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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商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3-20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2018-018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3 月 14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
应参加会议董事 12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12 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决议的事项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一致审议通过以
下议案:

    一、关于与大商集团有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为大商集团有限公司一直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决定在对等条件下,向大商集
团有限公司提供对等数额 15 亿元以内银行贷款担保。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授权范
围内办理担保具体事宜,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关联董事牛钢回避表决,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更好的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的利益,拟对《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公司章程八十二条“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名单由董事会(董事局)、监事会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非职工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非职工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或者非职工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
会(董事局)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非职工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现更改为“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名单由董事会(董事局)、监事会以提案的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单独或合计持股 3%以上的股东可以以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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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提名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非职工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非职工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或者非职工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
会(董事局)或单独或合计持股 3%以上的股东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非职工监事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18 年 4 月 4 日(星期三)在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 1 号公司十
一楼会议室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第一、二项议案。本次股
东大会召开具体事项详见《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 2018-020)。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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