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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通股份:涉及诉讼结果公告2018-12-29  

						证券代码:600692      证券简称: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3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涉案的金额:2016 年 1 月 15 日起至 2018 年 7 月 14 日止的房
屋租金共计 3270426.69 元,自 2018 年 7 月 15 日起至本判决书生效
之日止的房屋租金;电费 407200.94 元;本案案件受理费 32963 元,
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37963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水电费 248878.20 元全部计提坏账准备,截止公告日公司

尚未对所拖欠的租金确认收入。


一、 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通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8 日披露了公司与上海易庆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易庆安公司”)的民事诉讼事宜,内容详见 2018 年 2 月 8 日刊载于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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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8 月 23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2017)沪 0151
民初 9642 号《民事判决书》,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内容详见 2018
年 8 月 24 日 刊 载 于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的《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上海易庆安实业有限公司因不服一
审判决,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 年 11 月 8 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2018 年 12 月 27 日,公司
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8)沪 02 民终 9475 号《民事判决
书》。
二、 二审的请求、答辩内容及其理由
    易庆安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亚通公司的诉讼
请求。事实和理由:第一,亚通公司违约在先,易庆安公司行使先履
行抗辩权有事实依据。1、亚通公司签约时即隐瞒上海市崇明区城桥
镇八一路 328 号房屋(全幢,以下简称“系争房屋”)尚有未履行完
毕的合同,签约后亦未依约将系争房屋完整交付易庆安公司,亚通公
司签约时存在欺诈。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是为了弥补
亚通公司的过错,一审将补充协议视为亚通公司履行合同的依据,与
事实不符。2、上海博澜精品商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品商厦”)
整租了整个系争房屋,并在系争房屋所在地注册了自己的公司,根据
同一个经营地不能注册两家公司的原则,易庆安公司在精品商厦没有
注销前根本不能合法经营。3、系争房屋系没有办理合法完整的消防
和环评的物业,亚通公司隐瞒该重要事实,将系争房屋租赁给易庆安
公司,易庆安公司根本不能经营。4、系争房屋的控制权一直在亚通
公司处,否则在上海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当劳”)合
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亚通公司不可能同意解除。系争房屋至今店招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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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变更,也说明易庆安公司未占有使用系争房屋。双方合同约定,交
付房屋的标志是验收合格,签订交接清单,因系争房屋不可能验收合
格,故双方一直没有签订过交接手续,从侧面反映双方履行合同的真
实情况。5、双方签订的协议效力待定,一审将交付房屋认定为全面
履行协议显然是错误的。一审以物业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就推定系争房
屋可以正常经营,亦属错误。易庆安公司与其他小商户签订了几份合
同,但这不能证明系争房屋符合法律规定的使用用途。6、双方之间
的租金约定存在相互抵扣,而麦当劳的结账需要过程,在双方没有结
账完毕的情况下,一审认定易庆安公司不付租金依据不足。第二,一
审适用法律错误。易庆安公司租赁系争房屋的目的是为了招租,形成
商业综合体,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支付了保证金及首期租金,这足以说
明易庆安公司履行合同的诚意。后期发现亚通公司违约,易庆安公司
一直给亚通公司机会改正其错误。是否追究亚通公司的违约责任,权
利在易庆安公司,易庆安公司行使履行抗辩权是法律赋予的合法权
利。
    被上诉人亚通公司辩称:1、亚通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系争房
屋整体交付给了易庆安公司,易庆安公司拖欠租金和电费,易庆安公
司违约在先。2、生产型企业才需要通过环评,而系争房屋是商场,
且本身就有麦当劳在经营。3、系争房屋中可以注册多家公司,当时
就有麦当劳、上海网鱼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鱼网咖”)
等 7、8 家公司在系争房屋中注册,尤其是案外人上海逸八实业有限
公司作为易庆安公司的管理方已在系争房屋中注册。4、根据《房屋
租赁合同》约定,易庆安公司应自行办理一切证照,亚通公司已经予
以了配合。综上,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审第三人施佩娜、施惠超述称:精品商厦于 2018 年 7 月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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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作为精品商厦股东与本案无关,听从法院判决。
三、 二审判决情况
    本院认为,亚通公司与易庆安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
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与法不悖,合法
有效。易庆安公司上诉称目前系争房屋大部分面积仍被与上家签订合
同的商户占用,故亚通公司未完成房屋交付义务,但根据《房屋租赁
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除麦当劳和网鱼网咖外,其余商户未到期合
同全部转移给易庆安公司,一审法院据此认定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
同补充协议》之日即为双方完成系争房屋交付之日,并无不妥。在这
些商户合同到期后,理应由易庆安公司自行向这些商户收回系争房
屋,故对易庆安公司关于亚通公司未按约交付系争房屋的上诉意见,
本院不予采纳。关于易庆安公司上诉提出的消防和大环评一节,鉴于
双方租赁合同并未约定亚通公司出租的系争房屋需要通过大环评,且
合同约定与经营相关的证照均由易庆安公司自行办理,亚通公司仅提
供必要协助,而易庆安公司一审提交的“精品商厦相关事宜协调会议
纪要”内容显示,亚通公司就履行双方间租赁合同一直保持积极配合
态度,故易庆安公司该项上诉意见,理由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就本案所涉其他问题,一审法院已就其判决理由作详尽阐述,本院予
以认同,不再赘述。综上所述,易庆安公司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和
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一审根据查明的事实所作的判决并无不当,
本院予以维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
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32963 元,由上诉人上海易庆安实业有限
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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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水电费 248878.20 元全部计提
坏账准备,截止公告日公司尚未对所拖欠的租金确认收入。


   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8 日


    报备文件
   《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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