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德证券”)作为阳煤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阳煤化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于 2018 年 2 月 2 日收到贵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 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保荐机构会同阳煤化工针对告知函提出的 问题进行了核查与落实,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1-1-1 1、关于环保违规处罚。2014-2016 年及 2017 年上半年,申请人及其子公司受 到环保部门处罚多达 53 起,罚款金额累计约 1083.86 万元。请申请人:(1)详 细说明历次环保违规事项具体情况,处罚及整改等情况;说明报告期公司是否存 在涉及环保问题的诉讼;(2)补充说明 2017 年下半年环保违规情况(如有); (3)进一步分析说明公司环保合规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4)结 合公司违规事实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上述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是否存在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是否构成《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 见。 回复: 一、详细说明历次环保违规事项具体情况,处罚及整改等情况;说明报告期 公司是否存在涉及环保问题的诉讼 (一)详细说明历次环保违规事项具体情况,处罚及整改等情况 报告期内,齐鲁一化、丰喜肥业、和顺化工、恒通化工为发行人下属二级子公 司,中冀正元为发行人下属三级子公司。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受到的环保处罚具体 情况、处罚及整改情况如下: A、齐鲁一化 发行人及子 处罚机 序号 文号 处罚时间 处罚原因 处罚内容 公司名称 关 淄博市 淄环罚字 我厂废水对下游齐城污 齐鲁一化 环境保 【2014】 罚款 10.00 1 2014 年 水处理厂进水水质造成 护局 第 001 号 万元 冲击 淄博市 淄环罚字 齐鲁一化 环境保 【2014】 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 罚款 5.00 万 2 2014 年 护局 001-1 号 设施环保罚款 元 1-1-2 淄博市 临环罚字 环境保 3、4#三废炉二氧化硫超 齐鲁一化 【2014】 2014 年 罚款 5 万元 3 护局临 标、氮氧化物超标排放 第 18 号 淄分局 淄环罚字 淄博市 【2014】 齐鲁一化 环境保 向大气排放 SO2 超标环 罚款 12.00 4 001-2/3 2014 年 护局 保罚款 万元 号 淄博市 临环罚字 环境保 3、4#三废炉氮氧化物超 罚款 15.00 齐鲁一化 【2014】 2014 年 5 护局临 标排放 万元 001-5 号 淄分局 淄博市 临环罚字 环境保 3、4#三废炉烟尘超标排 齐鲁一化 【2014】 2015 年 罚款 3.00 万 6 护局临 放 111 号 元 淄分局 淄博市 临环罚 环境保 齐鲁一化 字 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治 罚款 5.00 万 7 护局临 2015 年 【2014】 理设施 元 淄分局 126 号 淄博市 临环罚 两台三废炉未取得环境 环境保 齐鲁一化 字 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的环 罚款 8.00 万 8 护局临 2015 年 【2015】 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建 元 淄分局 131 号 成投用 淄博市 临环罚字 罚款及执行 环境保 1#三废炉氮氧化物超标 齐鲁一化 【2015】 2015 年 费 50,850.00 9 护局临 排放 号 元 淄分局 1-1-3 淄博市 罚款及执行 临环罚字 环境保 3、4#三废炉氮氧化物超 费 齐鲁一化 【2014】 2015 年 10 护局临 标排放 101,600.00 124 号 淄分局 元 淄博市 淄环罚字 3、4#三废炉氮氧化物超 罚款 5.00 万 齐鲁一化 环境保 【2015】 2015 年 11 标排放 元 护局 11 号 淄博市 临环罚字 环境保 3、4#三废炉氮氧化物超 罚款 10.00 齐鲁一化 【2015】 2015 年 12 护局临 标排放 万元 14 号 淄分局 淄博市 淄环罚字 1#三废炉二氧化硫、氮 罚款 10.00 齐鲁一化 环境保 【2015】 2015 年 13 氧化物、烟尘超标排放 万元 护局 28 号 淄博市 淄环罚字 1#三废炉二氧化硫、氮 罚款 10.00 齐鲁一化 环境保 【2015】 2015 年 14 氧化物、烟尘超标排放 万元 护局 29 号 淄博市 临环罚字 环境保 违规排放水污染物,违 罚款 30.00 齐鲁一化 【2015】 2015 年 15 护局临 反相关环保条例 万元 20 号 淄分局 按日连续处 罚时间从 淄博市 临环罚字 2015 年 1 月 环境保 3-4 号三废炉氮氧化物 齐鲁一化 【2015】 2015 年 11 日至 2015 16 护局临 浓度日均值超标 21 号 年 2 月 6 日共 淄分局 27 天,每日 10.00 万元 淄博市 罚款及执行 临环罚字 2#三废炉二氧化硫超标 环境保 费 齐鲁一化 【2015】 2015 年 排放;3、4#三废炉氮氧 17 护局临 101,600.00 29 号 化物超标排放 淄分局 元 淄博市 环境保 齐鲁一化 临环罚 18 护局临 2015 年 丢弃工业固体废物 淄分局 字 罚款 0.50 万 【2014】 1-1-4 第 118 号 元 淄博市 淄环罚字 漏水事故发生后,未及 罚款 8.00 万 齐鲁一化 环境保 【2015】 2015 年 时启动水污染事故应急 19 元 护局 73 号 预案,未采取有效措施 淄博市 临环罚字 二异氰酸酯非光气法工 注 环境保 罚款 5.00 万 润兰化工 【2015】 2015 年 业化实验装置未依法报 20 护局临 元 24 号 批环境影响报批文件 淄分局 淄博市 4 号三废炉 2017 年 1 月 临环罚字 环境保 21 日烟尘排放浓度日均 罚款 20.00 齐鲁一化 【2017】 2017 年 21 护局临 值 43.8 毫克/立方米, 万元 第9号 淄分局 超过排放标准 1.19 倍。 淄博市 临环罚字 2017 年 1 月 22 日 4 号三 环境保 罚款 20.00 齐鲁一化 【2017】 2017 年 废炉外排烟气烟尘日均 22 护局临 万元 第 10 号 浓度超标 1.19 倍排放 淄分局 罚款 30.00 万元;对 4 号 淄博市 4 号三废炉 2017 年 3 月 临环罚字 三废炉限制 环境保 3 日烟尘排放浓度 107 毫 齐鲁一化 【2017】 2017 年 生产,2017 23 护局临 克/立方米,超过排放标 第 34 号 年 3 月 31 日 淄分局 准 4.35 倍。 前运行负荷 不得高于 50% 淄博市 2 号煤场及 3-4 号灰库 临环罚 环境保 未采取有效措施,扬尘 齐鲁一化 字 罚款 3.00 万 24 护局临 2017 年 污染严重;污水处理厂 【2017】 元 淄分局 未安装异味处理设施, 第 18 号 周边异味较大 淄博市 临环罚 2 号热能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保 齐鲁一化 字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 罚款 19.00 25 护局临 2017 年 【2017】 批准擅自进行建设,并 万元 淄分局 第 71 号 建成投产 1-1-5 2017 年 4 月 13 日,三号 淄博市 淄环罚字 站点颗粒物排放浓度为 罚款 100.00 齐鲁一化 环境保 【2017】 2017 年 26 35.5 毫克/立方米,超标 万元 护局 第9号 2.55 倍 2017 年 4 月 14 日,4 月 15 日,三号站点颗粒物 淄博市 淄环罚字 浓度分别为 41.6 毫克/ 罚款 200.00 齐鲁一化 环境保 【2017】 2017 年 27 立方米、43.6 毫克/立方 万元 护局 第 18 号 米,分别超标 3.16 倍、 3.36 倍 注:报告期内,润兰化工为齐鲁一化下属一级子公司,发行人下属三级子公司。 1、淄环罚字【2014】第 001 号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齐鲁一化进行调查,发现存在以下环境违 法行为:齐鲁一化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备,对下游齐城污水处理厂水质造成 冲击。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淄环罚字【2014】第 001 号), 对齐鲁一化罚款 10.00 万元。 整改情况:齐鲁一化积极规范水污染物处理设备使用,保证下游水质不受污染 物冲击,建立健全了污水处理设施,并向淄博市环境保护局缴纳了全部 10.00 万元 罚款。该整改措施有效地消除了上述违法行为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2、淄环罚字【2014】第 001-1 号罚款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齐鲁一化进行调查,发现存在以下环境违 法行为:齐鲁一化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设施。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 决定书》(淄环罚字【2014】第 001-1 号),对齐鲁一化罚款 5.00 万元。 整改情况:齐鲁一化积极规范大气污染物处理设备使用,保证大气污染物达标 排放,建立健全了污染物设备使用规范,并向淄博市环境保护局缴纳了全部 5.00 万元罚款。该整改措施有效地消除了上述违法行为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3、临环罚字【2014】第 18 号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齐鲁一化进行调查,发现存在以 下环境违法行为:齐鲁一化 3#、4#三废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超标排放。淄博市 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临环罚字【2014】第 18 号),对齐 鲁一化罚款 5.00 万元。 1-1-6 整改情况:齐鲁一化停炉检修,清理脱硫脱硝设备,更换部分设备,增加脱硫 脱硝装置运行效率,保证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向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缴 纳了全部 5.00 万元罚款。 4、淄环罚字【2014】第 001-2/3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齐鲁一化进行调查,发现存在以下环境违 法行为:齐鲁一化 3#、4#三废炉外排废气 SO2 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淄博市环境保护 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淄环罚字【2014】第 001-2/3 号),对齐鲁一化罚款 12.00 万元。 整改情况:齐鲁一化立即组织维修脱硫系统,增强脱硫泵工作效率,保证了二 氧化硫达标排放,并向淄博市环境保护局缴纳了全部 12.00 万元罚款。 5、淄环罚字【2014】第 001-5 号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齐鲁一化进行调查,发现存在以下环境违 法行为:齐鲁一化的 3#、4#三废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超标。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下 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淄环罚字【2014】第 001-5 号),对齐鲁一化罚款 15.00 万元。 整改情况:齐鲁一化立即组织维修脱硝系统,清理设备,增加脱硝装置工作效 率,保证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向淄博市环境保护局缴纳了全部 15.00 万元罚款。 6、临环罚字【2014】第 111 号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齐鲁一化进行调查,发现存在以 下环境违法行为:齐鲁一化 3#、4#三废炉烟尘超标排放。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 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临环罚字【2014】第 111 号),对齐鲁一化罚款 3.00 万元。 整改情况:齐鲁一化维修除尘系统,清理除尘设备,增加静电装置工作效率, 更换振动棒,并向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缴纳了全部 3.00 万元罚款。 7、临环罚字【2014】第 126 号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齐鲁一化进行调查,发现存在以 下环境违法行为:齐鲁一化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 1-1-7 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临环罚字【2014】第 126 号),对齐鲁一化罚款 5.00 万元。 整改情况:齐鲁一化积极规范大气污染物处理设备使用,保证大气污染物达标 排放,建立健全了污染物设备使用规范,并向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缴纳了全 部 5.00 万元罚款。该整改措施有效地消除了上述违法行为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8、临环罚字【2014】第 131 号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齐鲁一化进行调查,发现存在以 下环境违法行为:齐鲁一化 3#、4#三废炉未取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擅自建成投用。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环罚字【2014】第 131 号),对齐鲁一化罚款 8.00 万元。 整改情况:齐鲁一化立即停炉,停止生产使用,并积极办理相关环评文件,待 得到相关环保部门批复后再投用使用,并向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缴纳了全部 8.00 万元罚款。该整改措施有效地消除了上述违法行为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9、临环罚字【2015】9 号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齐鲁一化进行调查,发现存在以 下环境违法行为:齐鲁一化 1#号三废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241 毫克/立方米,超标 0.205 倍。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临环罚字【2015】 9 号),对齐鲁一化罚款 5.00 万元。 整改情况:齐鲁一化维修脱硝系统,清理设备,增加脱硝装置工作效率,并向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缴纳了全部罚款及执行费共 50,850.00 元。 10、临环罚字【2014】第 124 号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齐鲁一化进行调查,发现存在以 下环境违法行为:齐鲁一化 3#、4#三废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超标 1.2 倍。淄博市 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临环罚字【2014】第 124 号),对齐 鲁一化罚款 10.00 万元。 整改情况:齐鲁一化维修脱硝系统,清理设备,增加脱硝装置工作效率,并向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缴纳了全部罚款及执行费共 101,600.00 元。 1-1-8 11、淄环罚字【2015】第 11 号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齐鲁一化进行调查,发现存在以下环境违 法行为:齐鲁一化 3#、4#三废炉烟气氮氧化物超标 0.35 倍,日均值 269mg/m3。淄 博市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淄环罚字【2015】第 11 号),对齐鲁一 化罚款 5.00 万元。 整改情况:齐鲁一化维修脱硝系统,清理设备,增加脱硝装置工作效率,并向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缴纳了全部 5.00 万元罚款。 12、临环罚字【2015】第 14 号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齐鲁一化进行调查,发现存在以 下环境违法行为:齐鲁一化 3#、4#三废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超标 1.24 倍。淄博市 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临环罚字【2015】第 14 号),对齐 鲁一化罚款 10.00 万元。 整改情况:齐鲁一化维修脱硝系统,清理设备,增加脱硝装置工作效率,并向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缴纳了全部 10.00 万元罚款。 13、淄环罚字【2015】第 28 号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齐鲁一化进行调查,发现存在以下环境违 法行为:齐鲁一化 1#三废炉二氧化硫超标 2.77 倍排放,氮氧化物超标 1 倍排放, 烟尘超标 10.5 倍排放。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淄环罚字【2015】 第 28 号),对齐鲁一化罚款 10.00 万元。 整改情况:齐鲁一化维修脱硝系统,清理设备,增加脱硝装置工作效率。检修 震动棒,清洗静电除尘器。并向淄博市环境保护局缴纳了全部 10.00 万元罚款。 14、淄环罚字【2015】第 29 号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齐鲁一化进行调查,发现存在以下环境违 法行为:齐鲁一化 1#、2#三废炉二氧化硫超标 3.08 倍排放,氮氧化物超标 0.47 倍排放,烟尘超标 3.05 倍排放。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淄环 罚字【2015】第 29 号),对齐鲁一化罚款 10.00 万元。 整改情况:齐鲁一化维修脱硝系统,清理设备,增加脱硝装置工作效率。检修 1-1-9 震动棒,清洗静电除尘器。并向淄博市环境保护局缴纳了全部 10.00 万元罚款。 15、临环罚字【2015】第 20 号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齐鲁一化进行调查,发现存在以 下环境违法行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利用私设暗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临环罚字【2015】20 号), 对齐鲁一化罚款 30.00 万元。 污水排放超标的原因:齐鲁一化造气车间造气炉为固定床间歇造气炉,在制气 过程中产生污水较多,产生的污水循环利用,解决这部分污水靠蒸发,但到冬季气 温很低,污水过剩。因此,污水暂存于厂外应急池内,待温度升高,造气循环污水 减少后,再由应急池送回造气,不外排。造气车间与厂外应急池距离约 600 多米, 污水采用管线输送,因 2015 年 2 月 4 日天气寒冷,气温很低,为了不冻坏管线, 采取稍开倒淋流水的办法防冻,会出现少许废水外流的情况,此种情形被淄博市环 境保护局临淄分局认定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利用私设暗管的方式排放水 污染物”。 整改情况:齐鲁一化立即将倒淋关闭,下午将倒淋到地沟管线拆除,并主动向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缴纳了全部 30.00 万元罚款。