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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三毛: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5-25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经审阅刘杰先生、周志宇先生的相关履历,上述被提名人均
符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前述人员存在
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具备有关法律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被提名人的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选举及聘任合法有效。
    3、同意聘任刘杰先生、周志宇先生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曹惠民、邓伟、刘战尧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