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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三毛: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2017-09-05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文 件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Sanmao Enterprise (Group) Co., Ltd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9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9 月 15 日(星期五)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9:15-9:25;
                   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黄浦区斜土路 791 号 C 幢 7 楼会议室
参 会       人 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登
                   记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主     持      人:邹宁董事长


大会秘书处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和报告大会现场出席股份情
况

一、大会审议议案
1、《关于聘任 2017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2为特别决
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现场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三、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统计
四、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五、宣读律师见证意见

附件:《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临2017—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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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公司201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
有关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请参加本次大会的全体人员
自觉遵守。


    一、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
宜。
   二、本次大会提供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为保证本
次现场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
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
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
等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
    四、股东要求发言或提问,须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填写“股
东大会发言登记表”,发言按持股数的多少依次先后排序,发言
内容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每位股东的发言原则上不要超
过五分钟,大会表决时,不进行会议发言。
    五、大会主持人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
题。
    六、本次大会的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方式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
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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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采用现场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与会股东在表决票上“同意”、“反对”、“弃权”
的所选空格上选择一项“√”。现场会议中,对未在表决票上表
决或多选的,以及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交的表决
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
“弃权”。在开始现场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
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对各项议案表决后,将表决票交由大会
工作人员进行录入、统计,并由监票人(会议见证律师、二名股
东代表和一名监事)进行监票。
   2、采用网络投票方式。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
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
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
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
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
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
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合并统计后作出本次大会决议并
公告。
    七、在会议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即终止,未进行会议登记的股东不能参加
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八、本次大会请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对大会全部
议程进行见证。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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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文件之一


        关于聘任 2017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曾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17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
信所”)为公司 2017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7 年 6 月 15 日,中国财政部会计司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会计部下发的《关于责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限期整改的通知》(财会便【2017】
24 号文),据通知,立信所自 2017 年 5 月 23 日起暂停承接新的
证券业务,并自当日起限期整改两个月。因事项存在一定不确定
性,公司取消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
    2017 年 8 月 10 日,财政部会计司及证监会会计部发布《关
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整改工作核查情况及处理
决定的通知》(财会便【2017】38 号),同意立信所自 2017 年 8
月 10 日起恢复承接新的证券业务。
    鉴于立信所已完成整改并恢复业务承接能力,结合以往年度
该所良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及履职能力,并考虑审计工作的
连续性,现将该项议案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继续聘任立
信所为公司 2017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拟支付 2017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共计人民币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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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办理相
关事宜。此议案以普通决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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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文件之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
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
(组通字﹝2017﹞11 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公司法》、《证券法》
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等规定,公司作为国有
控股上市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现行《公司章程》部分
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全文披露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由于修改《公司章程》属于特别决议,须获参加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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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详情参见附件:《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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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证券代码: A 600689           证券简称: 上海三毛                 编号:临 2017—026
             B 900922                     三毛 B 股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
  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扎
  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组通字﹝2017﹞
  11 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2016 年修订)》等规定,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
  现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0099.1343 万股。其
股 20099.1343 万股;                 中: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15220.4143 万股,占总股本
其中:国家股 5200.8943 万股,占总    75.73%;境内上市外资股 4878.7200 万股,占总股本 24.27%。
股本 25.88%
募集法人股 1108.8000 万股,占总股
本 5.52%
A 股社会公众股 8910.7200 万股,
占总股本 44.33%
境内上市外资股 4878.7200 万股,占
总股本 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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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对“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
修订后条款为新增内容,后续条款编   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作出决
号顺延                             策时,应事先与公司党组织沟通,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和建
                                   议。
                                   第八章 党的建设工作
                                   第一节 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上
                                   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
                                   司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
                                   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
                                   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公司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人员管理体制,
                                   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通过
                                   法定程序可交叉任职。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设立工会、团委等群众性组织;公司
                                   党委设党群工作部作为工作部门;公司纪委设纪检监察室
                                   作为工作部门。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
                                   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
                                   管理费中列支。

修订后条款为新增章节,后续条款编   第二节 公司党委职权
号顺延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党委的职权包括:
                                   (一)发挥领导核心与政治核心作用,围绕把方向、管大
                                   局、保落实开展工作;
                                   (二)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
                                   行;
                                   (三)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
                                   职权;
                                   (四)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
                                   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
                                   组织;
                                   (五)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按照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公司重
                                   要人事任免,讨论审议其他“三重一大”事项;
                                   (六)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
                                   作;
                                   (七)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党委会参与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党委会先议。党组织召开党委会,对董事会、经理
                                   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党
                                   组织发现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事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
                                   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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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意见。党组织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
                         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
                         (二)会前沟通。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或
                         经理的党委成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
                         前就党委会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
                         进行沟通。
                         (三)会上表达。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董事
                         会、经理层决策时,充分表达党委会研究的意见和建议。
                         (四)会后报告。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要将董
                         事会、经理层决策情况及时报告党组织。

                         第三节 公司纪委职权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纪委的职权包括: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
                         监督责任;
                         (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
                         部署纪检监察工作;
                         (四)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有关重要决定、决议
                         及工作部署;
                         (五)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六)按职责管理权限,检查和处理公司及所属企业党组
                         织、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
                         (七)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八)研究其它应由公司纪委决定的事项。



   除修改上述条款内容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各章、
各条款序号相应顺延,涉及条款引用的,条款序号也相应进行调整。


   上述修订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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