该整改措施有效地消除了 上述违法行为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16、临环罚字【2015】21 号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齐鲁一化进行执法检查,发现: 3-4 号三废炉氮氧化物浓度日均值超标 1.24 倍,并向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环罚字【2015】21 号),要求公司立即整改;临淄分局对齐鲁一化公司改正情 况进行复查时发现公司:3-4 号三废炉外排烟气氮氧化物浓度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临淄分局对齐鲁一化实行了连日计罚。 废弃超标排放的原因:三废(废气、废水、废渣)流化混燃余热锅炉是只在以 煤为原料生产合成氨、尿素的化肥企业应用的特有炉型,目前全国仅有几十台投入 使用,由于其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全国煤头化肥厂陆续采用该炉型替代原有的吹 风气锅炉。由于生产工艺特性,决定了造气吹风气到“三废炉”的量是一个周期性 的波动,从而导致了“三废炉”可用于脱硝部位的温度变化幅度大,氮氧化物转化 1-1-10 率低,脱硝效果差。 整改措施:齐鲁一化完成了 4 号“三废炉”脱硝工程(低氮燃烧+SNCR)与 3 号“三废炉”脱硝工程(低氮燃烧+SNCR),实现了达标排放;并向淄博市环境保护 局临淄分局缴纳了全部 270.00 万元罚款。 17、临环罚字【2015】第 29 号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齐鲁一化进行调查,发现存在以 下环境违法行为:齐鲁一化 2#三废炉二氧化硫超标 3.08 倍排放,氮氧化物超标 0.47 倍,烟尘超标 3.05 倍排放。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环罚字【2015】第 29 号),对齐鲁一化罚款 10.00 万元。 整改情况:齐鲁一化停炉检修,清理脱硫脱硝设备,更换部分设备,增加脱硫 脱硝装置运行效率,保证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向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缴 纳了全部罚款及执行费共 101,600.00 元。 18、临环罚字【2014】第 118 号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齐鲁一化进行调查,发现存在以 下环境违法行为:齐鲁一化 3#、4#三废炉脱硫沉渣违法丢弃。淄博市环境保护局 临淄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临环罚字【2014】第 118 号),对齐鲁一化罚款 0.5 万元。 整改情况:齐鲁一化组织生产人员进行培训,增强环保法律法规意识,严格按 照国家规定将固废、危废按手续转移处理,并向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缴纳了 全部 0.5 万元罚款。该整改措施有效地消除了上述违法行为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19、淄环罚字【2015】第 73 号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齐鲁一化进行调查,发现存在以下环境违 法行为:齐鲁一化漏水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未采取有效 措施。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淄环罚字【2015】第 73 号), 对齐鲁一化罚款 8.00 万元。 整改情况:齐鲁一化领导立即组织开展事故分析会议,加强对相关人员思想教 育,保证以后发生类似事情积极启动应急预案,并向淄博市环境保护局缴纳了全部 1-1-11 8.00 万元罚款。该整改措施有效地消除了上述违法行为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20、临环罚字【2015】24 号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润兰化工进行调查,发现存在以 下环境违法行为:润兰化工二异氰酸酯非光气法工业化实验装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 响报批文件。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环罚字【2015】 24 号),对润兰化工罚款 5.00 万元。 整改情况:受到处罚后,润兰化工立即停止实验装置建设,并向淄博市环境保 护局临淄分局缴纳了全部 5.00 万元罚款。该整改措施有效地消除了上述违法行为 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21、临环罚字【2017】第 9 号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齐鲁一化进行调查,发现存在以 下环境违法行为:齐鲁一化 4#三废炉烟尘排放浓度日均值 43.8 毫克/立方米,超 过排放标准 1.19 倍。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临环罚 字【2017】第 9 号),对齐鲁一化罚款 20.00 万元。 整改情况:齐鲁一化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采取限制生产措施,2017 年 3 月 31 日前运行负荷不得高于 50%,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向淄博市环境保护局 临淄分局缴纳了全部 20.00 万元罚款。 22、临环罚字【2017】第 10 号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齐鲁一化进行调查,发现存在以 下环境违法行为:齐鲁一化 4#三废炉 2017 年 1 月 22 日外排烟气烟尘日均浓度超 标 1.19 倍排放,2017 年 1 月 24 日外排烟气烟尘日均浓度为 39.1 毫克/立方米, 属于超标排放。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临环罚字 【2017】第 10 号),对齐鲁一化罚款 20.00 万元。 整改情况:齐鲁一化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采取限制生产措施,2017 年 3 月 31 日前运行负荷不得高于 50%,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向淄博市环境保护局 临淄分局缴纳了全部 20.00 万元罚款。 23、临环罚字【2017】第 34 号 1-1-12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齐鲁一化进行调查,发现存在以 下环境违法行为:齐鲁一化 4#2017 年 3 月 3 日烟尘排放浓度 107 毫克/立方米,超 过排放标准 4.35 倍,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临环罚 字【2017】第 34 号),对齐鲁一化罚款 3.000 万元;对 4 号三废炉限制生产,2017 年 3 月 31 日前运行负荷不得高于 50%。 整改情况:齐鲁一化对 4#三废炉限负荷生产,保证污染物排放达标,2017 年 3 月 31 日前运行负荷不得高于 50%,并向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缴纳了全部 30.00 万元罚款。 24、临环罚字【2017】第 18 号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齐鲁一化进行调查,发现存在以 下环境违法行为:齐鲁一化 2#煤场及 3#4#灰库未采取有效的密闭措施,扬尘污染 严重;污水处理场未安装有效的处理设施,周边异味较大。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 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临环罚字【2017】第 18 号),对齐鲁一化罚款 3.00 万元。 整改情况:齐鲁一化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煤炭及灰粉贮存场封闭处理,增 加雾化炮喷淋,确保无扬尘产生;安装异味回收处理措施,减少恶臭气体的排放, 并向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缴纳了全部 3.00 万元罚款。该整改措施有效地消 除了上述违法行为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25、临环罚字【2017】第 71 号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齐鲁一化进行调查,发现存在以 下环境违法行为:齐鲁一化热能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建 成投产;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投入使用。淄博市环境保护 局临淄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临环罚字【2017】第 71 号),对齐鲁一化罚 款 19.00 万元。 整改情况:齐鲁一化立即停止运行,未取得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环评文件前暂 停运行生产设备。待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验收完工后,主体工程投入生产,并向淄 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缴纳了全部 19.00 万元罚款。该整改措施有效地消除了上 述违法行为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1-1-13 26、淄环罚字【2017】第 9 号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齐鲁一化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存在以下环 境违法行为:3#站点 2017 年 4 月 13 日颗粒物排放浓度为 35.5 毫克/立方米,超标 2.55 倍。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淄环罚字【2017】第 9 号), 对齐鲁一化罚款 100.00 万元。 废气超标排放的原因:山东省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山东省火电厂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2-2013)标准及《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DB37/2376-2013)第 2 号修改单标准,其中烟尘:10 mg/m3、SO2:mg/m3、 NOX:100 mg/m3、汞及其化合物:0.03 mg/m3。齐鲁一化 3#、4#三废炉 2016 年经 超低排放改造后,SO2、NOX 能够达标排放,但烟尘排放达不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第 2 号修改单标准。 整改措施:齐鲁一化立即按照环保要求停炉并对 3#三废炉进行超低排放改造, 除尘系统均采用三电厂静电除尘,并配套一座静电除尘器,使用临界脉冲点源。经 改造后,齐鲁一化 3-4#三废炉烟气超低排放系统已运行平稳,处理后的各项废弃 污染已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第 2 号 修改单要求,实现达标排放。并向淄博市环境保护局缴纳了全部 100.00 万元罚款。 27、淄环罚字【2017】第 18 号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齐鲁一化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存在以下环 境违法行为:3#站点 2017 年 4 月 14 日、15 日颗粒物排放浓度分别为 41.6 毫克/ 立方米、43.6 毫克/立方米,分别超标 3.16/3.36 倍。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下达《行 政处罚决定书》(淄环罚字【2017】第 18 号),对齐鲁一化罚款 200.00 万元。 废气超标排放的原因:山东省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山东省火电厂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2-2013)标准及《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DB37/2376-2013)第 2 号修改单标准,其中烟尘:10 mg/m3、SO2:35 mg/m3、 NOX:100 mg/m3、汞及其化合物:0.03 mg/m3。齐鲁一化 3#、4#三废炉 2016 年经 超低排放改造后,SO2、NOX 能够达标排放,但烟尘排放达不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第 2 号修改单标准。 整改措施:齐鲁一化立即按照环保要求停炉并对 3#三废炉进行超低排放改造, 1-1-14 除尘系统均采用三电厂静电除尘,并配套一座静电除尘器,使用临界脉冲点源。经 改造后,齐鲁一化 3-4#三废炉烟气超低排放系统已运行平稳,处理后的各项废弃 污染已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第 2 号 修改单要求,实现达标排放。并向淄博市环境保护局缴纳了全部 200.00 万元罚款。 B、丰喜肥业 发行人及子 序号 处罚机关 文号 处罚时间 处罚原因 处罚内容 公司名称 临环罚字 生产运营中排放的生 罚款 临猗污水处 临猗县环 注1 【2014】001 2014 年 产废水中氨氮浓度超 40.00 万 1 理 保局 号 标 元 设备未安装任何大 运城市盐 运盐环罚字 罚款 注2 气污染防治设施即 2 三维丰海 湖区环保 【2014】第 2014 年 5.00 万 投入使用,导致烟气 局 (003)号 元 直排 在建项目中煤场未 运环罚字 罚款 运城市环 建防风抑尘措施、热 3 三维丰海 【2014】第 2014 年 20.00 万 保局 风炉未通过竣工环 (35)号 元 境保护验收等原因 临环罚字 临猗县环 罚款 丰喜肥业 【2015】004 废水在线监测数据 4 保局 2015 年 3.00 万 号 存在超标排放 元 平环罚字 平陆县环 罚款 丰喜肥业 【2015】第 违反《大气污染法》 5 保局 2015 年 5.00 万 004 号 第十二条第二款 元 1-1-15 临环罚字 临猗县环 罚款 丰喜肥业 【2015】005 6 保局 2015 年 废气超标排放 5.00 万 号 元 MBR 处理工艺泥活性 运环罚字 度低,不正常运行水 罚款 运城市环 7 三维丰海 【2015】38 2015 年 污染防治设施;部分 5.10 万 境保护局 号 锅炉除尘水经南墙 元 上一洞口排放 所建设的 MVR 蒸发浓 运城市盐 运盐环罚字 罚款 缩系统未办理“环 8 三维丰海 湖区环保 【2015】第 2015 年 5.00 万 评”审批手续,擅自 局 (065)号 元 建设并投入运行 锅炉在线监控平台 临环罚字 NOX 浓度在 201.31 临猗县环 罚款 丰喜肥业 【2015】009 mg/m3—1033.19 9 保局 2015 年 5.00 万 号 mg/m3 之间,8 月 27 元 日 SO2 连续 24 小时 超标 危险废物标识、标 牌、贮存场所不健全 临环罚字 不完善,危险废物转 临猗县环 罚款 丰喜肥业 【2015】036 移联单代码、数量与 10 保局 2015 年 1.00 万 号 计划不符,未按环评 元 要求处理,危险废物 管理制度不健全,责 任不明确 1-1-16 220t/h 锅炉脱硝改 造工程未按要求在 临环罚字 临猗县环 2015 年 10 月底前完 罚款 丰喜肥业 【2015】037 11 保局 2015 年 成,锅炉烟气 NOX 在 5.00 万 号 线监测仪器损坏一 元 周未修,设备老化、 无组织排放严重 三废炉烟气在线监 运环罚字 测平台 NOX 排放超 运城市环 罚款 丰喜肥业 【2016】24 标,拖尾现象严重, 12 保局 2016 年 10.00 万 号 指标为 100 mg/m3, 元 在线平台数据为 126.39 mg/m3 MVR 污水处理系统和 三氯吡啶醇钠干燥 系统未办理环境保 运城市盐 运盐环罚字 罚款 护竣工验收手续;危 13 三维丰海 湖区环保 【2016】第 2016 年 2.00 万 险废物未能及时进 局 (014)号 元 入危废暂存库,且未 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存在渗液溢流现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运环罚字 国环境保护法》第五 运城市环 罚款 丰喜肥业 【2016】54 十五条规定和《企业 14 保局 2016 年 2.80 万 号 事业单位环境信息 元 公开办法》第九条、 第十条规定 运城市环 6.5 吨锅炉脱硫设施 15 三维丰海 运环罚字 2017 年 罚款 境保护局 运行不正常,PH 值为 【2017】1 10.00 万 2,部分脱硫废水溢 1-1-17 号 排;事故池未按要求 元 排空,存有大量生产 废水;初期雨水不能 完全收集,雨水排放 口排放的雨水含有 煤粉;未按要求建设 炉渣堆放场,炉渣露 天堆放;MVR 污水处 理池运行不正常,部 分工业废水溢流池 外 稷环罚字 投产至今未通过项 注3 稷山县环 罚款 丰喜泉稷 【2017】05 目环保竣工验收 、 16 保局 2017 年 10.00 万 号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 元 可证 将生产过程中产生 的工业固体废物堆 稷环罚字 稷山县环 放到西社镇山底村 罚款 丰喜泉稷 【2017】022 17 保局 2017 年 南(原恒利焦化厂 10.00 万 号 内),约 2 万余吨, 元 部分未采取覆盖措 施,易造成扬尘污染 注 1:报告期内,临猗污水处理为丰喜肥业下属一级子公司,发行人下属三级子公司。 注 2:报告期内,三维丰海为丰喜肥业下属一级子公司,发行人下属三级子公司。 注 3:报告期内,丰喜泉稷为丰喜肥业下属一级子公司,发行人下属三级子公司。 1、临环罚字【2014】001 号 临猗县环境保护局于 2014 年 2 月 18 日对公司下属子公司临猗污水处理开展现 场检查工作并随机取样,发现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总排口废水 COD 浓 度为 146mg/L,氨氮浓度为 40.2mg/L”。 临猗县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环罚字【2014】001 号),对临猗污水处理罚款 40.00 万元。 废水排放超标的原因:临猗污水处理负责对全县城市污水(包括工业企业排放 的污水)予以净化处理。当县城内工业企业无序排放情况较多时,污水处理设备进 1-1-18 水口的水量偏大,且水质不稳定,会导致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效果出现波动,出现 经处理后外排废水所含污染物超标的情况。 整改措施:临猗污水处理主动联系临猗县环保局,加强对县城内工业企业废水 无序排放情况的督察,稳定污水处理设备进水口的进水量;同时加大城市污水处理 系统进口水质分析频次,加强城市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管理,确保外排水稳定达标排 放;并主动向临猗县环保局缴纳了全部 40.00 万元罚款。该整改措施有效地消除了 上述违法行为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2、运盐环罚字【2014】第(003)号 运城市盐湖区环境保护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三维丰海进行调查,发现存在以下 环境违法行为:“在建设两条 JRF-120 型热风炉时违反“三同时”制度,未安装任 何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即投入使用,导致烟气直排”。运城市盐湖区环境保护局下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运盐环罚字【2014】第(003)号),对三维丰海罚款 5.00 万元。 整改措施:三维丰海将 JRF—120 热风炉烟气接入到锅炉烟气脱硫除尘系统, 实现了达标排放,并向运城市盐湖区环境保护局缴纳了全部 5.00 万元罚款。上述 整改措施有效地消除了上述违法行为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3、运环罚字【2014】(35)号 运城市环境保护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三维丰海进行调查,发现存在以下环境违 法行为:“原煤堆场未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未建设规范化排污口,厂区存在较多排 污口;临时检修污水未经处理,经厂区西南排污口直接排放;外排废水在厂区南墙 外形成约 200 ㎡渗坑;废机油未按照危险废物处置要求处理;2 台 JFR-120 热风炉 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于 2014 年 6 月投入使用”。 运城市环境保护局下达《行 政处罚决定书》(运环罚字【2014】(35)号),对三维丰海罚款 20.00 万元。 