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尔: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2018-06-22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青岛海尔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青岛海尔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转让青岛海尔特种电器 22%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公司将其持有的青岛海尔特种电器有限公司 22%股权转让给青岛海尔生物
医疗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实现较好的财
务投资回报及提高资金与资源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智慧家庭业务发展,
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符合本公司的发展
战略。
2、 本次交易中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有进行评估的专业能力
和独立性。
3、 本次交易采用的评估方法、重要评估假设、计算模型所采用的折现率等重
要评估参数及评估结论合理,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评估值为基础,并考虑
评估基准日未到位的增资款 2.65 亿元等因素,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
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
戴德明
签字:_______________
吴 澄
签字:_______________
施天涛
签字:_______________
2018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