将于 2019 年 6 月 26 日(星期三)至 2019 年 7 月 1 日(星期 一)止期间(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 H 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确认获发末期股利之权 利。本公司未登记 H 股股东如欲收取末期股利。所有填妥之 H 股股份过户表格连同有关之 股票,必须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二)下午 4:30 或之前交回本公司之 H 股股份过户登 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17 楼 1712-1716 号铺进行登记。有关派发末期股利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的详情,请参见本公 司于 2019 年 5 月 5 日刊载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的 2018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知。 (二)本公司将委任中国银行(香港)信托有限公司作为香港的付款代理人(“付款代理 人”),并会将已宣派的 H 股之末期股利支付予付款代理人,以代支付予本公司 H 股股东。 付款代理人将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星期四)或左右将 H 股之末期股利支付予于 2019 年 7 月 1 日(星期一)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 H 股股东名册的股东,并由香港证券登记有 限公司于当日将有关股利寄发。 对于境内个人及企业投资者通过港股通投资公司 H 股股份,根据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的《港股通 H 股股票现金红利派发 协议》,中登上海分公司作为港股通 H 股投资者名义持有 人接收本公司派发的现金红利, 并通过其登记结算系统将现金红利发放至相关港股通 H 股股份投资者。港股通投资者股权 登记日时间安排与本公司 H 股股东一致。末期股利预期将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星期四) 后的三个港股通工作日内支付。应支付予通过港股通投资公司 H 股股份股东的末期股利将 以人民币支付。 有关 A 股 2018 年度股利的派发方法将另行公告。 四、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巍律师、王慧恺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会议经本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高巍律师、王慧恺律师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 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 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 2018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