整改措施: (1)对于煤场未建防风抑尘设施问题,三维丰海于 2014 年 12 月完成了在煤 场现有 2.5 米高围墙基础上建设 3 米高挡风抑尘网,并设置了洒水装置; (2)对于未建设规范化排污口问题,三维丰海规范了厂区排水口、并于 2015 年 6 月建造了 MVR 污水处理系统处置生产污水; 1-1-19 (3)对于外排废水形成渗坑问题,形成的主要原因是三维丰海当时检修锅炉 时废水外排形成渗坑,检查指出后三维丰海立即将废水抽回,平整场地; (4)对于废机油未按要求处理问题,形成的主要原因是三维丰海当时检修冷 冻机时形成废机油,此后三维丰海将废机油经过滤油机过滤后用于车间设备保养; (5)对于 2 台 JFR-120 热风炉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即投入使用问题,三 维丰海在收到行政处罚通知书后,停止使用热风炉,为了不影响正常生产,通过蒸 汽锅炉增加换热器替代热风炉进行产品干燥。同时,三维丰海经运城市盐湖区环保 局批准后,于 2015 年 5 月启动对热风炉的环境保护整改,并于 2016 年 8 月竣工投 入试生产。2016 年 11 月,运城市盐湖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出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监测表,认为“各项结果基本达到竣工验收考核的要求”。目前,由于下游产品 市场不景气,尚未满负荷生产,无法达到联运状态,不具备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的条件。三维丰海将在生产联运后申请环保竣工验收。 (6)向平陆县环境保护局缴纳了全部 20.00 万元罚款。 上述整改措施有效地消除了上述违法行为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4、临环罚字【2015】004 号 临猗县环境保护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丰喜肥业 2015 年 1 至 3 月份污水处理系 统在线监测数据进行检查,发现存在超标行为,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临环罚 字【2015】004 号,对丰喜肥业本次在线超标行为处以 3.00 万元罚款。 整改措施:丰喜肥业对污水处理系统 ASBR、DAT-IAT 处理系统曝气池进行检修, 对损坏的曝气头进行了更换,保证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确保处理的废水达标排 放。并向临猗县环境保护局缴纳了全部 3.00 万元罚款。上述整改措施有效地消除 了上述违法行为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5、平环罚字【2015】第 004 号 国家环保部华北督察中心对公司进行了环保管理情况检查,发现存在以下环境 违法行为:“ 二改一回收装置烟气拖尾;回流池液位计失灵;再生池 Ph 检测仪显 示与实际不符。”平陆县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平环罚字【2015】第 004 号),对丰喜肥业罚款 5.00 万元。 1-1-20 整改措施: (1)对于二改一回收装置烟气拖尾现象;丰喜肥业采取以下两点措施:①调 整造气工艺,确保燃烧炉内的废气充分燃烧;②原烟囱设计直径 1.4m,高 20m 进 行封堵,保留原除尘设施,新增一套除尘设施与原除尘设施串联,采用二级除尘和 对其内部二级喷淋降温来确保烟气达标排放。 (2)对于回流池液位计失灵;丰喜肥业在回流池加装了适合于脱硫装置运行 的液位计。 (3)对于再生池 PH 检测仪显示与实际不符;丰喜肥业对 PH 检测仪进行了更 换。 (4)向平陆县环境保护局缴纳了全部 5.00 万元罚款。 上述整改措施有效地消除了上述违法行为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6、临环罚字【2015】005 号 临猗县环境保护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丰喜肥业进行调查,发现存在以下环境违 法行为:排放尾气呈黑灰色,废气排放超标,持续时间约 20 分钟左右,并下达《行 政处罚决定书》临环罚字【2015】005 号,对丰喜肥业处以 5.00 万元罚款。 整改措施:丰喜肥业在造气工段增建水洗装置,杜绝了工况异常情况下冒黑烟 现象。并向临猗县环境保护局缴纳了全部 5.00 万元罚款。上述整改措施有效地消 除了上述违法行为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7、运环罚字【2015】38 号 运城市环境保护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三维丰海进行调查,发现存在以下环境违 法行为:“MBR 处理工艺泥活性度低,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部分锅炉除尘 水经南墙上一洞口排放至南侧围墙外”。运城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5 年 6 月 2 日下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运环罚字【2015】38 号),对三维丰海罚款 5.10 万元。 整改措施:三维丰海于 2015 年 5 月 5 日通过增加 MBR 处理工艺泥活性度菌, 使得活性度达到水污染防治要求;并于检查当天对南墙孔洞使用水泥封堵,保证锅 炉除尘水通过脱硫塔循环利用。向运城市环境保护局缴纳了全部 5.10 万元罚款。 上述整改措施有效地消除了上述违法行为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1-1-21 8、运盐环罚字【2015】第(065)号 运城市盐湖区环境保护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三维丰海进行调查,发现存在以下 环境违法行为:“所建设的 MVR 蒸发浓缩系统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建设并投 入运行”。运城市盐湖区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运盐环罚字【2015】 第(065)号),对三维丰海罚款 5.00 万元。 整改措施:三维丰海积极办理了 MVR 蒸发浓缩系统环评审批手续,环评批复文 号为运盐环函【2015】249 号。并向运城市盐湖区环境保护局缴纳了全部 5.00 万 元罚款。上述整改措施有效地消除了上述违法行为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9、2015 年 8 月 3 日临环罚字【2015】009 号 临猗县环保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丰喜肥业进行调查,发现存在以下环境违法 行为:锅炉在线监控平台 NOX 浓度在 201.31 mg/m3—1033.19 mg/m3 之间,8 月 27 日 SO2 连续 24 小时超标。临猗县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临环罚字【2015】 009 号),对丰喜肥业罚款 5.00 万元。 整改措施:丰喜肥业立即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维修处理,保证废气治理设施 正常运行,确保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向临猗县环保局缴纳了全部 5.00 万元罚 款。上述整改措施有效地消除了上述违法行为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10、临环罚字【2015】036 号 山西省环保厅交叉检查发现丰喜肥业危险废物标识、标牌、贮存场所不健全不 完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代码、数量与计划不符,未按环评要求处理,危险废物管 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临猗县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临环罚字【2015】 036 号),对丰喜肥业罚款 1.00 万元。 整改措施:丰喜肥业在生产装置区内危险废物产生、暂存、转运、处置场所设 立警示牌、责任牌、应急处置牌,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申报要求进行申报,并在县 局备案,同时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向临猗县环保局缴纳了全部 1.00 万元罚 款。上述整改措施有效地消除了上述违法行为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11、临环罚字【2015】037 号 国家环保部华北督察中心检查发现公司下属子公司丰喜肥业 220t/h 锅炉脱硝 1-1-22 改造工程未按要求在 2015 年 10 月底前完成,锅炉烟气 NOX 在线监测仪器损坏一周 未修,设备老化、无组织排放严重。临猗县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临环 罚字【2015】037 号),对丰喜肥业罚款 5.00 万元。 整改措施:丰喜肥业加快了 220t/h 锅炉脱硝改造,于 2015 年 12 月底改造完 成,于 2016 年 1 月通过了临猗县环保局的验收。同时联系第三方运营单位对 NOX 在线监测装置进行维护,加强现场设备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现象,并向临猗县环 保局缴纳了全部 5.00 万元罚款。上述整改措施有效地消除了上述违法行为对环境 的不利影响。 12、运环罚字【2016】024 号 运城市环境保护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丰喜肥业进行调查,发现存在以下环境违 法行为:三废炉烟气在线监测平台 NOX 排放超标,拖尾现象严重,指标为 100 mg/m3, 在线平台数据为 126.39 mg/m3。运城市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运环 罚字【2016】024 号),对丰喜肥业罚款 10.00 万元。 整改措施:丰喜肥业立即对三废炉烟气脱硫、脱硝系统进行全面检修,保证治 理设施正常运行,烟气达标排放,并向运城市环境保护局缴纳了全部 10.00 万元罚 款。上述整改措施有效地消除了上述违法行为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13、运盐环罚字【2016】第(014)号 运城市盐湖区环境保护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三维丰海进行调查,发现存在以下 环境违法行为:“MVR 污水处理系统和三氯吡啶醇钠干燥系统未办理环境保护竣工 验收手续;危险废物未能及时进入危废暂存库,且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存在渗液 溢流现象”。运城市盐湖区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运盐环罚字【2016】 第(014)号),对三维丰海罚款 2.00 万元。 整改措施:(1)三维丰海积极办理了 MVR 蒸发浓缩系统和三氯吡啶醇钠干燥系 统办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项目竣工验收批复文号分别为运盐环函【2017】88 号、运盐环函【2017】87 号;(2)完成了危废暂存库整改,达到环保“三防”要 求;(3)向运城市盐湖区环境保护局缴纳了全部 2.00 万元罚款。上述整改措施有 效地消除了上述违法行为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14、运环罚字【2016】054 号 1-1-23 运城市环保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丰喜肥业进行调查,发现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 为:(1)2015 年公布的第 4 季度 4#尿素放空管尾气氨监测结果仅有浓度监测值, 未披露排放单位、标准限值、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的信息,部分监测结果没有监测 项目;(2)2016 年公布的 1 月、2 月甲醇燃料煤输送转运、甲醇原料煤输送转运的 监测结果仅有污染物浓度监测数值,未披露监测项目、排放单位、标准限值、排放 方式和排放去向的信息;(3)未公开 2016 年 1、2 月份的厂界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的 监测结果;(4)2016 年 3 月 10 日公开的监测结果与监测报告中的结果不一致;(5) 丰喜肥业环境监测站出具的 2015、2016 年监测记录不完整。运城市环保局下达《行 政处罚决定书》(运环罚字【2016】054 号),对丰喜肥业罚款 2.80 万元。 整改措施:丰喜肥业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对信息披露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 及时、准确的对外披露相关信息,并对公司内部监测制度和监测记录进行完善,做 到每个监测结果有据可查,同时委托资质单位对不具备监测能力的污染因子进行监 测,出具相应的监测报告。并向运城市环保局缴纳了全部 2.80 万元罚款。上述整 改措施有效地消除了上述违法行为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15、运环罚字【2017】1 号 运城市环境保护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三维丰海进行调查,发现存在以下环境违 法行为:“6.5 吨锅炉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PH 值为 2,部分脱硫废水溢排;事故 池未按要求排空,存有大量生产废水;初期雨水不能完全收集,雨水排放口排放的 雨水含有煤粉;未按要求建设炉渣堆放场,炉渣露天堆放;MVR 污水处理池运行不 正常,部分工业废水溢流池外”。运城市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运环 罚字【2017】1 号),对三维丰海罚款 10.00 万元。 整改措施: (1)对于 6.5 吨锅炉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PH 值为 2,部分脱硫废水溢排问 题,三维丰海于当天对 6.5 吨锅炉脱硫泵更换机封,运行正常,PH 值达标,脱硫 废水使用泵抽回中和沉降池; (2)对于事故池未按要求排空,存有大量生产废水问题,三维丰海将事故池 存有的生产废水全部通过 MVR 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将事故池清空; (3)对于初期雨水不能完全收集,雨水排放口排放的雨水含有煤粉问题,三 1-1-24 维丰海在煤场旁新建一座雨水收集池,确保初期雨水全部收集; (4)对于未按要求建设炉渣堆放场,炉渣露天堆放问题,三维丰海在炉渣堆 放场搭设防雨棚,使用苫布覆盖炉渣,并及时清运。 (5)对于 MVR 污水处理池运行不正常,部分工业废水溢流池外问题,形成的 主要原因是当时管道有泄漏,三维丰海于当天对管道进行维修,并对 MVR 溢流的工 业废水全部抽回工艺污水池。 (6)向运城市环境保护局缴纳了全部 10.00 万元罚款。 上述整改措施有效地消除了上述违法行为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16、稷环罚字【2017】05 号 稷山县环境保护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丰喜泉稷进行调查,发现存在以下环境违 法行为:“投产至今未通过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 稷山县 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稷环罚字【2017】05 号),对丰喜泉稷罚款 10.00 万元。 整改措施:丰喜泉稷积极申请环保竣工验收,已于 2017 年 9 月 30 日取得环保 竣工验收批复;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取得排污许可证。上述整改措施有效地消除 了上述违法行为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17、稷环罚字【2017】022 号 稷山县环境保护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丰喜泉稷进行调查,发现存在以下环境违 法行为:“泉稷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到西社镇山底村南(原 恒利焦化厂内),约 2 万余吨,部分未采取覆盖措施,易造成扬尘污染”。稷山县环 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稷环罚字【2017】022 号),对泉稷公司罚款 10.00 万元。 整改措施:丰喜泉稷对工业固体废物积极转运,并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完成整 改。上述整改措施有效地消除了上述违法行为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C、和顺化工 发行人及子 序号 处罚机关 文号 处罚时间 处罚原因 处罚内容 公司名称 1-1-25 和环罚字 和顺县环 罚款 和顺化工 【2014】02 1 境保护局 2014 年 淤泥外排 10.00 万 号 元 和环罚字 和顺县环 罚款 和顺化工 【2014】09 未完成环保竣工验 2 境保护局 2014 年 10.00 万 号 收 元 和环罚字 和顺县环 将生产废水外排,违 处罚 50.00 和顺化工 【2014】12 2014 年 3 境保护局 反相关环保条例 万元 号 和环罚字 和顺县环 罚款 和顺化工 【2015】09 4 境保护局 2015 年 在线监测罚款 76,522.00 号 元 1、和环罚字【2014】02 号 和顺县环保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和顺化工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 为:将清理应急池时产生的淤泥外排至厂区南侧的闲置土地。和顺县环保局下达《行 政处罚决定书》(和环罚字【2014】02 号),对和顺化工罚款 10.00 万元。 整改措施:和顺化工立即对外排的淤泥进行了收集清理,与锅炉燃料煤进行掺 烧。同时召开会议要求各车间及外施工单位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垃圾集中处置,杜 绝私拉乱倒。并向和顺县环保局缴纳了全部 10.00 万元罚款。上述整改措施有效地 消除了上述违法行为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2、和环罚字【2014】09 号 和顺县环保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和顺化工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 为:试生产超一年未完成环保竣工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和顺县环保局下达《行 1-1-26 政处罚决定书》(和环罚字【2014】09 号),对和顺化工罚款 10.00 万元。 整改措施:和顺化工领导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责成安环部收集验收需要的资料, 组织现场验收,并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竣工验收批复 文号为市环函【2015】239 号。并向和顺县环保局缴纳了全部 10.00 万元罚款。上 述整改措施有效地消除了上述违法行为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3、和环罚字【2014】12 号 晋中市和顺县环保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和顺化工进行检查发现存在环境违法 行为:生产废水外流。晋中市和顺县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环罚字【2014】 12 号),对和顺化工罚款 50.00 万元。 生产废水外流的原因:2014 年 11 月 4 日 1 时 50 分,和顺化工合成循环水调 节不当造成外溢,外溢水本应回收到 3000m事故应急池,但因员工操作原因,未 关死雨水阀门,造成合成循环水沿地面流入雨水沟,致使部分合成循环水从雨水阀 流出厂外。 整改措施: (1)和顺化工接到环保局电话通知污水流出的情况后,立即通知当班调度安 排雨水阀门的管理者立即关闭雨水阀,使溢出的合成循环水流回 3000m事故应急 池; (2)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并重新组织认真学习操作规程,加强作业人 员的责任心,从而杜绝环保违法事件; (3)向和顺县环保局缴纳了全部 50.00 万元罚款。 