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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09-28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
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证监
会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情况进行
了认真了解和审慎查验,就本次董事会涉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投资和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的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益,对公司未来的主
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状况均无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利益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二、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证监会《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
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慎查验,
经审阅公司之控股孙公司抚顺大商远方物流配送经贸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2017
年度财务报表、2018 年 8 月 31 日报表等相关文件,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为控股
孙公司抚顺大商远方物流配送经贸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抚顺分行申请的 3000 万
元借款提供担保的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担保行为,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胡咏华 、孙广亮 、王岚、陈弘基 、张磊


                                                         2018 年 9 月 27 日
(以下无正文,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胡咏华    ________________



             孙广亮    ________________



             王   岚   ________________



             陈弘基    ________________



             张   磊   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