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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商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2019-04-11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规定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的 2018 年年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内容

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客观公允的反映了报告期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我们保证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 4 月 9 日




                                   1
(此页无正文,仅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
书面确认意见》签字页)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牛 钢 ______________



    孟 浩                                  汪    晖



    张尧志                                 闫    莉



    段欣刚                                 李    伟



    徐 强 ______________



    胡咏华                                 孙广亮



    王 岚                                  陈弘基



    张 磊 ______________



    王晓萍                                 邵泰杰



    王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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