上述整改措施有效地消除了上述违法行为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4、和环罚字【2015】09 号 和顺县环保局于对公司下属子公司和顺化工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以下环境违法 行为:2015 年 6 月 23 日 23 时开始至 6 月 24 日 17 时,二氧化硫超标排放,超标 达 18 个小时。和顺县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环罚字【2015】09 号), 对和顺化工罚款 7.6522 万元。 整改措施:和顺化工积极加强烟气脱硫岗位管理,对岗位员工进行了脱产环保 1-1-27 教育;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了全面排查,疏通了伴热保温管线,重新吹除管线,在 线监测数据达标。并向和顺县环保局缴纳了全部 7.6522 万元罚款。上述整改措施 有效地消除了上述违法行为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D、恒通化工 发行人及子 序号 公司名称 处罚机关 文号 处罚时间 处罚原因 处罚内容 30 万吨/年聚氯乙烯 原料路线改造及 20 万吨/年双氧水法环 郯环罚 罚款 4.00 郯城县环 氧丙烷清洁生产项目 恒通化工 【2015】108 2015 年 万元;并 1 境保护局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 号 责令停产 保护设施未经验收, 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 产。 罚款 郯环罚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 15.00 万 郯城县环 恒通化工 【2016】21 2016 年 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 元;责令 2 境保护局 号 放标准。 改正违法 行为 罚款 4.00 热电厂 6 号锅炉及 6 万元;6 郯环罚 号、7 号汽轮发电机 郯城县环 号锅炉及 恒通化工 【2017】第 1 2017 年 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 3 境保护局 6、7 号汽 号 保部门验收,主体工 轮发电机 程投入生产。 停产 罚款 4.00 氨醇装置节能技术改 万元;氨 郯环罚 郯城县环 造项目环境保护设施 醇装置节 恒通化工 【2017】第 2017 年 4 境保护局 未经环保部门验收, 能技术改 17 号 主体工程投入生产。 造项目停 止生产 1、郯环罚【2015】108 号 郯城县环境保护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恒通化工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以下环境违 法行为: 3O 万吨/年聚氯乙烯原料路线改造及 20 万吨/年双氧水法环氧丙烷清洁 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郯城县 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郯环罚【2015】108 号),对恒通化工罚款 4.00 万元;并责令停产。 整改措施:恒通化工立即停产积极补办环保设施验收备案手续,通过了环境保 1-1-28 护验收,并向郯城县环境保护局缴纳了全部 4.00 万元罚款。上述整改措施有效地 消除了上述违法行为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2、郯环罚【2016】21 号 郯城县环境保护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恒通化工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以下环境违 法行为: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郯城县环境保护局下达《行 政处罚决定书》(郯环罚【2016】21 号),对恒通化工罚款 15.00 万元。 整改措施:恒通化工立即对锅炉布袋除尘器进行维修,消除缺陷,经环保扃再 次监测达标。并向郯城县环境保护局缴纳了全部 15.00 万元罚款。上述整改措施有 效地消除了上述违法行为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3、郯环罚【2017】1 号 郯城县环境保护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恒通化工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以下环境违 法行为:热电厂 6 号锅炉及 6 号、7 号汽轮发电机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 主体工程投入生产。郯城县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郯环罚【2017】1 号),对恒通化工罚款 4.00 万元,并责令 6 号锅炉及 6、7 号汽轮发电机停产。 整改措施:恒通化工立即停产积极补办环保设施验收备案手续,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通过环境保护验收,项目验收批复文号为郯环发【2017】121 号。并向郯 城县环境保护局缴纳了全部 4.00 万元罚款。上述整改措施有效地消除了上述违法 行为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4、郯环罚【2017】17 号 郯城县环境保护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恒通化工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以下环境违 法行为:氨醇装置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主体工程投 入生产。郯城县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郯环罚【2017】17 号),对 恒通化工罚款 4.00 万元,并责令停止生产。 整改措施:恒通化工立即停产积极补办环保设施验收备案手续,于 2017 年 7 月 25 日通过环境保护验收,项目验收批复文号为郯环发【2017】35 号。并向郯城 县环境保护局缴纳了全部 4.00 万元罚款。上述整改措施有效地消除了上述违法行 为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1-1-29 E、中冀正元 发行人及子 序号 公司名称 处罚机关 文号 处罚时间 处罚原因 处罚内容 无环罚 苯胺及下游产品升级 无极县环 罚款 5.40 中冀正元 【2016】B13 2016 年 节能改造环评手续办 1 保局 万元 号 理 无极县环保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冀正元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 为:建设项目开工前未向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环保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无极县环保 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无环罚【2016】B13 号),对中冀正元罚款 5.40 万元。 整改措施:中冀正元立即停止生产,积极办理苯胺及下游产品升级节能改造项 目环评手续,于 2017 年 3 月取得了石家庄市环保局环评批复,并向无极县环保局 缴纳了全部 5.40 万元罚款。上述整改措施有效地消除了上述违法行为对环境的不 利影响。 (二)说明报告期公司是否存在涉及环保问题的诉讼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涉及环保诉讼的具体情况如下: A、齐鲁一化共涉及环保诉讼 10 项 1、【2014】张行执字第 57 号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人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与被执行人齐鲁一化 有限公司环保行政处罚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2、【2015】临行执字第 176 号、【2015】临行执字第 176-1 号 2015 年 1 月 23 日齐鲁一化收到临环罚字【2014】第 111 号环境保护行政处罚 决定书,决定因齐鲁一化 3#、4#三废炉烟尘超标排放,对其罚款 3 万元。2015 年 7 月 9 日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向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环境保 护行政处罚。齐鲁一化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自觉缴纳了罚款,该案件已执行完毕。 3、【2015】临行执字第 177 号、【2015】临行执字第 177-1 号 2015 年 1 月 23 日齐鲁一化收到临环罚字【2014】126 号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 1-1-30 定书,决定因齐鲁一化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对其罚款 5 万元。2015 年 7 月 9 日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向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环境保 护行政处罚。齐鲁一化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自觉缴纳了罚款,该案件已执行完毕。 4、【2015】临行执字第 178 号、【2015】临行执字第 178-1 号 2015 年 1 月 23 日齐鲁一化收到临环罚字【2014】第 131 号环境保护行政处罚 决定书,决定因齐鲁一化 3#、4#三废炉未取得环评文件,擅自建成投用,对其罚 款 8 万元。2015 年 7 月 9 日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向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齐鲁一化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自觉缴纳了罚款, 该案件已执行完毕。 5、【2015】临行执字第 186 号、【2015】临行执字第 186-1 号 2015 年 2 月 9 日齐鲁一化收到临环罚字【2015】第 9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 定因齐鲁一化 1#号三废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241 毫克/立方米,超标 0.205 倍,罚 款 5 万元。2015 年 8 月 7 日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向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齐鲁一化于 2015 年 8 月 14 日自觉缴纳了罚款, 该案件已执行完毕。 6、【2015】临行执字第 174 号、【2015】临行执字第 174-1 号 2015 年 2 月 12 日齐鲁一化收到临环罚字【2014】第 124 号环境保护行政处罚 决定书,决定因齐鲁一化 3#、4#三废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超标 1.2 倍,对其罚款 10 万元。2015 年 7 月 9 日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向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申 请强制执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齐鲁一化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自觉缴纳了罚款,该 案件已执行完毕。 7、【2015】临行执字第 179 号、【2015】临行执字第 179-1 号 2015 年 6 月 24 日齐鲁一化收到临环罚字【2014】第 118 号环境保护行政处罚 决定书,决定因齐鲁一化 3#、4#三废炉脱硫沉渣违法丢弃,罚款 5000 元。2015 年 7 月 9 日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向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环境 保护行政处罚。齐鲁一化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自觉缴纳了罚款,该案件已执行完毕。 8、【2015】临行执字第 196 号 1-1-31 申请执行人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于 2015 年 9 月 24 日向淄博市临淄区人 民法院申请执行齐鲁一化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一案,因临环罚字【2015】28 号行政 处罚决定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对申请人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要求强制执行 临环罚字【2015】28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申请不予受理。 9、【2015】临行执字第 197 号 申请执行人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于 2015 年 9 月 24 日向淄博市临淄区人 民法院申请执行齐鲁一化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一案,因临环罚字【2015】29 号行政 处罚决定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对申请人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要求强制执行 临环罚字【2015】29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申请不予受理。 10、【2015】临行执字第 209 号、【2015】临行执字第 209-1 号 2015 年 3 月 26 日润兰化工收到临环罚字【2015】2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 因润兰化工 2000 吨/年 1,6-己二异氰酸酯非光气法工业化实验装置未依法报批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罚款 5 万元。2015 年 12 月 1 日淄博市环境保护 局临淄分局向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润兰化工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自觉缴纳了罚款,该案件已执行完毕。 B、平原化工 1、【2014】平民初字第 1406 号 原告平原伟家纺有限公司诉被告平原化工大气污染责任纠纷一案,山东省平原 县人民法院于 2014 年 12 月 9 日受理后,于 2016 年 2 月 2 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驳回原告平原军伟家纺有限公司的起诉。 2、【2016】鲁 14 民终 1321 号 因上诉人平原军伟家纺有限公司与平原化工大气污染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山东 省平原县人民法院【2014】平民初字第 1406 号民事裁定,向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二、补充说明 2017 年下半年环保违规情况(如有) 2017 年下半年,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共受到 11 起环保处罚,罚款累计金额 84 万元,环保处罚具体情况及整改情况如下: 1-1-32 A、齐鲁一化 发行人及 处罚机 序号 子公司名 文号 处罚时间 处罚原因 处罚内容 关 称 下半年更换的 1#-4#锅 淄博市 淄环罚字 炉废气自动监控设施长 罚款 5.00 万 齐鲁一化 环境保 【2017】 2017 年 期处于调试运行状态, 1 元 护局 第4号 未按照规定完成验收, 致使在线监测数据无法 应用于环境管理工作 2017 年 4 月 5 日, 淄博 淄博市 淄环罚字 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 罚款 10.00 齐鲁一化 环境保 【2017】 2017 年 数据报告表》显示 3 号 2 万元 护局 第 17 号 站点颗粒物排放浓度为 3 12.8mg/m ,标准为 3 10mg/m ,超标 0.28 倍 淄博市 临环罚字 环境保 罚款 10.00 齐鲁一化 【2017】 2017 年 煤气净化工序产生的废 3 护局临 万元 第 77 号 活性炭申报登记不实 淄分局 淄博市 临环罚字 3 号三废炉 2017 年 5 月 环境保 罚款 10.00 齐鲁一化 【2017】 2017 年 17 日颗粒物平均排放浓 4 护局临 万元 第 209 号 度 14.9 毫克/立方米, 淄分局 超过排放标准 0.49 倍 淄博市 临环罚字 3 号三废炉 2017 年 5 月 环境保 罚款 10.00 齐鲁一化 【2017】 2017 年 18 日颗粒物平均排放浓 5 护局临 万元 第 210 号 度 15.9 毫克/立方米, 淄分局 超过排放标准 0.59 倍 1-1-33 淄博市 临环罚字 3 号三废炉 2017 年 5 月 环境保 罚款 10.00 齐鲁一化 【2017】 2017 年 16 日颗粒物平均排放浓 6 护局临 万元 第 152 号 度 14 毫克/立方米,超 淄分局 过排放标准 0.4 倍 淄博市 临环罚字 造气废水沉淀处理后直 建兰化工 环境保 罚款 5.00 万 注 【2017】 2017 年 接经凉水塔蒸发排放, 7 护局临 元 第 783 号 未采取措施集中收集处 淄分局 理 注:报告期内,建兰化工为齐鲁一化下属一级子公司,发行人下属三级子公司。 1、淄环罚字【2017】第 4 号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齐鲁一化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存在以下环 境违法行为:公司 2016 年下半年更换的 1#-4#锅炉废气自动监控设施长期处于调 试运行状态,未按照规定完成验收,致使在线监测数据无法应用于环境管理工作。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淄环罚字【2017】第 4 号),对齐鲁一 化罚款 5.00 万元。 整改措施:齐鲁一化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指示,对 1#-4#三废炉按验收流程 验收,并实时上传在线监测数据。该整改措施有效地消除了上述违法行为对环境的 不利影响。 2、淄环罚字【2017】第 17 号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齐鲁一化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存在以下环 境违法行为:2017 年 4 月 5 日,3#三废炉颗粒物排放浓度为 12.8 毫克/立方米, 超标 0.28 倍。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淄环罚字【2017】第 17 号),对齐鲁一化罚款 10.00 万元。 整改措施:齐鲁一化对 3#三废炉进行超低排放改造,除尘系统均采用三电厂 静电除尘,并配套一座静电除尘器,使用临界脉冲点源。经改造后,齐鲁一化 3# 三废炉烟气超低排放系统已运行平稳,处理后的各项废弃污染已满足《山东省区域 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第 2 号修改单要求,实现达标排 1-1-34 放。 3、临环罚字【2017】第 77 号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齐鲁一化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存 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煤气净化工序产生的废活性炭申报登记不实。淄博市环境保 护局临淄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临环罚字【2017】第 77 号),对齐鲁一化 罚款 10.00 万元。 整改措施:齐鲁一化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申报登记,纳入危险废 物管理。