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2019-09-28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作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
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有关情况进行了认
真了解和审慎查验,就公司本次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投资和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
金的使用效益,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现金流状况均无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利益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购买短期理
财产品。
独立董事:刘亚霄、杨家君、孙光国、张影、张磊
2019 年 9 月 27 日
(以下无正文,仅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 影___________
杨家君___________
孙光国__________
张 磊___________
刘亚霄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