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8 年度预 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 行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 事均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独立董事:夏旸 鲍勇剑 刘昭衡 2018 年 4 月 26 日