该整改措施有效地消除了上述违法行为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4、临环罚字【2017】第 209 号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齐鲁一化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存 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17 年 5 月 17 日,3#三废炉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为 14.9 毫克/立方米,超标 0.49 倍。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环罚字【2017】第 209 号),对齐鲁一化罚款 10.00 万元。 整改措施:齐鲁一化立即按照环保要求停炉并对 3#三废炉进行超低排放改造, 除尘系统均采用三电厂静电除尘,并配套一座静电除尘器,使用临界脉冲点源。经 改造后,齐鲁一化 3#三废炉烟气超低排放系统已运行平稳,处理后的各项废弃污 染已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第 2 号修 改单要求,实现达标排放。 5、临环罚字【2017】第 210 号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齐鲁一化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存 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17 年 5 月 18 日,3#三废炉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为 15.9 毫克/立方米,超标 0.59 倍。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环罚字【2017】第 210 号),对齐鲁一化罚款 10.00 万元。 整改措施:齐鲁一化立即按照环保要求停炉并对 3#三废炉进行超低排放改造, 除尘系统均采用三电厂静电除尘,并配套一座静电除尘器,使用临界脉冲点源。经 改造后,齐鲁一化 3#三废炉烟气超低排放系统已运行平稳,处理后的各项废弃污 染已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第 2 号修 改单要求,实现达标排放。 1-1-35 6 临环罚字【2017】第 152 号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齐鲁一化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存 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17 年 5 月 16 日,3#三废炉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为 14.0 毫克/立方米,超标 0.40 倍。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环罚字【2017】第 152 号),对齐鲁一化罚款 10.00 万元。 整改措施:齐鲁一化立即按照环保要求停炉并对 3#三废炉进行超低排放改造, 除尘系统均采用三电厂静电除尘,并配套一座静电除尘器,使用临界脉冲点源。经 改造后,齐鲁一化 3#三废炉烟气超低排放系统已运行平稳,处理后的各项废弃污 染已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第 2 号修 改单要求,实现达标排放。 7、临环罚字【2017】第 783 号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齐鲁一化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存 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造气废水沉淀处理后直接经凉水塔蒸发排放,未采取措施集 中收集处理。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临环罚字【2017】 第 783 号),对齐鲁一化罚款 5.00 万元。 整改措施:齐鲁一化立即停止蒸发排放,将此凉水塔密闭处理,污水集中处理。 该整改措施有效地消除了上述违法行为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B、丰喜肥业 发行人及 处罚机 序号 子公司名 文号 处罚时间 处罚原因 处罚内容 关 称 临猗县 临环罚字 罚款 2.00 万 丰喜肥业 环境保 【2017】 2017 年 渣场未采取有效密闭覆 1 元 护局 号 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闻喜县 闻环罚字 罚款 15.00 丰喜肥业 环境保 【2017】 2017 年 2 扬尘污染 万元 护局 319 号 1-1-36 临猗县 临环罚字 煤堆场及渣场未采取有 罚款 2.00 万 丰喜肥业 环境保 【2017】 2017 年 3 效密闭覆盖措施防治扬 元 护局 40 号 尘污染 临猗县 临环罚字 粉煤灰、炉渣等工业固 罚款 5.00 万 闻喜复肥 环境保 【2017】 2017 年 4 体废物未采取无害化处 元 护局 46 号 置措施 1、临环罚字【2017】3 号 临猗县环境保护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丰喜肥业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存在以下环 境违法行为:渣场未采取有效密闭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临猗县环境保护局下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临环罚字【2017】3 号),对丰喜肥业罚款 2.00 万元。 整改措施:丰喜肥业将炉渣暂存于厂西暂存场所,在该场所四周设置挡风抑尘 墙,对暂存的炉渣用黄土覆盖,再用纱网遮盖,减少炉渣暂存过程重点扬尘。该整 改措施有效地消除了上述违法行为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2、闻环罚字【2017】319 号 闻喜县环境保护局对丰喜肥业下属子公司闻喜复肥进行调查,发现存在以下环 境违法行为:30 余吨原煤苫盖不严;硝基原料工段配套的布袋除尘器下方出尘口 封闭不严,有扬尘现象。闻喜县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闻环罚字【2017】 319 号),对闻喜复肥罚款 15.00 万元。 整改措施:对于 30 余吨原煤苫盖不严的问题,闻喜复肥马上对现场原煤实施 全封闭式苫盖,并检查其它地方是否有露点,杜绝有扬尘现象;对于硝基原料工段 配套的布袋除尘器下方出尘口封闭不严的问题,闻喜复肥立即将下方出尘口用布袋 封住,已经整改完毕,不再有扬尘泄露。该整改措施有效地消除了上述违法行为对 环境的不利影响。 3、临环罚字【2017】40 号 1-1-37 临猗县环境保护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丰喜肥业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存在以下环 境违法行为:公司煤堆场及渣场未采取有效密闭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临猗县环 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临环罚字【2017】40 号),对丰喜肥业罚款 2.00 万元。 整改措施:丰喜肥业立即组织人员对煤场堆放的煤堆用纱网进行全部覆盖,同 时对炉渣暂存场所破损、裸露的渣堆进行修整,将整改后的照片发至临猗县环境执 法大队。该整改措施有效地消除了上述违法行为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4、临环罚字【2017】46 号 临猗县环境保护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丰喜肥业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存在以下环 境违法行为:粉煤灰、炉渣等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临猗县环境保 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临环罚字【2017】46 号),对丰喜肥业罚款 5.00 万 元。 整改措施: (1)车辆在卸灰(渣)过程中,要在规定的场所缓慢、匀速卸放,尽量控制 卸灰过程中的扬尘。 (2)安排专人定期对暂存场所的道路进行清扫,并对场所进行洒水除尘。 (3)暂存的炉渣、炉灰规范成堆后用黄土进行覆盖并用纱网遮盖,并对破损 的纱网进行更换,减少暂存过程中的扬尘。 (4)在炉渣、炉灰暂存场地四周设立了抑风挡尘墙,并及时对抑风挡尘墙进 行维护,确保完好。 上述整改措施有效地消除了上述违法行为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三、进一步分析说明公司环保合规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发行人一直注重环境保护,为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 政策、法律和法规,确保公司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能够得 到控制和适当的处理。公司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并制定一系列环境管理制度文件, 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规划、设计、施工、生产等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规 定和管理,确保“三废”排放达到环保的标准。 1-1-38 (一)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系统的环保合规管理制度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环保方面的内控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十个方面: 1、环保机构的设立方面 建立环保领导小组,成立安全健康环保部等专职环保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环保 管理人员,组织机构清晰,岗位职责权限明确,做到了环保工作时时有人抓,处处 有人管,充分发挥了各级环保管理人员的作用。 2、环保制度的建立与考核方面 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环保管理考核细则》、《环境监测计划》、《在线监测 设施管理制度》、《放射源管理制度》等多项与环保相关的内控制度,明确了各级人 员的环保管理职责,按时组织专业检查,查出问题严格考核,制定工作联系单和环 保专业检查隐患整改通知单,跟踪整改落实环保存在的问题。 3、环保管理方案的制定与落实方面 严格按照环境管理体系持续运行,根据各年度环保工作安排,制定了年度环境 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各分厂、各车间。为保证年度目标的顺利完成,各公司制定 了环境管理方案计划,明确了方案措施、责任人、完成期限、资金等内容。每月对 各类环境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对管理方案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完成 的项目及时分析原因,制定相应的措施,保证各类目标顺利实现。 4、环保设施的运维方面 严格管理环保设施运行,对不按照操作规程指标操作,造成环保治理设施效果 下降,工况不正常的现象严肃考核。部分子公司编制了《环保设施运行检查表》, 每班进行检查,并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5、“三废”自动及自行监测工作方面 加强监管,保障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及在线监测设施的全年正常、稳定运 行。 公司下属齐鲁一化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的相关 要求,与山东嘉誉科技测试有限公司签订监测合同,每月对污水 COD、氨氮、色度、 悬浮物、硫化物等 11 个项目进行监测;每季度对三废炉外排烟气二氧化硫、氮氧 1-1-39 化物、烟尘、黑度、汞及其化合物等 5 个项目进行监测(不包括临时监测项目); 每半年对厂界甲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TSP、非甲烷总烃等六项无组织排放 项目进行监测,并按时将检测数据录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录入系统。 6、放射源管理方面 公司严格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明 确责任人签订辐射安全责任书,定期巡检辖区内的放射源和探伤机,建立放射源使 用台账,巡检情况记录,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台账,人员定期培训,保证持证上 岗。制定放射源应急演练方案,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演练。 7、“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方面 公司各项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按照环保法、环评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环评制度,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8、环保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演练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组织了多次大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公司内部各单位不定 期组织专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留存演练影像资料,进行总结演练过程中的不 足,积极研讨对策,留存记录。 9、环保报表、排污费缴纳等工作方面 各项报表材料上报准确及时,环境统计季度报表,国家环境统计直报系统、危 险废物申报系统、全国核技术安全管理系统等各项报表按时上报。 按时交纳排污费,对污染设施的变更情况及时上报到有关管理部门。 10、环保宣传活动方面 大力宣传环保工作,设立的公司环保公示栏及时更新;加强废水、废气在线监 测数据公示牌维护保养,保证了完好长周期运行。公司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活动, 通过培训会和广播、黑板报、公司报纸等各种媒介进行环保宣传,带动广大职工的 参与环保的积极性。 (二)生产经营过程中主要排放污染物的相应环保措施 1、临猗污水处理 1-1-40 临猗污水处理在废水处理上执行《山西省地表水水域环境管理区域方案》环监 Ⅱ类标准(COD≤80mg/L、氨氮≤10 mg/L)。 临猗污水处理主要处理县城内生活污水及部分工业排水,采用 A/O 工艺对废水 进行处理,废水首先进入粗细格栅、除尘池去除废水中 SS,然后进入曝气生物滤 池进行生化处理,最后外排。污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为 30000m3/d,实际处理 量为 28000m3/d,目前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外排废水浓度在处理后的废水达到 COD≤ 48.16mg/L、氨氮≤1.22 mg/L,达到了《山西省地表水水域环境管理区域方案》环 监Ⅱ类标准,处理后的废水经管网排入涑水河。 为加强城市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管理,临猗污水处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 作,定时巡检,按时记录。 2、三维丰海 (1)废气 三维丰海在废气处理上执行 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排放标准限值(烟尘排放浓度限度 80mg/N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度为 400 mg/m3,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度为 400mg/Nm3)。 三维丰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废气包括锅炉和热风炉废气: ①公司设有 2 台 6.5 t/h 燃煤锅炉,型号为 SHL6.5-13(1.25)-AⅡ,煤燃烧 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和烟尘,锅炉位于厂区西南侧,排气筒排气高度为 35 米, 配套有除尘器和脱硫装置。 ②公司设有 2 台 JRF—120t/h 热风炉,热风炉燃烧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和烟尘,热风炉位于锅炉房东侧,和锅炉共用一套除尘器和脱硫装置及排 气筒。 根据运城市盐湖区环境保护监测站于 2016 年 11 月 20 日出具的山西三维丰海 化工有限公司三氯吡啶醇钠干燥系统节能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运 盐环监(2016)第 132 号),烟尘排放浓度为 69mg/N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 315 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 312mg/Nm3,满足 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表 1 排放标准限值(烟尘排放浓度限度 80mg/N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 度为 400 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度为 400mg/Nm3)。 1-1-41 (2)废水 三维丰海在废水处理上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指标为 COD ≤150mg/L,氨氮≤25mg/L。 三维丰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工业废水。 工业废水经工艺废水收集池调节 pH 值后流至 MVR 蒸发系统,MVR 蒸发出水经 氨氮吹脱塔后至调配池与生活污水混合均匀至厌氧生物反应器(UASB), UASB 可去 除大部分有机物,并增加废水可生化性,UASB 厌氧反应池出水自流进入兼氧池,兼 氧池一方面可通过反硝化消耗一部分碳源有机物,另一方面有利于控制污泥膨胀, 兼氧池自流至好氧池,在好氧池中,污水中的 COD 在好氧活性污泥作用下进行进一 步的降解,好氧出水进入 MBR 膜, MBR 膜出水直接回用于循环冷却水,进冷却塔 循环水池。最终全部循环利用,实现了废水的零排放。 3、齐鲁一化 (1)废水 齐鲁一化在废水处理上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 级标准限值、排海管线标准(COD≤40mg/L、氨氮≤2 mg/L)。 齐鲁一化生产经营中涉及的废水包括工艺废水、生活废水、前期雨水等,公司 对于这些废水的相关处理流程为:先汇集到隔油池,接着流进小污水池,经过滤装 置将较大的颗粒物过滤后进入污水处理车间,厂区送来的污水经酸化池、厌氧池 (A)、好氧池(SBR)进入缓冲池,合格污水经过滤后到达外排池,最后外排。污 水处理设计能力为 1920 吨/天,实际处理 1225 吨/天,2016 年前达到《污水排入 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 级标准限值,进入齐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 理。2016 年末污水处理进行提标改造,又进一步降低 COD 和氨氮,现排放月均值: COD:13.5mg/L、氨氮:0.228 mg/L,达到排海管线标准(COD≤40mg/L、氨氮≤2 mg/L), 现污水经过处理后直接进入排海管线排出。 生产中污水处理岗位设有操作规程,日常生产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管 理方面严格工艺纪律,定时巡检,按时记录,异常状况车间有应急措施及预案。 (2)废气 1-1-42 齐鲁一化在废气处理上执行《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2374-2013)表 2 标准限值要求及《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3)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第三时段)(SO2≤100 mg/m3、 NOx≤200 mg/m3、颗粒物≤20 mg/m3)。 