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2019-05-08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聘任公司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的有关规定,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选聘的高级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较好,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
要求。同意董事会所做的决定。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 年 5 月 7 日
(此页无正文,仅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张 影___________________
杨家君___________________
孙光国___________________
张 磊___________________
刘亚霄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