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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煤化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5-23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阳煤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本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确定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1、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会议召集和召开程
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是公司照本地区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薪酬情况,根据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
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
    3、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我们认真核查了朱壮瑞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认为
朱壮瑞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
履职能力,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
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2、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审核程序合法有效;
    3、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三、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我们认真核查了杨印生先生、成晓宇先生、周建军先生、韩建政先生、
李建兵先生、赵贵成先生、商彤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认为
该等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和履职能力,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
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2、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提名、审核程序合法
有效;
    3、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四、对《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我们认真核查了高峰杰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认为
高峰杰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
履职能力,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
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2、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核程序合法有效;
    3、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专此。
(此页无正文,为《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端生(签名)            李德宝(签名)             裴正(签名)




                                                      2019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