齐鲁一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主要包括造气吹风气、合成三气、辛醇 尾气、异味气等,全部送“三废炉”燃烧处理,产生蒸汽,用于生产。公司目前共 有四台“三废炉”,分别是 1#“三废炉”(60 吨/小时)、2#“三废炉”(60 吨/小时)、 3#“三废炉”(85 吨/小时)、4#“三废炉”(85 吨/小时)。根据淄博市环境自动检 测监控系统的监控数据,1#“三废炉”(SO2:13 mg/m3、NOx:50.8 mg/m3、颗粒物:6.52 mg/m3),2#“三废炉”(SO2:12.6 mg/m3、NOx:54.6 mg/m3、颗粒物:8.75 mg/m3), 3#“三废炉”(SO2:8.74 mg/m3、NOx:76.1 mg/m3、颗粒物 14.7 mg/m3)、4#“三废 炉 ”( 停 炉 ), 烟 气 排 放 量 均 达 到 《 山 东 省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DB37/2374-2013)表 2 标准限值要求及《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3)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第三时段)(SO2≤100 mg/m3、 NOx≤200 mg/m3、颗粒物≤20 mg/m3)。 生产中三废炉管理岗位设有操作规程,日常生产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管理方面严格工艺纪律,定时巡检,按时记录。异常状况车间有应急措施及预案。 4、和顺化工 (1)废水 和顺化工在废水处理上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指标为 COD ≤150mg/L,氨氮≤25mg/L。 和顺化工生产经营中涉及的废水主要包括造气污水、尿素解吸塔残液、含油废 水及脱盐水的浓水等。 ①造气污水 造气污水采用闭路循环,采用平流沉淀池和澄清池处理,总循环量为 1500m3/h。 ②尿素废水 1-1-43 尿素装置回收氨水,采取深度水解解析装置处理,最终出水尿素、氨含量均小 于 5PPm,排放量为 17m3/h 作为造气夹套的补充给水。 ③含油废水 含油废水来自于压缩工段总集油器,定期靠系统压力送到油处理站,分离出的 废油进入集油槽,废水进入污水池进一步隔油处理后排到综合污水处理装置;后期 得到的废油首先进入离心机,进一步分离去除机械杂质,然后再经过滤油机彻底除 去废油中的杂质和水分,得到的净油进入净油贮槽贮存并外售。 ④终端污水处理装置 综合污水处理装置负责压缩油回收废液、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地面冲洗废 水、脱盐水站排水及循环水装置排水的处理。综合污水处理装置 150m3/h。处理工 艺为先进的废水处理工艺:“调节池+A 池+SBR 池+缓冲池+生物过滤器”。处理后, CODcr<40mg/L,NH3-N≤10mg/L,总氨≤30mg/L,SS(悬浮物)≤10mg/L,PH 值 8-9。 ⑤事故废水 本项目界区内建有 3000m3 事故水池,收集事故产生的污水(主要是火灾消防 和罐区泄露),在全厂终端污水处理工段设置 1000 ㎡的污水调节池。事故池容积可 容纳 17h 的事故消防水,在经污水处理站化验确定不会对污水处理单元产生冲击 时,可分批排入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⑥初期雨水收集池 本项目在事故池东侧建有 500m初期雨水收集池,用来收集初期雨水。收集的 初期雨水经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合成、尿素循环水系统。 ⑦公司合成、尿素循环水经污水零排放系统处理后,再回合成、尿素循环水系 统进行利用。 和顺化工积极完善水污染防治设施,并通过了环保部门的验收。日常生产中严 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管理方面严格工艺纪律,定时巡检,按时记录,异常状 况公司及车间有应急措施和预案。 通过上述污水处理系统及相关内控措施的实施,和顺化工实现了全部污水的循 环再利用及零对外排放。 1-1-44 5、恒通化工 (1)废水 恒 通化工废水排放执 行《山东省南水北调 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 (DB/37-2006)及 4 项标准修改单重点保护区标准限值(COD≤50mg/L、氨氮≤5 mg/L)。 恒通化工生产经营中涉及的废水包括工艺废水、生活废水、前期雨水等,公司 对于这些废水的相关处理流程为:先分质处理,各装置送来的污水经酸化池、厌氧 池(A)、好氧池(SBR)等处理,合格污水经过滤后到达外缓冲罐,最后经公司排 污口,在线监控外排。污水处理设计能力为 10000 吨/天,实际处理 8000 吨/天。 生产中污水处理岗位设有操作规程,日常生产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管 理方面严格工艺纪律,定时巡检,按时记录,异常状况有应急措施及预案。 (2)废气 恒通化工热电厂废气执行《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664-2013)DB37/2374-2013)超低排放第 2 号修改单表 3 标准限值要求(SO2 ≤35 mg/m3、NOx≤100 mg/m3、颗粒物≤10 mg/m3)。锅炉烟气采用布袋静电复合除 尘器、SNCR 氨水脱硝、石灰石石膏脱硫,根据自动检测监控系统的监控数据:(SO2: 10 mg/m3、NOx:60 mg/m3、颗粒物:4.2 mg/m3)。 恒通化工甲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第四时段)(SO2 ≤50 mg/m3、NOx≤100 mg/m3、颗粒物≤10 mg/m3)。主要包括造气吹风气、合成尾 气、异味气等,全部送“吹风气锅炉”燃烧处理,产生蒸汽,用于生产。公司目前 共有 1 台吹风气锅炉(45 吨/小时)。根据自动检测监控系统的监控数据:(SO2:40 mg/m3、NOx:98 mg/m3、颗粒物:8.52 mg/m3),烟气排放量均达到《山东省锅炉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超低排放第 2 号修改单标准限值要求。 生产中吹风气锅炉管理岗位设有操作规程,日常生产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 作,管理方面严格工艺纪律,定时巡检,按时记录。异常状况车间有应急措施及预 案。 6、丰喜肥业 1-1-45 (1)废气 闻喜复肥在废气处理上执行 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Ⅱ时 段表 1、表 2 排放标准限值(烟尘排放浓度限度 80mg/N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度 为 400 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度为 400mg/Nm3)。 闻喜复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废气包括锅炉和热风炉废气: ①公司设有 1 台 25t/h 燃煤锅炉和 1 台 10t/h 燃煤锅炉,25t/h 型号为 SHF25-1.3-M,10t/h 型号为 DZL10-1.6AIIP。煤燃烧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和烟尘, 锅炉位于厂区西南侧,排气筒排气高度为 45 米,配套有除尘器和脱硫装置。 ②公司设有 1 台热风炉,热风炉燃烧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 热风炉位于锅炉房东南角,除尘设施是旋风除尘加箱式除尘再加水洗塔装置及排气 筒。 根据闻喜县环境保护监测站于 2017 年 4 月 30 日出具的山西阳煤丰喜肥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闻喜复肥分公司监测报告(闻环监字(2017)第 049 号),烟尘 排放浓度为 44.8mg/Nm3 ,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 232mg/m3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 104mg/Nm3,满足 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排放标准限值(烟 尘排放浓度限度 80mg/N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度为 40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 度限度为 400mg/Nm3)。 生产中废气管理岗位设有操作规程,日常生产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管 理方面严格工艺纪律,定时巡检,按时记录。异常状况车间有应急措施及预案。 (2)废水 闻喜复肥在废水处理上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指标为 COD ≤100mg/L,氨氮≤15mg/L。 闻喜复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工业废水。 污 水 来 源 于 生 活 污 水 和 循 环 水 排 水 , 进 水 水 质 指 标 为 1-1-46 CODcr:81.25mg/L,BOD5:26.65mg/L, SS:46.56mg/L,氨氮:6.02mg/L。废水首先进 入调节池,调节水质水量,为后续生化处理创造条件。G-BAF 池中安装有高效微生 物固体化载体和曝气系统,在调试期间投加高效微生物,混合液经泵提升到固定化 微生物 G-BAF 池中进行生化处理,由于生物载体的多孔蜂窝结构,能维持生物的多 样性,使好痒、厌氧菌和兼性菌同时存在,即在同一个载体上同时存在三种状态; 在载体的外表面由于曝气作用为好痒状态、中间为兼痒状态、内部为厌氧状态,因 此,该生化段实现了将缺氧,厌氧、好痒三种不同的反应过程集中到 G-BAF 池中进 行,使得生化段的处理效率和耐高浓度污染物的冲击能力大幅度提高,废水在载体 区内的有效水力停留时间为 22h,氨氮的容积负荷为 0.175kgNH3-N/m3d,经 G-BAF 池处理后的废水自流进入清水池,最终全部循环利用,实现了废水的零排放。 生产中污水处理岗位设有操作规程,日常生产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管 理方面严格工艺纪律,定时巡检,按时记录,异常状况车间有应急措施及预案。 (三)报告期各期环保投入和相关费用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环保投资和相关成本费用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环保投入 11,770.80 24,437.52 48,076.58 18,570.12 成本费用支出 6,383.14 12,127.62 9,335.98 8,417.29 合计 18,153.94 36,565.14 57,412.56 26,987.41 公司作为化工产品生产企业,高度重视环保问题,积极响应国家环保要求,持 续不断地对保设硬件设施进行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用于环保的投入和相关费用合 计金额分别为 26,987.41 万元、57,412.56 万元、36,565.14 万元及 18,153.94 万 元。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发行人制定的与环保相关的内控制度、了解并评价发行人安 全环保生产制度、安全生产的主要控制措施,实地走访并现场查看发行人主要经营 场所安全生产控制设施、环境保护监测设备的运行情况、登陆发行人下属生产经营 1-1-47 企业所在地环保局网站等方式,对发行人环保合规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 行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发行人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已建立了较 为完善、系统的环保合规管理制度。2017 年下半年与环保相关的行政处罚大幅减 少,环保问题逐步得到改善。截至本告知函回复日,发行人及子公司与环保相关的 内控制度基本有效。 四、结合公司违规事实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上述事项是否构成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是否构成《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一)报告期同行业可比公司环保处罚情况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于 2015 年 2 月 10 日发布《关于对环保核查工作制度有关问 题解释的复函》(环办函[2015]207 号),“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我部关于污染 源环境监管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公开企 业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排污许可证发放、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事件等环境信 息,以便于相关政府部门以及社会机构查询。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快推进建立企 业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企业征信系统建设工作。” 根据该复函的要求,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应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公开企业 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排污许可证发放、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事件等环境信息。 保荐机构、申请人律师通过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告、定期报告、登陆同 地区、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环保局网站等方式对 同地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环保处罚情况进行了网络检索。 1、发行人环保处罚网络检索情况 经对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环保局网站披露的行政处 罚记录进行检索,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受到环保部门处罚共 7 笔,罚款 金额累计 62.90 万元:其中齐鲁一化受到环保处罚 1 笔,处罚金额 5.00 万元,恒 通化工受到环保处罚 1 笔,处罚金额 10.00 万元,丰喜肥业受到环保处罚 5 笔,合 计处罚金额 47.90 万元,与发行人实际处罚情况差异较大。 2、同地区可比公司环保处罚网络检索情况 1-1-48 报告期内,发行人下属子公司齐鲁一化及丰喜肥业受到环保处罚较多。经对齐 鲁一化的生产经营所在地,山东省淄博市环境保护局环保违法行政处罚公示信息进 行检索,报告期内金晶科技(600586)受到淄博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共 7 笔,累 计处罚金额 175.00 万元。 经对丰喜肥业的生产经营所在地,山西省运城市环境保护局环保违法行政处罚 公示信息进行检索,报告期内中国铝业(601600)山西分公司受到运城市环境保护 局行政处罚共 7 笔,累计处罚金额 50.00 万元;南风化工(000737)受到运城市环 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共 1 笔,处罚金额 10.00 万元;亚宝药业(600351)受到运城市 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共 1 笔,处罚金额 10.00 万元。 3、同行业可比公司环保处罚网络检索情况 经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告、定期报告,对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及其下属 的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环保局网站披露的行政处罚记录进行检索,报告期内同行业 可比上市公司环保处罚情况如下: 环保处罚金额 上市公司简称 环保处罚笔数 (万元) 湖北宜化 13 380.99 鲁西化工 0 0.00 柳化股份 1 6.00 云天化 2 5.00 四川美丰 0 0.00 阳煤化工 7 62.90 注:数据来源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环保局网站 综上,从查询结果来看,通过与发行人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发行人及其 下属子公司受到环保处罚的数量及处罚金额少于湖北宜化。但由于经网络检索得出 的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处罚记录与其实际处罚情况差异较大,判断通过公开信息查 询到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环保处罚情况不完全具备参考性及可比性。 (二)说明上述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严重损害社会公 共利益的情形,是否构成《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情形 1、法规规定 1-1-49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如 下: “第三十九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2、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环保处罚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严重损 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 的情形 发行人报告期内受到的上述环保处罚均系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情节不严重 的事件,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均未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属于严重 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上述所有环保处罚均已取得相关环保 部门出具的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证明。发行人接 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后,及时配合相关政府部门工作,实施了整改计划,并通过了 相关部门的验收。为避免再次发生该类违法行为,发行人认真分析了违法行为发生 原因,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了处分,并进一步加强了内部控制,出台了有针对性的 管控措施,各项措施运行良好,且 2017 年下半年与环保相关的行政处罚大幅减少, 环保问题逐步得到改善。 保荐机构查阅了上市公司公告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开 信息,2014 年 1 月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因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 益而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 1、截至本告知函回复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环保相关的内控制度基本有效; 2、报告期内,公司所受到的所有环保处罚均已取得环保部门出具的不构成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说明文件; 3、报告期内公司受到的相关环保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发行人 的生产经营未造成实质性重大影响,不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 益的情形,不构成《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规定的不 1-1-50 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2、关于发行对象。