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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海尔: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5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4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我们作为独立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现就前述会议审议的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2、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内容及程序合法
合规。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
常运营、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以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9,633.12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 澄


                                                           施天涛


                                                           戴德明



                                                                                    2019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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