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7-08-29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作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
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证监会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慎查验,就本次董事会涉及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
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
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
财政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 胡咏华 、孙广亮 、王岚、陈弘基 、张磊
2017 年 8 月 28 日
(以下无正文,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胡咏华 ________________
孙广亮 ________________
王 岚 ________________
陈弘基 ________________
张 磊 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