申请人控股股东阳煤集团持有申请人 56,968.06 万股,本 次发行数量为 61,919.5 万股。据披露,控股股东阳煤集团及阳煤金陵与发行对象 金陵恒毅、金陵阳明为一致行动人。金陵恒毅、金陵阳明认购的资金主要来源于 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贷款,招商银行苏州分行向金陵投资出具了货款意向书。 请申请人说明:(1)认定金陵恒毅、金陵阳明与阳煤集团及阳煤金陵为一致行动 人的原因;本次发行是否会导致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2)招商银行出具的货 款意向书是否存在有效期限;金陵投资目前是否仍具有提供认购资金的意向及能 力。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认定金陵恒毅、金陵阳明与阳煤集团及阳煤金陵为一致行动人的原因; 本次发行是否会导致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一)金陵恒毅、金陵阳明与阳煤集团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2017 年 4 月,金陵恒毅、金陵阳明与阳煤集团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 主要约定: 1、在参与阳煤化工本次非公开事项过程中,根据阳煤集团意见,与阳煤集团 采取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出具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行使相应股东权利等; 2、在阳煤化工本次非公开完成后,依照适用之法律和阳煤化工之章程,对阳 煤化工享有的所有表决权及其委派的董事或控制的其他股东(如有)对阳煤化工享 有的所有表决权,包括根据阳煤化工届时有效的及其后修改的章程所享有的任何表 决权,以及出具和签署任何与阳煤化工相关的法律文件,均应按照阳煤集团的意见 行使。 (二)金陵恒毅、金陵阳明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情形 金陵恒毅的出资结构为: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比例 华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现金 400.00 0.79% 阳煤金陵 有限合伙人 现金 10,000.00 19.84% 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人 现金 40,000.00 79.37% 合计 - - 50,400.00 100.00% 1-1-51 金陵阳明的出资结构为: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比例 华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现金 400.00 0.79% 阳煤金陵 有限合伙人 现金 10,000.00 19.84% 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现金 40,000.00 79.37% 合计 - - 50,400.00 100.00% 阳煤金陵作为金陵恒毅、金陵阳明的有限合伙人,与金陵恒毅、金陵阳明存在 经济利益关系,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之“6 投资者之 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三)金陵恒毅、金陵阳明出具有关承诺 金陵恒毅及金陵阳明已出具承诺,确认:“本企业承诺将遵守短线交易、内幕 交易和高管持股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义务;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八十三条等有关法规和阳煤化工章程的规定,在阳煤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履行重大 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要约收购等法定义务时,将合伙企业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将合 伙企业持有的阳煤化工股票数量合并计算。” 截至本告知函回复日,本次发行前,阳煤集团持有公司 574,674,6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32.71%;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阳煤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 比例将达到 50.26%,阳煤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从相对控股变为绝对控股。 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项目 持股数量 占比 持股数量 占比 阳煤集团 574,674,600 32.71% 574,674,600 24.19% 阳煤金陵 - 309,597,522 13.03% 金陵恒毅 - 154,798,762 6.52% 金陵阳明 - 154,798,762 6.52% 阳煤集团及其一致行动 566,049,000 1,193,869,646 50.26% 人合计 公司股份总数 1,756,786,906 2,375,981,952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山西省国资委,未发生变动。本次发行 未导致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金陵恒毅、金陵阳明与阳煤集团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出具 的声明承诺等对其一致行动关系进行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陵恒毅、金 1-1-52 陵阳明与阳煤集团及阳煤金陵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招商银行出具的贷款意向书是否存在有效期限;金陵投资目前是否仍具 有提供认购资金的意向及能力 (一)招商银行出具的贷款意向书是否存在有效期限 2016 年 12 月 20 日,招商银行苏州分行向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阳煤 金陵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出具《贷款意向书》,同意为前述两家公司参与阳煤化 工定增项目分别提供不超过 80,000 万元、50,000 万元的贷款额度意向,具体权利 义务以届时签订的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为准。《贷款意向书》未对有效时间进行约 定,根据招商银行内部文件规定,意向书的有效期一般为 6-12 个月,截至本告知 函回复日,该意向书已失效。 2018 年 2 月 11 日,招商银行苏州分行重新向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阳 煤金陵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出具《融资意向书》,同意为前述两家公司参与阳煤 化工定增项目在为期 12 个月内分别提供不超过 80,000 万元、50,000 万元的融资 额度意向,具体权利义务以届时签订的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为准。 (二)金陵投资目前是否仍具有提供认购资金的意向及能力 金陵投资已出具承诺,承诺其具备足够的财务能力履行出资义务,如未能如期 有效募集足额认购资金,愿意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相关损失。 同时,阳煤化工与发行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相关补 充协议已明确约定违约责任,能够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利益。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招商银行苏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意向书》、《融资意向书》、金 陵投资出具的承诺、金陵投资的财务报表等信息,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陵投 资目前仍具有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提供认购资金的意向及能力。 3、关于人员变动。2017 年 12 月 15 日,申请人董事及总经理姚瑞军、董事白 平彦、董事会秘书杨印生同时辞职。请申请人说明:(1)上述人员同时辞职的原 因,是否会对申请人的公司治理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2)公司及上述辞职 人员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1-1-53 回复: 一、上述人员同时辞职的原因,是否会对申请人的公司治理及生产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 (一)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具体情况 1、董事变动情况 2017 年 12 月 15 日,姚瑞军先生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董事、总经 理、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相应职务。 2017 年 12 月 15 日,白平彦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董事职 务。 2018 年 1 月 15 日,经阳煤化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2018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选举朱壮瑞先生及张云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17 年 12 月 15 日,姚瑞军先生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董事、总经 理、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相应职务。 2017 年 12 月 15 日,杨印生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董事会 秘书职务。截至本告知函回复日,暂由公司董事长冯志武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2017 年 12 月 28 日,经阳煤化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董事会聘任朱壮瑞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聘任杨印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职务,任期均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二)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原因及是否会对申请人的公司治理 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原因 公司控股股东阳煤集团对体系内部管理架构进行了调整,为适应新的管理架构 和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去了职务,并调整了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的业务分工,同时增补了部分董事并选聘新的高级管理人员。 2、上述人员变动不会对申请人的公司治理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阳煤化工的控股股东为阳煤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山西省国资委。阳煤化工的经 1-1-54 营策略和发展方向最终由阳煤集团根据集团统一规划制定。此次阳煤化工新选任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来自于阳煤集团内部,具有丰富的化工行业从业经验,该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属于阳煤集团内部正常的工作调动、调整,不会对上市 公司的治理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与人员变动相关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阳煤集团内 部人事任命函等方式对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阳煤化工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均为阳煤集团内部正常的 工作调动、调整,不会对发行人的治理及生产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及上述辞职人员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一)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上市公司公告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 开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取发行人营业外支出科目明细账,工 商、环保、税务、社保等主管部门出具的守法证明等方式对发行人合法合规情况进 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14 年至今发行人依法经营,不存在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 (二)上述辞职人员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保荐机构通过获取姚瑞军、白平彦及杨印生三人填写并签字的声明承诺书、阳 煤集团内部人事任命函;登陆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中 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 网站等查询平台进行查询等方式对上述人员合法合规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告知函回复日,姚瑞军、白平彦及杨印生三人 仍在阳煤集团及下属企业担任重要职务,2014 年至今上述三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4、关于持续盈利能力。请申请人结合公司主要产品近年来市场价格变化、行 业经营现状和市场需求以及在手订单情况,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盈利水平和资产 负债率情况,进一步说明申请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 见。 1-1-55 回复: 一、价格变化、行业经营现状和市场需求以及在手订单情况 公司属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以下简称“化工行业”),主要产品包括 尿素、辛醇、甲醇、聚氯乙烯、丙烯、烧碱、乙二醇等。 (一)化工行业发展概况 化工行业是我国的重要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产品广泛用于 农业、钢铁、轻工和建材等相关产业,对拉动国民经济增长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公司化工产品生产主要以白煤为原材料,属化工行业中的煤化工分支行业,过去 20 年间,在国家及各级政府鼓励支持发展煤化工行业的大背景下,行业产能增速 较快。然而下游行业需求增速较慢,煤化工行业销量增速与产能增速无法匹配,而 技术水平较低、能耗较高、环境污染严重的落后产能未能及时处置或淘汰,导致行 业普遍开工率不高;煤化工行业存在结构性产能过剩情况。 由于化工行业整体供给持续高于需求,近年来受到产能矛盾爆发、需求萎靡不 振的影响,主要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2016 年之前,市场均价整体呈下降趋势。 2016 年下半年以来,受益于国际油价的反弹和化工品价格的上涨,化工行业收入、 利润增速均出现回升。2017 年,化工行业共实现利润总额 6,045.60 亿元,同比增 长 21.32%,行业景气大幅提升,主要原因为受益于产品价格上涨,化工行业总体 盈利能力持续改善,推动了利润的大幅增长。近五年,化工行业总体利润总额和同 比增速情况如下: 8,000 25% 21.32% 6,045.60 20% 6,000 4,983.20 4,558.60 4,113.28 4,146.78 15% 4,000 11.65% 9.93% 9.31% 10% 2,000 5% 0.81% 0 0%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利润总额(亿元) 同比增长 资料来源:Wind 资讯。 2009 年以来,我国化工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导致大宗化学品领域 1-1-56 的产能严重过剩。2012 年以来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不断放缓,2016 年全年投资 出现负增长。2017 年,化工行业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13,903.18 亿元,同比下滑 5.76%,连续第二年负增长。随着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的下台阶,行业产能过剩的局 面正在逐步好转,部分去产能初见成效的行业已开始景气复苏。未来随着各子行业 供给侧改革的推进,行业供需有望继续呈现结构性的好转。 14,990.88 15,000 14,753.10 20% 14,584.08 14.89% 10.54% 13,903.18 14,000 10% 13,193.41 2.79% 13,000 0% -1.59% -5.76% 12,000 -10%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化工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亿元) 同比增长 资料来源:Wind 资讯。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化和市场需求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化和市场需求情况如下: 1、尿素 (1)价格变动情况 随着全球尿素产能扩张高峰期的结束,以及国内供给侧改革的持续推进,尿素 市场的供需状况正逐步改善。在经历了接近三年的下行周期后,从 2016 年 8 月下 旬起,尿素开启了一波较大幅度的反弹,截至 2018 年初,尿素价格已经再度回升 至 2,000 元/吨左右。近五年,尿素市场平均价格走势如下: 1-1-57 2,500 尿素近五年市场平均价格走势(元/吨) 2,200 1,900 1,600 1,300 1,000 2013/1/6 2014/1/6 2015/1/6 2016/1/6 2017/1/6 2018/1/6 华中地区 华南地区 华东地区 华北地区 东北地区 资 料来源:Wind 资讯。 (2)市场需求情况 2015 年农业部发布《到 2020 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积极推广缓控 释肥,提升肥料利用效率,实现农作物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因此国内化肥总体的需 求难以有明显的增长,但化肥为农业生产必须品,需求具有相当的刚性,剧烈下滑 的概率同样较小,近几年国内消费相对稳定。 2,600 氮肥施用量:全国(万吨) 2,300 2,000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氮肥施用量:全国(万吨) 资料来源:Wind 资讯。 2、辛醇 (1)价格变动情况 2015 年辛醇市场整体呈现一个震荡大幅下跌的走势,2015 年底跌至近五年历 史低位。2016 年初,辛醇价格开始反弹,近两年整体保持振荡上涨态势。