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2017-08-01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作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
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证监会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慎查验,就本次董事会涉及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投资和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的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益,对公司未来的主
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状况均无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利益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 胡咏华 、孙广亮 、王岚、陈弘基 、张磊
2017 年 7 月 31 日
(以下无正文,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胡咏华 ________________
孙广亮 ________________
王 岚 ________________
陈弘基 ________________
张 磊 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