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大商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07-10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2018-038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大商阜新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以下简称“阜新新玛特”。
    ●公司拟于近期为:阜新新玛特向中国银行阜新分行申请的合计 2500 万元
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需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
    ● 本次担保数量:2500 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2500 万元人民币。
    ● 本次未有反担保。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16.3 亿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公司拟于近期进行的对外担保事项概述: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7 月 4 日以
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7 月 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表决
董事 12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12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阜新新玛特向
银行申请的 250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由于阜新新玛特向中国银行阜新分行申请上述借款系正常经营发展所需,因
此公司决定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因阜新新玛特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根据《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本
次对外担保事项需由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大商阜新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1
    住            所:阜新市海州区解放大街 56 号
    法 定 代 表 人:田德斌
    注   册   资 本 :1400 万元人民币

    经   营   范 围 :百货、针纺织品、五金化工产品、日用杂品、金银首饰、
工艺美术品、电脑、书刊、音像制品、通讯产品、劳保用品、农副产品零售;烟
零售;家电销售及维修;服装制作;柜台出租;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保健食品销售,洗烫、摄影服务;辽宁省内经营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新闻、教
育、出版、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和电子公告除外);不需申请许可证的第
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销售;代收移动、联通话费及相关业务(以双方协议为准,限
分公司经营),家电以旧换新;物业管理;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
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阜新新玛特成立于 2004 年 8 月 23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00 万元,公司
持有其 100%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阜新新玛特自 2004 年 9 月开业经营以
来成长迅速,该店现有营业面积约 5.3 万平方米,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 4.17 亿
元,利润总额 2,407 万元,为阜新乃至辽西地区知名度高、消费者认可度高的百
货名店。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阜新新玛特资产总额为 7,818.73
万元,负债总额为 11,290.82 万元,净资产-3,472.09 万元,净利润为 1,800.13
万元。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阜新新玛特资产总额为 8,541.91 万元,负债总
额为 10,927.19 万元,净资产为-2,385.28 万元,净利润为 1,086.81 万元,资产
负债率为 127.92%,截至目前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阜新新玛特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阜新新玛特 100%股权。

    三、本次拟对外担保协议的相关事项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阜新新玛特向中国银行阜新分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
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 2018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经营管
理层与银行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贷款及担保协议。

                                    2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董事会认为:阜新新玛特发展稳健,具有良好的盈利前景和偿债能
力,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对该子公司
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
的决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中国银行阜新分行申请的 250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担保行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为 163,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2.16%。其中,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总额(含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人民币 23,000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13%。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大商阜新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营业执照,2017 年度财务报表,2018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表;
    4、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0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