近五年, 辛醇市场平均价格走势如下: 1-1-58 13,000 辛醇近五年市场平均价格走势(元/吨) 11,500 10,000 8,500 7,000 5,500 4,000 2013/1/6 2014/1/6 2015/1/6 2016/1/6 2017/1/6 2018/1/6 华东地区 华北地区 东北地区 资料来源:Wind 资讯。 (2)市场需求情况 辛醇主要用于 DOP(邻苯二甲酸二辛酯)和 DOTP(对苯二甲酸二辛酯)的生产, 二者对辛醇的需求量约占辛醇市场需求总量的 80%。DOP 和 DOTP 价格在经历了 2015 年的大幅下滑后,自 2016 年开始逐步回升,至 2018 年初,价格短期内保持着小幅 振荡状态。价格稳定有利于 DOP 和 DOTP 装置开工率的稳定,从而对辛醇市场形成 支撑。 11,000 DOP 近三年市场平均价格走势(元/吨) 9,000 7,000 5,000 2015/1/4 2016/1/4 2017/1/4 2018/1/4 华南地区 华东地区 华北地区 资料来源:Wind 资讯。 1-1-59 11,000 DOTP 近三年主要厂家出厂价格走势(元/吨) 9,000 7,000 5,000 2015/1/4 2016/1/4 2017/1/4 2018/1/4 宁波爱敬 石家庄白龙 南亚塑胶 巢湖香枫 资料来源:Wind 资讯。 3、甲醇 (1)价格变动情况 近几年,由于供给侧改革的推进,甲醇产能增速有所放缓,以天然气为原料的 无效产能已经陆续退出市场,下游市场需求的增速已超过产能增速,行业供需失衡 的局面正逐步改善。受此影响,甲醇价格从 2016 年 8 月下旬起开始反弹,2017 年 年中有所振荡,截至 2018 年初,甲醇价格已经回升至近五年的历史高位附近。 4,000 甲醇近五年市场平均价格走势(元/吨) 3,300 2,600 1,900 1,200 2013/1/6 2014/1/6 2015/1/6 2016/1/6 2017/1/6 2018/1/6 华中地区 华南地区 华东地区 华北地区 东北地区 资料来源:Wind 资讯。 (2)市场需求情况 近五年来,甲醇表观消费量小幅持续增长,主要受益于甲醇制烯烃装置的陆续 投产。 1-1-60 表观消费量:甲醇(万吨) 6,000 5,190.89 4,924.96 5,000 4,548.07 4,098.97 4,000 3,287.11 3,000 表观消费量:甲 醇(万吨) 2,000 1,000 0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资料来源:Wind 资讯。 注:2017 年为 1-11 月数据。 4、聚氯乙烯 (1)价格变动情况 近两年,聚氯乙烯价格经历了快速回升和下滑的大幅振荡,目前价格保持在 6,500 元/吨左右。 9,000 8,000 7,000 6,000 5,000 4,000 2013/12/31 2014/12/31 2015/12/31 2016/12/31 2017/12/31 市场价:聚氯乙烯全国(元/吨) 资料来源:Wind 资讯。 (2)市场需求情况 聚氯乙烯(英文简称“PVC”)曾是世界上产量最大的通用塑料,应用非常广 泛。在建筑材料、工业制品、日用品、地板革、地板砖、人造革、管材、电线电缆、 包装膜、瓶、发泡材料、密封材料、纤维等方面均有广泛应用。 近五年,聚氯乙烯表观消费量持续缓慢增长,总体增幅不大。 1-1-61 表观消费量:聚氯乙烯(PVC)(万吨) 1,800 1,614.55 1,639.24 1,602.89 1,591.60 1,600 1,560.60 1,400 表观消费量:聚 氯乙烯(PVC) 1,200 (万吨) 1,000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资料来源:Wind 资讯。 注:2017 年为 1-11 月数据。 5、烧碱 (1)价格变动情况 2017 年以来,烧碱价格经历了一波大幅上涨,2018 年初价格略有回落。 2,400 1,800 1,200 600 0 2013/1/6 2014/1/6 2015/1/6 2016/1/6 2017/1/6 2018/1/6 东北地区 华北地区 西北地区 西南地区 资料来源:Wind 资讯。 (2)市场需求情况 烧碱的用途极广,可用于生产纸、肥皂、染料、人造丝,冶炼金属、石油精制、 棉织品整理、煤焦油产物的提纯,以及食品加工、木材加工及机械工业等方面。近 五年,烧碱表观消费量也保持了一定的增长态势。 1-1-62 表观消费量:氢氧化钠(烧碱):累计值 3,500 3,214.14 3,097.67 3,000 2,858.88 2,855.61 2,647.93 2,500 表观消费量:氢 氧化钠(烧碱): 2,000 累计值 1,500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资料来源:Wind 资讯。 6、乙二醇 (1)价格变动情况 2016 年以来,乙二醇价格持续振荡上行,2017 年上半年经历一波高点回调后, 再次缓慢爬升。截至 2018 年初,乙二醇暂时维持在 8,000 元/吨左右。 10,000 8,000 6,000 4,000 2,000 2013/1/6 2014/1/6 2015/1/6 2016/1/6 2017/1/6 2018/1/6 市场价(平均价):乙二醇:华南地区 市场价(平均价):乙二醇:华东地区 资料来源:Wind 资讯。 (2)市场需求情况 目前,我国乙二醇产品主要用于生产聚酯、防冻液以及粘合剂、油漆溶剂、耐 寒润滑油、表面活性剂和聚酯多元醇等,其中聚酯是我国乙二醇的主要消费领域。 近年来,随着我国聚酯工业的快速发展,我国乙二醇的消费量也不断增加。到 2017 年,我国乙二醇消费量已超过 1,300 万吨。虽然近几年我国乙二醇的生产能力和产 量有较大增加,但由于需求量的不断增长,产品自给率仍较低,每年约有 800 万吨 左右依赖于进口。短期来看,乙二醇的市场需求有所保证。 1-1-63 900 872.85 871.62 824.62 845.03 752.55 750 600 进口数量:乙二 450 醇(万吨) 300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资料来源:Wind 资讯。 (三)公司在手订单情况 截至 2018 年 2 月 7 日,阳煤化工在手订单金额合计为 622,876.57 万元。 单位:万元 时点 在手订单金额 2018 年 2 月 7 日 622,876.57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模式安排生产,根据市场情况和签署的销售合同情况 确定生产经营计划。客户一般通过订单形式与阳煤化工开展业务,部分客户签订年 度采购框架协议。订单交货周期从数天到一个月不等,因此,阳煤化工在手订单数 量和金额是一个时点数。在手订单金额随客户的需求、客户下单节奏及公司交付情 况变化而变化。相比阳煤化工 2017 年 1-9 月营业收入 503,539.88 万元,目前在手 订单金额显示公司具备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所述,化工行业是国家的基础产业之一,受宏观经济周期的影响也较大, 过往几年,受宏观经济周期和行业产能过剩的双重影响,行业整体盈利状况欠佳。 但同时,化工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有一定的刚性需求。2016 年下半 年以来,受益于产品价格上涨,化工行业总体盈利能力持续改善,推动了利润的大 幅增长。未来,随着宏观经济的逐步复苏,以及国家去产能政策的推进,行业供需 有望继续呈现结构性的好转。 二、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一)经营业绩对比 报告期内,阳煤化工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对比情况如下: 1-1-64 单位:亿元 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上市公司简称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湖北宜化 -13.46 -13.30 -0.35 -0.45 鲁西化工 10.45 2.03 2.26 3.25 柳化股份 -3.58 -7.25 -5.04 -0.16 云天化 -8.02 -35.01 -4.73 -27.01 四川美丰 1.27 -2.69 0.43 -2.45 行业平均 -2.67 -11.24 -1.49 -5.36 阳煤化工 0.07 -10.17 -0.33 -3.61 资料来源:Wind 资讯。 报告期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5.37 亿元、-1.49 亿 元、-11.24 亿元及-2.67 亿元,阳煤化工经营业绩略好于行业平均水平。阳煤化 工报告期内的业绩下滑是由于我国近年来行业去产能及转型升级的阵痛导致,并非 公司自身在战略或经营方面出现重大决策失误而引起的。 2017 年三季度,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业绩增速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上市公司简称 2017 年 1-9 月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湖北宜化 -134,616.12 -4,180.48 -3,120.11% 鲁西化工 104,492.39 14,410.40 625.12% 柳化股份* -35,820.77 -43,278.33 17.23% 云天化 -80,245.36 -167,280.64 52.03% 四川美丰 12,695.03 -11,040.65 214.98% 行业平均 -26,698.97 -42,273.94 36.84% 阳煤化工 677.79 -79,660.63 100.85% 资料来源:Wind 资讯。 2017 年前三季度,同行业上市公司实现平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 净利润-26,698.97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了 36.84%,公司前三季度的净利润增长 100.85%,与整个行业向好的趋势保持一致,且增速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二)资产负债率对比 2016 年末及 2017 年三季度末,阳煤化工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对 1-1-65 比情况如下: 单位:% 上市公司简称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湖北宜化 85.59 82.89 鲁西化工 63.32 65.52 柳化股份 106.02 100.66 云天化 92.64 92.48 四川美丰 39.17 45.87 行业平均 77.35 77.49 阳煤化工 85.71 87.32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由上表可见,公司资产负债率略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但公司信贷状 况正常,未出现无法偿付负债的情形。公司希望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公司 业务发展所需资金,降低资产负债水平,提高公司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 三、技术水平和产品结构优化决定公司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2010 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主管部门陆续出台《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于规范煤化工产业有序发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等法规政策,不断加强对煤化工产业发展的管理,逐步淘汰落后技术项目,大力支 持新型煤化工产业发展,引导和推动行业“去产能、去库存”。随着煤化工行业产 业结构的升级调整,行业整体发展将逐步企稳。 报告期内,公司作为山西省的煤化工重点企业之一,积极顺应发展高技术含量 煤化工项目的时代趋势,持续推进新型煤化工项目进展并大力开展现有生产线技术 改造升级,优化公司煤化工产业结构。 (一)公司自主研发项目取得良好成效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投入研发费用 20,117.71 万元。其中,2017 年 1-9 月, 公司研发支出发生 2,425.53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 0.15%,获得专利授权近 50 项。 其中:公司联合清华大学共同推出“水煤浆+水冷壁+辐射式蒸汽发生器”的晋华炉,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较好解决了高硫、高灰分、高灰熔点劣质煤的气化问题,技术 性能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正元集团设计制造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内最大直 径达 3,000mm 的氨合成塔,应用于正元集团沧州尿素项目,目前已达产达效,取 1-1-66 得良好的应用效果;正元集团自行开发了新型垂直筛板塔(气液接触装置)、JR 型 氨合成塔内件及配套节能型氨合成系统、变换中低及余热综合回收工艺等技术。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研发投入(万元) 2,425.53 5,303.58 7,640.68 4,747.92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 0.15 0.32 0.43 0.24 入比例(%) (二)通过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新型煤化工是我国煤化工行业今后发展的重点方向,经过多年建设,公司由原 来的碳铵、尿素等传统化工占绝对比重,通过产业及产品结构调整,逐步向现代及 新型煤化工转型,先后建成 30 万吨甲醇制烯烃、21 万吨丁辛醇、30 万吨双氧水、 40 万吨离子膜烧碱、20 万吨乙二醇等现代煤化工装置,同时对传统尿素、合成氨 产品生产方式进行技术升级和装置大型化发展,先后建设了丰喜水煤浆煤气化、丰 喜晋华炉、沧州航天炉煤气化工艺生产合成气、汽提法工艺生产尿素,上马 60 万 吨合成氨 80 万吨尿素大型装置以及丰喜泉稷 30.52 尿素项目,并对恒通电石法 PVC 进行乙烯法工艺路线改造。 目前,为加快转型升级发展,阳煤化工制定了“逐步缩减传统煤化工产业、重 点发展新型煤化工产业”的发展战略,在未来几年内要形成“双 100”的生产规模, 即 100 万吨煤制乙二醇、100 万吨甲醇制烯烃。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推进的现代煤化工项目如下: 1、烯烃项目 公司下属子公司恒通化工投资的 30 万吨/年 PVC 原料路线改造及 30 万吨/年甲 醇制烯烃项目于 2013 年 4 月 28 日开工建设,经过近两年多项目建设,项目于 2016 年 3 月份从在建项目正式转入生产经营。 主要产品为 30 万吨/年 PVC,配套甲醇制烯烃规模为 30 万吨/年。项目总投资 33.66 亿元。新项目年产 18 万吨丙烯和 12 万吨乙烯,乙烯进一步深加工生产 26 万吨/年 PVC,生产工艺分别采用美国 UOP 公司 MTO 技术和美国西方化学公司 VCM 氧氯化技术,是国际先进的生产工艺。 2、乙二醇项目 1-1-67 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州化工于 2013 年投资建设年产 20 万吨的乙二醇项目,采用 由中国五环工程公司和湖北华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开发的 WHB 煤制聚合级乙 二醇技术,是五环公司进军乙二醇工艺设计板块的首套大型工业化乙二醇合成装 置,此技术以煤为原料,采用草酸酯法生产乙二醇。工艺技术先进、成熟可靠、规 模合理、技术设备国产化程度高。 项目建设于 2013 年 7 月 17 日气化工段桩基开始施工,2016 年 4 月 20 日产出 优等品,并于 4 月 25 日通过国家石油石化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验,符合 GB/T4649-2008《工业用乙二醇》标准。该项目于 2016 年 12 月下旬产量达到设计 产能,2017 年 1 月份开始生产经营。2017 年前三季度,公司共生产 11.70 万吨乙 二醇,实现销售收入 6.80 亿元。 (三)实施供给侧改革,逐步退出部分能耗相对较高装置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3.61 亿元、-0.33 亿元、-10.17 亿元和 0.07 亿元。公司在报告期内的总体亏损 主要是由丰喜肥业三个分公司(新绛、稷山、临猗)、丰喜华瑞、正元化肥、柏坡 正元、中冀正元及和顺化工等下属子分公司的单体亏损导致的。报告期内,公司的 前述子分公司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报告主体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丰喜肥业新绛分公司 / -0.71 -0.75 -0.80 丰喜肥业稷山分公司 / -0.35 -0.55 -1.40 丰喜肥业临猗分公司 -0.20 -2.69 -0.12 -0.83 丰喜华瑞 -0.09 -0.99 -0.68 -0.34 正元化肥 -0.08 -1.23 0.34 0.10 柏坡正元 -0.22 -0.50 0.25 0.03 中冀正元 / -0.83 -0.63 -0.22 和顺化工 / -2.50 -0.80 -1.54 合计 -0.59 -9.8 -2.94 -4.64 注 1:表格中的合计数仅为提供直观印象,并非表示该等分子公司产生的净利润(合并口径) 即等于单体报表净利润的简单加总。 注 2: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丰喜肥业新绛分公司、丰喜肥业稷山分公司、中冀正元、和顺 化工已不再纳入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 1-1-68 在上述亏损的子分公司中,丰喜华瑞是以焦炉气为原料的尿素生产装置,现在 焦炉气供应已经稳定,其 2017 年 1-9 月亏损已大幅收窄。其他的亏损子分公司的 部分装置属于传统煤化工装备,公司已逐步对这些大幅亏损子分公司(丰喜肥业临 猗分公司、柏坡正元、正元化肥)的传统煤化工装置进行置换、技改或对外转让, 逐步退出能耗相对较高的装置。目前,丰喜肥业临猗分公司、正元化肥和柏坡正元 实施技改,2017 年 1-9 月上述子分公司的亏损已大幅收窄。 公司预计未来退出上述传统煤化工装置,对公司盈利能力的改观将会产生实质 性的促进作用。 综上所述,公司一直较为重视研发投入,致力于通过技术升级节能提效,向国 际水平靠拢,同时,公司积极推动产业及产品结构调整,通过引进先进技术和产品 实现产品多元化,主动淘汰落后产能,逐步向现代及新型煤化工转型,从而提高公 司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国家政策导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化工行业是国家的基础产业之一,受宏观经济周期的影响也较大,过往几 年,受宏观经济周期和行业产能过剩的双重影响,行业整体盈利状况欠佳。但同时, 化工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有一定的刚性需求。2016 年下半年以来, 受益于产品价格上涨,化工行业总体盈利能力持续改善,推动了利润的大幅增长。 未来,随着宏观经济的逐步复苏,以及国家去产能政策的推进,行业供需有望继续 呈现结构性的好转。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发行人经营业绩波动趋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一致, 略好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发行人资产负债率略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 平,但公司信贷状况正常,未出现无法偿付负债的情形。 3、公司一直较为重视研发投入,致力于通过技术升级节能提效,向国际水平 靠拢,同时,公司积极推动产业及产品结构调整,通过引进先进技术和产品实现产 品多元化,主动淘汰落后产能,逐步向现代及新型煤化工转型,从而提高公司抗风 险能力,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国家政策导向。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1-1-69 (此页无正文,为《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 备工作的函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70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宋宛嵘 刘晓宁 保荐机构总经理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 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 《关于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 段 涛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