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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商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9-28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2018-047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以书面、
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13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13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
会董事认真研究,一致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了提高资金运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决定使用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
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证券公司理财产品(不含关
联交易)等,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8 亿元,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此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依据《公司章程》和《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购买理财产
品的权限、审批流程,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投资和资金安
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
使用效益,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状况均无负面影响,
符合公司利益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上述
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发展需要,增加经营范围,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公司章程十三条“经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国内一般贸易;保健食品
销售(限分公司经营);食品现场加工;食品、副食品、劳保用品、商业物资经销(专
项商品按规定);书刊音像制品、金银饰品、中西药、粮油零售;金饰品、服装裁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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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农副产品收购;仓储;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经销本系统商品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木屑收购加工;出租柜台;展览策划;互联网上网服务;移动电话机销售;婚庆
礼仪服务;房屋出租、场地出租、物业管理;电子游戏、餐饮、广告业务经营(限分
公司经营);国际民用航空旅客和货物运输销售代理(含港、澳、台航线;危险品除
外);普通货运(限分公司经营);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凭许可证经营);废旧家
电回收与销售(涉及行政许可凭许可证经营);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限分公司
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
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批发预包装食品、酒类商品***;教育信息咨询(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现更改为“经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国内一般贸易;保健食品销售(限
分公司经营);食品现场加工;食品、副食品、劳保用品、商业物资经销(专项商品
按规定);书刊音像制品、金银饰品、中西药、粮油零售;金饰品、服装裁剪加工;
农副产品收购;仓储;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经销本系统商品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木
屑收购加工;出租柜台;展览策划;互联网上网服务;移动电话机销售;婚庆礼仪服
务;房屋出租、场地出租、物业管理;电子游戏、餐饮、广告业务经营(限分公司经
营);国际民用航空旅客和货物运输销售代理(含港、澳、台航线;危险品除外);
普通货运(限分公司经营);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凭许可证经营);废旧家电回收
与销售(涉及行政许可凭许可证经营);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限分公司经营);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
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批发预包装食品、酒类商品***;教育信息咨询;停车场管理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表决结果:赞成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的控股孙公司抚顺大商远方物流配送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顺物流”)
拟向中国银行抚顺分行申请 3000 万元贷款,用于日常经营,公司决定对上述贷款提供
担保。
    抚顺物流成立于 2012 年 11 月 19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90%
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抚顺物流隶属于公司抚顺地区集团,是一家集批发、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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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售、物流配送、仓储等经营模式为一体的新兴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百货、家电、超市
三个业态的万余种商品。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 3.76 亿元,实现净利润为 250.98 万元,
是公司抚顺超市集团的最大供货商。
    抚顺物流发展稳健,具有良好的盈利前景和偿债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
内。本次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对该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
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为控股孙公司向中国银行抚顺分行
申请的 300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审议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担保行为。
    由于该控股孙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根据《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本次
对外担保事项需由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第二、三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进行审议,公司决定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二)在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 1 号公
司十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具体
事项详见《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2018—050)。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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