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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煤化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09-01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符合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契
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2、在本项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
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3、我们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专此。
(本页无正文,为《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海泉(签名)            李端生(签名)             孙水泉(签名)




                                                      2018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