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煤化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12-12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1、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2、本议案的实施有利于确保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金渠道畅通、资金平
稳接续。
3、在本项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
回避表决。
4、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 2018 年度融资业务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1、本议案对公司 2018 年度融资业务的预计,充分考虑到了公司发展的资
金需求,测算科学、估计合理,有利于保障公司资金正常运转。
2、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专此。
(本页无正文,为《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海泉(签名) 李端生(签名) 孙水泉(签名)
日期: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